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垂釣

攤上大事了!重慶禁漁期非法捕魚 他被判刑十個月預繳一萬元

  • 由 慢新聞 發表于 垂釣
  • 2022-10-03
簡介60千克,導致幼魚直接損失量約為3

禁漁期捕魚處罰多少錢

8月1日,重慶江津法院宣判一例檢察機關提起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於今年3月2日施行後,重慶宣判的首例該型別案件。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鄧某除被判處有期徒刑外,還需承擔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

攤上大事了!重慶禁漁期非法捕魚 他被判刑十個月預繳一萬元

庭審現場

承辦法官介紹,根據相關規定,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禁漁期。2018年3月15日10時許,被告人鄧某在屬於禁漁區的永川區鳳凰湖工業園永川河欄杆灘段用電擊的方式捕魚,捕獲漁獲物24。15千克,被永川區公安局民警與永川區農業綜合監察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經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評估,鄧某電捕魚對永川河的成魚造成的總損失量約為96。60千克,導致幼魚直接損失量約為3。08萬尾,對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損失量難以估算。因此建議在電捕魚水域增殖放流成魚96。60千克、幼魚3。08萬尾。

攤上大事了!重慶禁漁期非法捕魚 他被判刑十個月預繳一萬元

檢察機關宣讀起訴書

為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江津區檢察院在對鄧某的違法犯罪行為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鄧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同時願意承擔附帶民事責任,並主動預繳10000元用於增殖放流購買魚苗。

江津區法院開庭審理後當庭宣判,認定鄧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全部支援了江津區檢察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責令鄧某增殖放流成魚96。60千克、幼魚3。08萬尾。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朱銳 文/圖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