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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區連續刑拘2名信訪違法犯罪人員

  • 由 海報新聞 發表于 足球
  • 2022-12-23
簡介個別信訪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頻繁到國家機關越級走訪,有的甚至長住北京,以連續登記的方式向地方黨委政府施壓,以滿足個人不正當訴求,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有信訪記錄影響政審嗎

近年來,日照市東港區經濟社會發展態勢良好,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不斷提升,在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同時,也隱含著一些不和諧因素。個別信訪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頻繁到國家機關越級走訪,有的甚至長住北京,以連續登記的方式向地方黨委政府施壓,以滿足個人不正當訴求,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東港區連續刑拘2名信訪違法犯罪人員

7月15日,

香河街道信訪人劉某蘭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

刑事拘留。

劉某蘭信訪事項已終結,但仍持續到國家信訪局越級登記上訪,並在

國家信訪局門口滋事、鬧事,影響極壞。

7月20日,秦樓

街道信訪人高某青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高某青對信訪事項答覆不服,

自2013年以來,

持續到國家信訪局越級登記上訪,期間多次向信訪維穩人員索要錢財。

12種行為“使不得”

信訪活動中的12種行為被認定為非正常信訪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

1、到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或其他有關國家機關設立的信訪接待場所之外的場所信訪的;

2、越級走訪的;

3、多人就同一信訪事項到信訪接待場所走訪,拒不按照規定推選信訪代表的;

4、其他違反信訪法律、法規程式的行為;

5、在國家機關單位和信訪接待場所或附近一定區域滯留、滋事,故意損壞公共設施、公私財物,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上述場所的;

6、信訪過程中侵犯國家工作人員人身權、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

7、煽動、串聯、脅迫、僱傭、資助、幕後操縱他人信訪以及違反規定組織或煽動組織規模性集體或群體訪的;

8、以信訪或者信訪代理為名,藉機斂財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9、向境內、境外組織或者媒體釋出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資訊的;

10、信訪問題已經解決或者信訪案件已經依法終結,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纏訪、鬧訪的;

11、重大節日、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到北京或省會城市及其他重要地點的非信訪接待場所表達訴求、滋事擾序,或以此為要挾,向有關政府部門施加壓力的;

12、其他在信訪過程中或借信訪名義實施的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行為。

貼心提醒

違法上訪,觸犯法律,失去自由,影響家人。違法犯罪個人資訊永久記錄,將影響子女等直系親屬的政審,從而影響考學、入黨、徵兵、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等。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訪、合理表達訴求。違法信訪,擾亂社會秩序,最終害人害己。

信訪是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

理性上訪、依法維權,

是我們每個公民應遵循的基本準則。

如果無視法律,違法上訪,

不受年齡、身份限制,

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 東港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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