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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漁船未安裝北斗通導裝置受處罰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垂釣
  • 2022-09-27
簡介鹽城市農業農村局依據《江蘇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漁業船舶未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安全生產資訊系統通訊終端裝置的”的規定,結合

贛榆漁漁船手續能過戶嗎

4月18日,鹽城市農業農村局漁業執法人員在海上127/4漁區執法時,依法對在該漁區作業的一艘贛榆籍漁船進行檢查,發現該漁船長度超過12米,但未安裝北斗通導裝置。北斗通導裝置具有定位功能,屬於船長12米以上海洋漁船應當安裝的安全生產資訊系統通訊終端裝置,當事人違反了《江蘇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海洋漁業船舶應當按照省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配備安全生產資訊系統通訊終端裝置”的規定。在執法機關調查期間,當事人認識到未安裝北斗通導裝置的危害性,主動安裝了北斗通導裝置。鹽城市農業農村局依據《江蘇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漁業船舶未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安全生產資訊系統通訊終端裝置的”的規定,結合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已經安裝通導裝置的情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江蘇省海洋漁業安全生產資訊系統是我省漁業防災減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資訊系統管理,充分發揮資訊系統在海洋漁業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保障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我省規定船長12米以上海洋漁業船舶應當配備AIS終端、北斗終端、漁船身份識別終端(卡)、固定式船舶定位儀等安全生產資訊系統通訊終端裝置並對安裝這些裝置的漁船予以上限1。4萬元的補助。

為保證海洋漁船動態監控管理系統能夠準確實現海洋漁船船位動態實時監管,切實保障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鹽城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提醒廣大漁民,船長12米以上海洋漁船不僅要按照規定安裝北斗等通導裝置,而且在航行、生產作業或港外錨泊時,這些資訊系統終端必須24小時開啟使用,不得擅自拆除;資訊系統終端僅限於本船使用,不得擅自轉借或轉讓他船使用,確需轉讓他船使用的,應當到當地漁業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未按照規定安裝海洋漁業安全生產資訊系統通訊終端裝置或未開啟資訊系統終端、自行變更資訊系統終端內建身份標識、虛假報警等未按照規定使用的,按照《江蘇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和《江蘇省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違法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本文來源:鹽阜大眾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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