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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不予起訴條件包括哪些?

  • 由 律圖網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20
簡介法律規定:故意傷害滿足這些條件,可以不予起訴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有哪些情況

故意傷害是公訴案件嗎

故意傷害行為,要達到某一程度之後,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這裡的某種程度,其實也就是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結合有關法律規定,一般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造成了輕傷及其以上損害程度的,那麼才可以認定為本罪。在實踐中,故意傷害行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不予起訴呢?

故意傷害不予起訴條件包括哪些?

一、故意傷害不予起訴條件包括哪些?

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是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認為滿足不起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是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當事人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滿足這些條件,可以不予起訴

故意傷害不予起訴條件包括哪些?

2、酌定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或裁量不起訴。是檢察官根據起訴便宜主義對自己擁有的訴權的捨棄而決定不起訴。我國現行的酌定不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款規定:“對於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

3、證據不足不起訴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滿足這些條件,可以不予起訴

故意傷害不予起訴條件包括哪些?

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有哪些情況?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

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

而在實際情況中,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

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物件,即只有導致傷害的物件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但對於傷害的物件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應注意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法律規定:故意傷害滿足這些條件,可以不予起訴

故意傷害不予起訴條件包括哪些?

對於故意傷害案,其實也不一定就是由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若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故意傷害案中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但與此同時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那麼被害人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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