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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第一天 兩男子潮白河非法捕撈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 由 壹現場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23
簡介禁漁期內,兩男子藉著夜色掩護,在潮白河流域使用地籠進行非法捕撈,後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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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第一天 兩男子潮白河非法捕撈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禁漁期內,兩男子藉著夜色掩護,在潮白河流域使用地籠進行非法捕撈,後被警方抓獲。北京通州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嫌疑人兩名,查獲禁用漁具16個、各類漁獲物8。96公斤。

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是潮白河通州區與河北省交界段的界內側水域的禁漁期。在禁漁期的第一天,通州警方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潮白河非法進行捕撈活動。

5月16日晚7時,通州公安分局環食藥旅支隊民警聯合通州區農業農村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在潮白河流域沿線進行巡邏。當晚11時左右,民警和執法隊員在興各莊公園附近水域發現可疑船隻。

禁漁期第一天 兩男子潮白河非法捕撈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船上閃著微弱的燈光,在一段水域內不斷徘徊。隨後,民警迅速上前,將正在船上使用地籠捕魚的嫌疑人劉某銀(男,64歲)和劉某傑(男,35歲)二人抓獲。經清查,民警在嫌疑人駕駛的船隻上查獲各類地籠16個,鯽魚、黃顙魚、蒙古紅鮊、烏鱧等各類漁獲物數十條,共計8。96公斤。

經審訊,二人如實供述了在明知處於潮白河禁漁期的情況下,因一己私利非法進行捕撈的行為。目前,嫌疑人劉某銀和劉某傑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通州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禁漁期第一天 兩男子潮白河非法捕撈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在此,通州警方提示,在禁漁期、禁漁區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均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舉報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線索,共同守護北京城市副中心水域生態環境。

相關連結:通州禁漁區與禁漁期

1.通州禁漁區名錄

19條河流涉及潮白河、運潮減河、北運河、通惠河(含南護城河河段)、涼水河(含蓮花河河段)、新鳳河、通惠排幹、蕭太后河、牛牧屯引河、鳳港減河、港溝河(上段)、鳳河、通大邊溝、港溝河、豐字溝、溫榆河、壩河、小場溝、小中河。

2.禁漁期

潮白河(與河北省交界段)禁漁期為每年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執行依據:農業農村部關於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潮白河(除與河北省交界段)等19條河流水域禁漁期為全年禁漁(執行依據:《北京市農業農村局關於調整禁漁區、禁漁期的通告》京政農發〔2019〕63號)。

3.禁止作業型別

除釣具(不包括河湖延繩釣)之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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