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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律師|兩人盜竊被拘留30天是否會自動放出來

  • 由 袁雄飛律師 發表于 足球
  • 2022-12-17
簡介二、盜竊罪行為型別都有哪些1、盜竊數額較大構成的犯罪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

盜竊案拘留最少多少天

犯罪嫌疑人兩人涉嫌盜竊被拘留三十天後,是否釋放需要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進行決定。若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確有犯罪事實,則會向檢察機關申請逮捕。

佛山律師|兩人盜竊被拘留30天是否會自動放出來

一、兩人盜竊被拘留30天是否會自動放出來

1、犯罪嫌疑人兩人涉嫌盜竊被拘留三十天後,是否釋放需要根據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進行決定。若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確有犯罪事實,則會向檢察機關申請逮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盜竊罪行為型別都有哪些

1、盜竊數額較大構成的犯罪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2、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以及扒竊構成的盜竊罪

(1)、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2)、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

(3)、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三、盜竊罪成立的條件

1、實施盜竊行為,符合以下構成要件的,就會成立盜竊罪:

(1)盜竊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物件。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物件。

(2)盜竊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3)盜竊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盜竊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任何公民,都不得出於任何理由在公交車等公共場所實施扒竊行為,也不得在其他公民家中實施盜竊財物的行為,否則一旦盜竊財物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是一年內盜竊次數過多,那麼盜竊行為人就有涉嫌犯盜竊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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