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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善從者:店招“中文改拼音”可能違法!

  • 由 立法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2-09-07
簡介但現在的牛市口們卻把公共場所的店招上的中文取消,另用拼音來代替,這就明顯無疑地違反了國家法律,其行為性質是管理者的違法行政

那它的拼音是什麼

擇善從者:店招“中文改拼音”可能違法!

網易新聞

26

號晚上

10

點過發了一條訊息《四川多家門店名字被改成拼音》,並且附上了畫片。還有一個附標:麵館老闆吐槽,誰知道我是賣面的?

擇善從者:店招“中文改拼音”可能違法!

初看標題,我想此事大概是“甘阿涼”三州的遠邊鄉鎮基層幹部的隨心所為,不可能發生在“大成都”。殊不知從其他資料看到,店招“中文改拼音”真還包括“大成都”的“牛市口”。

“牛市口”是不是遠郊?古代賣牛的?我曾在“騾馬市”旁邊住了多年,原始聯想如此。現在一看導航地圖,離四川政治中心省政府辦公地只有4公里,離成都商業中心春熙路也是4公里。

如此“中心地段”居然也有這等怪事,就有點奇葩了。

(一)當年推廣漢語拼音的初衷是為了推行普通話

我們這輩人都知道,以前上小學是學“注音字母”,這是從北洋政府就開始的。漢語拼音是從1958年開始推廣的,我們就經歷了由學注音改為學拼音的過程。

我們也都知道,推廣漢語拼音的初心,是甚於少數民族語言多,內地方言也雜,為統一全國各地對國家統一語言文字(內稱漢語、外稱中文)的正確發音,以方便推廣普通話。

而學習拼音,則是小學一年級的功課,學生學會拼音就跟著老師去識字讀音。在四年級之前的初小,語文識字就初步完成了,在六年制完小(初高小)階段更基本完成了。而學生完成識字後,拼音主要功能也就完成了。

中學以上及成人場合,就是單純使用國家統一語言文字了。至多在個別生僻字出現時配上拼音,除此之外一般不會再用拼音了,整個社會的交流也是用中文,而不是拼音。

用過去老師給學生的通俗講解,拼音是識字的柺杖,學會識字,柺杖就應該拿掉了。不能老杵著柺杖,更不能把柺杖當雙腿,而把腿鋸掉。

(二)把中文的配注英文換成中文拼音是什麼套路?

社會改革開放之後,中國走向世界的標誌之一,是在眾多公共牌匾上,在中文之下加配英文,以方便外國人來華,加強國際交流,吸收先進文化。

之所以在公共場所的牌匾上主要加配英語,不是因為它是英國語言而高人一等,而是因為它是聯合國規定的官方語言之一。在曾經探索的“世界語”還沒定型公認之前(現在“世界語”的探索似乎有點消沉),英語是目前世界上適用範圍最廣的通用語言,自然應該加配標註英語。

雖然中文同為聯合國官方語言,但在世界範圍內還不太通用。

這在改革開放之後幾十年,一直沿用無爭議的中英雙語公共標牌,沒有任何社會爭議和歧義。

可是最近有些城市,卻把中文之下配注的英文取消,換成中文拼音了。這是什麼套路?

是搞文化自信,與時俱進嗎?還是搞閉關鎖國,演愚昧鬧劇?

首先,英文是聯合國官方語言,是世界通用性最廣的語言文字,你在公共場所標牌上取消它,換上你的拼音,不是表明中國要與世界接軌,而是要求世界與中國接軌。這種逆向操作,顯得過於自信及自大,過於自信本質上反映的是骨子裡的不自信。

你是想叫人家來學習偉大的中文沒有錯?在你文明高度發展時,世人自然要主動學中文。在世人沒有普遍和主動學中文之時,表明中國文明的實力有限。這時,你硬叫世人學中文拼音,人家就會反感排斥。而排斥的結果,是把中國孤立於世界強國之外了。因此這種做法,實質上是閉關鎖國的自殘做法。

其次,在現在來華的外國人中,按照官方的宣傳,世界人民還是友好的,這些友好的人民很多會英語,你作為友好的主人,過去給人家提供了方便,現在反而不提供方便了,這是真誠友善的待客之道嗎?國際也同人際,從為人處事的常識上,也不能夠這樣操作吧。

其三,對於已經學習掌握了中文的外國人,他們已經甩掉了柺杖,完全能夠直接用中文解決認知了,不需要你去呵護阿斗了。你現在取消英文標上中文拼音,是要讓人家重新回到初學識字的階段去嗎?這些人會問:你是在高看我,還是在藐視我?

所以,無論從什麼角度看,這種取消英文標註中文拼音的操作,都不是聰明理智之舉。

(三)只用“中文拼音”充作店招而取消中文“更進了一步”?

現在四川成都牛市口們,比前節所述的把中英牌子換成中文與拼音的操作還“更進一步”了,它是把中文完全取消,只用中文拼音充作店招,這一步邁得實在是太前衛、太驚豔。

用開頭那段老師給學生的通俗講解來說,“拼音是識字的柺杖,學會識字,柺杖就應該拿掉了。不能老杵著柺杖,更不能把柺杖當雙腿,把腿鋸掉。”

現在,牛市口們,這樣做的結果,是要把全社會拉回到掃盲識字的初級階段去,讓人人都去學拼音,用拼音?

牛市口們,不是去秀我們幾千年優美中文的大長腿,而是把近幾十年才興起的“柺杖”舉起來秀柺杖。對,它不用腿,只用柺杖了。

大機率這種決策者,不管他表面文憑如何之高,真正的底色可能就是一個初級文化,之產生這樣的決策思維,才符合他的認知水平。

(四)公共場所設施用字“應當使用中文”有法可依!

把本來用於幫助認識中文的輔助識字工具之中文拼音,去取代國家的統一語言文字,這不僅在邏輯上是本末倒置,而且在生活中違反常識――更關鍵的,是誰給牛市口們這種為所欲為的權力?它上敢藐視國家法律,下敢侵犯人民權利?

早在二十多年前(2000年)全國人大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四條就已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應當使用中文,這是一個法定的規則。

過去為方便開放,在中文之下配注外文,那不違反國家法律,因為它主要使用的還是中文。

即使現在有的取消外文,在中文之下加拼音,也不違反法律,最多說它前者是收縮開放,後者是多此一舉。

但現在的牛市口們卻把公共場所的店招上的中文取消,另用拼音來代替,這就明顯無疑地違反了國家法律,其行為性質是管理者的違法行政。

而牛市口等地的商家們,之前一直是用中文做店招,他們本來就是遵守國家法律的好公民。

現在被牛市口們的管理者,強行要求取消中文,改用拼音,這是管理者實施違法行為,侵犯了商家們的合法權利和商業利益。這些是可以量化為物質損失的。

是誰給了牛市口們的管理者這些權利,可以違背常識為所欲為?敢於違反法律不受限制?

他們的違法行為,應該不應該受到法律和紀律的處罰?!

(五)這可不僅僅是發生在基層的城市治理方面的小事!

這表面看是個發生在基層的城市治理方面的小事,似乎不必大驚小怪。而且很可能會被糾正,完全不必大費口舌。

但我看到的是,從這件小事折射出來的一種令人憂心的現象:在開倒車的時候,為什麼有些人總是那麼寧左勿右,爭先恐後?而對於真正推動社會的進步卻是那麼的遲疑畏縮,對於真正關心民眾的生活疾苦卻是那麼地不當回事?

這似乎表明了,官場風氣已偏,“文革”之息漸濃。讀者友人想必明白我之所指。

作為一個退休老者,我有時在自悟這句話的深沉道理:“當雪崩的時候,每一片雪片都不是無辜的”。

的確,如果每個人對自己身邊的不法小事無動於衷,認為與己無關,明哲保身,假如某天真有滅頂之災到來時,一定程度也是我們在自作自受。

所以,我覺得還是該說,哪怕善小,哪怕無用,哪怕不受待見。

(立法網新媒體中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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