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垂釣

聞所未聞!吵架把人罵死了!真是小不忍則亂大謀!

  • 由 威觀論事 發表于 垂釣
  • 2022-08-07
簡介日前,高州法院審結了一起聞所未聞的案件,“吵架把人罵死了”李某、原告馬某與被告馮某、蔣某原本是鄰居,但雙方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吵致李某死亡

罵人把人罵死犯法嗎

日前,高州法院審結了一起聞所未聞的案件,“吵架把人罵死了”

李某、原告馬某與被告馮某、蔣某原本是鄰居,但雙方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吵致李某死亡。於是,李某的配偶(原告馬某)將兩被告人告上法庭。

聞所未聞!吵架把人罵死了!真是小不忍則亂大謀!

案例回放

2020年5月15日下午,被告人馮、蔣、李三人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執。隨後,李某自稱身體不適。次日上午九時許,被告人馮某、蔣某因土地糾紛再次與原告馬某發生爭吵,隨後李某回到家中參與了爭吵。在與被告人馮、蔣爭吵中,李某身體不適,隨後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搶救。李某於當日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初步診斷:1。李氏小腦出血;2。李的呼吸和心跳停頓。根據刑偵大隊技術中隊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李某的死因被認定為“腦出血”。在李某與被告人馮某、姜某發生的兩次爭吵中,兩人都沒有任何肢體接觸。

2020年7月10日,該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原告與被告進行調解。提出被告馮某出於人道主義向原告馬某提供25000元的援助,但被告馮某未簽署調解協議。原告馬某隨後將兩名被告馮、蔣訴至法院。

法院的判決

高州法院認為,本案存在兩方面的爭議:一是被告馮某、蔣某是否應承擔原告親屬李某死亡所造成的損失;二是關於被告人馮和蔣對李的死亡。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問題。

關於爭議一,李本人患有高血壓。在雙方土地糾紛中,他與被告人發生爭吵,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導致腦溢血死亡。這是李的直接死因。根據一般的生活經驗,爭吵不會導致當事人死亡。被告人馮、蔣不知道李有病,也無意吵架誘導對方得病。因此,被告人馮、蔣、李某方的爭吵行為與李某的死亡不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然而,在本案中,李某在患病死亡前與被告人馮、蔣發生了言語衝突,導致他情緒失常。兩被告的行為對李某的發病有一定的誘因,原告應分擔一定的損失。。

關於爭議的第二個焦點,兩被告與李某的死無直接因果關係,但有一定的誘因,應分擔一定的損失。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作出上述判決。

聞所未聞!吵架把人罵死了!真是小不忍則亂大謀!

法官提醒

在法治社會,衝突應該透過法律和和平的方式解決,而不是爭吵、鬥嘴、使用激烈的侮辱性語言。否則,您可能因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官提醒,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在處理糾紛時,大家都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言行,做好溝通,避免產生不良後果。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