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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了解簡化民事訴訟裁判文書

  • 由 京法網事 發表于 足球
  • 2021-08-04
簡介法條連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九條 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簡易程式進一步簡化裁判文書,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資訊、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主要事實、簡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據、裁判主文和一審終審的告知等內容

邊裁怎麼做

一起了解簡化民事訴訟裁判文書

民事訴訟中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審理案件後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對

案件實體問題或程式問題

作出書面裁判文書

民事訴訟裁判文書是司法公正的載體

是法院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溝通橋樑

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多元需求

該繁則繁,宜簡則簡

亦是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格式改革的探索

為進一步提升司法效能

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

《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

明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可以簡化裁判文書

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

可以比照簡易程式進一步簡化裁判文書

簡化民事訴訟裁判文書

簡化在哪?

帶來哪些便利?

今天就帶您詳細瞭解

1

簡化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刪繁就簡正當時

01

簡化文書效率高——“出得快”

公正與效率是裁判文書司法價值的應有之義,公正要求法官能在文書中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效率要求文書出得快,及時定紛止爭,修復社會關係。傳統的裁判文書格式較為固定,如果不分案件型別,不分適用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均按統一模式撰寫裁判文書,則難以達到“簡單案件快速審、複雜案件精細審”的工作要求。

簡化裁判文書是對於傳統裁判文書的一次“瘦身”改革,它既符合案件審理繁簡分流的基本規律,也有助於人民法院刪繁就簡快速下判出具裁判文書。以簡單的民間借貸案件為例,按照傳統的裁判文書格式來寫,即便雙方沒有爭議,文書也至少需要幾千字,而簡化後的裁判文書在確保裁判邏輯性、過程完整性、論理透徹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簡文書內容,實現文書寫作的加速度。

02

簡化文書效果好——“看得懂”

傳統裁判文書的行文大多遵守原告訴稱、被告辯稱、原告舉證、被告辯證、法院事實認定、法院法律分析、裁判結果等邏輯層層推進,在法院審理和裁決部分一般採取在查明事實後先敘述後議論的撰寫方式。這樣的裁判文書格式比較適合有較大爭議的疑難、複雜案件,然而如果適用於爭議不大、法律關係簡單或者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卻可能因過於強調其邏輯性而導致一份裁判文書常常對同一事實重複多次論述,而淡化了對爭議部分的集中說理和解釋,既增加了人民群眾的閱讀難度,也不太符合人民群眾的閱讀習慣。而簡化後的裁判文書,將重點圍繞爭議焦點論述,對於沒有爭議部分簡略帶過,也可以引入要素式、表格式的表達方式,將雙方訴求進行列明對比,真正做到簡潔明瞭、一目瞭然。

2

簡易程式的適用及文書簡化

一起了解簡化民事訴訟裁判文書

什麼是簡易程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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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式的文書簡化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要素載明原告、被告意見、證據和法院認定理由、依據及裁判結果;對於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承認對方全部或者主要訴訟請求的、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者爭議不大的,裁判文書可以進一步簡化,只包含當事人基本資訊、訴辯意見、主要事實、簡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據及結果。

民事訴訟簡易程式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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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式的判決書

是實踐中最常見的一種文書型別

民事訴訟中還有一類案件

事實清楚、爭議不大

標的額較小

這類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式

一起來看看

小額訴訟程式的適用及文書簡化

01

什麼是小額訴訟程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類,且標的額為人民幣五萬元(含)以下的民事案件,應當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標的額超過人民幣五萬元、在十萬元以下的簡單金錢給付類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約定適用或者同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的,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且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

02 小額訴訟程式的文書簡化

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簡易程式進一步簡化裁判文書,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資訊、訴辯意見、主要事實、簡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據及結果、一審終審的告知等內容;對於案情簡單、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法官可以當庭作出裁判並說明裁判理由,裁判過程經庭審錄音錄影或者庭審筆錄完整記錄的,裁判文書可不載明裁判理由。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九條 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審理的案件,可以比照簡易程式進一步簡化裁判文書,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資訊、訴訟請求、答辯意見、主要事實、簡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據、裁判主文和一審終審的告知等內容。

對於案情簡單、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法官可以當庭作出裁判並說明裁判理由。對於當庭裁判的案件,裁判過程經庭審錄音錄影或者庭審筆錄完整記錄的,人民法院在製作裁判文書時可以不再載明裁判理由。

03

小額訴訟案件民事判決書的進一步簡化

01

令狀式

小額訴訟案件的裁判文書可以簡化採用令狀式的形式,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資訊、訴訟請求、裁判主文等內容;對於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被告承認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的案件,判決書中可以省略原告訴稱的事實和理由、“經審理查明”內容,且“本院認為”的內容可以進一步簡要概述。

一起了解簡化民事訴訟裁判文書

02

要素式

要素式民事裁判文書是指對於能夠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寫裁判文書時不再分開陳述當事人訴辯意見、本院查明、本院認為部分,而是圍繞爭議的特定要素,陳述當事人訴辯意見、相關證據以及法院認定的理由和依據的法律文書。要素式裁判文書與要素表、要素式庭審結合,要求當事人庭前填寫要素表。下面以勞動爭議為例介紹要素式民事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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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式

小額訴訟程式中,被告對原告所主張的事實和訴訟請求無異議的案件可以採用表格式判決,主要記載當事人基本資訊訴訟請求、答辯意見、查明事實、裁判理由、裁判主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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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讀

簡化的裁判文書也是人民法院重要且嚴肅的法律檔案,其製作過程同樣嚴格遵循規範性、準確性、嚴密性、合法性、公正性、公開性等一系列要求,與普通裁判文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裁判文書的簡化改革,正是透過科學的審判程式設計及合理的裁判文書簡化,使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時圍繞爭議焦點展開並據此製作裁判文書,既切實提高了司法審判效率,又進一步為當事人提供了訴訟指引服務,對於提升簡案快審工作質效、推進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具有重要積極意義,切實為人民群眾帶來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供稿:朝陽法院

編輯:劉佳寶 姚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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