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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半年“鬧分手”約個地方要“火拼”?

  •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足球
  • 2023-01-13
簡介)(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那對啊,你在我的場地經營,你亂停車,難道我不可以說你嗎

分手後怎麼約對方出來

李先生是寧波嘉華二手車廣場的負責人,他反映房東要趕他們走,還不退房租。記者現場一瞭解,雙方這合作才半年多,矛盾卻不小。

去年11月,李先生的公司跟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合同顯示,李先生的公司沒有全部租下所有場地。

李先生:“上面這個董事長辦公室和旁邊這個小間,是她要用的,還有這邊後面一間,是給修理廠用的,還有這邊五個車位,她要用,其它都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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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到2024年3月,年租金40萬,保證金9萬,另外每年還要支付10萬元裝修費,三年後,裝修歸李先生的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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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公司沒有在這裡註冊營業執照。當時,他們和寧波金寶行簽訂了一份外包服務協議,大致內容是,租期內,李先生的公司負責營銷團隊人員管理以及組建工作,甲方不參與日常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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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合作模式聽起來有點繞,簡單些說,就是李先生所在公司借用寧波金寶行的部分場地來賣車,車源是他們自己的。同時寧波金寶行保留了部分場地,也在賣車。截至今年3月,李先生的公司支付了八十多萬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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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他們又跟寧波金寶行簽了一份補充協議。

李先生:“他們有兩個團隊,歸我們一起管理,後來因為工作上的原因,這兩個團隊我們不想要,她就提出,這兩個團隊走的話,要求我們籤一份補充協議,內容大概是她想用我們兩間辦公室,再加每個月給她賣一臺車,如果賣不掉,每個月要補她5000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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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5月底的時候,李先生說他們還沒幫對方賣出一輛車。於是,他們公司購買了對方的一輛馬自達三,價格是兩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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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金寶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曹女士,李先生說,平時負責管理的還有曹女士的男朋友,對方經常罵人。

李先生:“不止一次罵我們的員工,5月31號,最後一次罵我們的員工,我們到他辦公室,跟他理論過,晚上就突然發信息過來,罵我。”

李先生提供的微信語音:“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你有種接電話,咱們倆約個地方,‘火拼’,我跟你說,今天晚上我有應酬,我把他應酬也應酬完了,我今天就陪你們玩,你不要因為今天蹬鼻子上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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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撥打了曹女士男友的微信語音電話,沒人接。他又撥打了曹女士的電話。

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曹女士:“(我們想問一下。)非常歡迎!你聽我說,我最歡迎你們來關注,像他們這種無賴,以為找個電視臺,一天到晚在我店裡拉橫幅,我就會屈服。(5月31號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您男朋友發微信罵他?)我可以回答,也可以不回答,罵人也有前因後果。(所以我想問一下原因。)他叫了一些社會人士,到辦公室來威脅我,說要砸我的店。”

李先生:“絕對沒有的,他罵的我們員工,我們找他理論,總可以吧?(記者:他說您男朋友,在上面罵他停車不規範,還是怎麼回事,人格侮辱?)(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那對啊,你在我的場地經營,你亂停車,難道我不可以說你嗎?)我們停車,只是客戶停了一下。(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他只是員工,你讓他跟我對接什麼?要對接也是張總跟我對接。)”

李先生公司的老闆 張總:“那我在啊。(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他們的法定代表人。)我在啊。(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他們有沒有告訴你張總先罵的我?)我罵你什麼?(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對我罵的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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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中,曹女士也不認可5月份那筆銷售。她要求李先生的公司,按補充協議,支付5000塊錢。

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當然不算啊,他說出這種話,自己覺得可不可笑?你叫一個業內的人士來評評理看,我這個車明明可以賣三萬多,我賣給他,這個也不叫賣給他,等於批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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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說,5月31號雙方發生肢體接觸,還報了警。後來,他們遭到頻繁舉報,說他們無證經營。

寧波金寶行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曹女士:“的的確確有客戶到我這裡來投訴,說他收了定金,這是他們自己員工在弄,跟我又有什麼關係,市場監管局難道聽我的嗎?(李先生:我問一下。)我房子租給你,你錢付清了嗎?我想問問你,你水電付了嗎?(李先生:你所有的房租,我一毛錢不欠你的,你叫二手車協會,把我們內網斷了,什麼意思?)不是你一句話就可以說的。(李先生:那你現在搞這些事情,要幹嘛呢?)(記者:曹女士,他想和平解約,能商量嗎?)(李先生:我現在就在去派出所的路上,我不方便你出面,但是如果調解書出來了,你可以加我的微信,我把調解書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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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女士說李先生影響正常營業,李先生說內網被曹女士斷了,無法營業。另外,雙方針對空調、監控、場地經營、傢俱使用、物業費、水電費等等都存在分歧。後來雙方都去了派出所,但沒有調解成功。李先生表示,後續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1818黃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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