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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謊稱懷孕,借用朋友兒子詐騙情人364萬!女子:他自願贈與

  •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2-07-15
簡介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查,被害人錢款均流入周某某名下銀行卡及其控制的銀行卡賬戶,且周某某謊稱生子並借用朋友之子冒充被害人之子以騙取被害人信任,無證據證實周某某系受他人逼迫實施詐騙行為,因此上

戀人還能做朋友嗎

2011年吉林25歲女子周某某謊稱自己懷孕

借用朋友的兒子假冒自己的兒子

9年來周某某從情人處騙取了“三金”費、

孩子上學門檻費等共364萬餘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了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女子謊稱懷孕,借用朋友兒子詐騙情人364萬!女子:他自願贈與

判決書顯示,周某某,女,1986年生,吉林省白山市人,初中文化,無職業。

2011年,周某某與被害人方某結識,多次發生性關係。2011年11月末,周某某謊稱自己懷有方某的孩子,因害怕事情暴露,要到山東待產,後來又謊稱生下兒子,借用朋友的兒子與方某相見,讓方某誤以為周某某為自己養育“兒子”。

自周某某謊稱懷孕至案發,周某某以索要生孩子的“三金”費、孩子上學門檻費等名義,騙取方某財物共計364。46萬元。案發前,周某某返還被害人方某3萬元、兩塊手錶、部分手飾及一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經審理,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認為,周某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2021年12月9日,法院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周某某退賠方某364。46萬元。

一審判決後,周某某上訴稱,無充分證據證明其以孩子名義騙取被害人360餘萬元,其與被害人系情人關係,部分錢款系被害人自願贈與,此外,周某某稱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其系受害者,受他人逼迫實施詐騙行為。周某某辯護人也稱,原審判決量刑過重,建議從輕處罰。

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經查,被害人錢款均流入周某某名下銀行卡及其控制的銀行卡賬戶,且周某某謊稱生子並借用朋友之子冒充被害人之子以騙取被害人信任,無證據證實周某某系受他人逼迫實施詐騙行為,因此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2022年2月25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強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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