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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灘區:禁止銷售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

  • 由 紅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2-10-18
簡介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銷售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的通告為最佳化道路通行環境,淨化道路交通秩序,規範電動車經營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交通出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永州冷水灘不準釣魚嗎

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銷售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的通告

為最佳化道路通行環境,淨化道路交通秩序,規範電動車經營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交通出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相關標準,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政府決定自2022年7月2日起在全區範圍內禁止銷售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是指未獲得國家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電力裝置驅動,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上道路行駛條件以及非法拼裝改裝的二、三、四輪電動車。

二、嚴禁全區任何企業或者個人銷售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

三、電動車銷售企業、經營門店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明所售電動車的屬性和使用風險等。

四、以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和無證經營的銷售網點,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予以查處。以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的,交通運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罰。

五、對2022年7月2日前購買的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設定一個月過渡期,過渡期截止2022年8月1日。建議擁有此類車輛的市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與銷售商協商更換車輛、退貨或依法以訴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鼓勵車輛所有人提前報廢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

六、自2022年7月2日起,全區非法非標低速電動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公共場所停放。違反上述規定的,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確保出行安全。

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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