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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作嘔的“傳統工藝”老壇酸菜:古代食品比現代更安全嗎?

  • 由 老牌惡棍 發表于 垂釣
  • 2022-05-12
簡介商會至此,古代在處理食品安全問題上的大致體系已經基本成熟,即政府全面、細緻、嚴苛、專業的法律監管與民間力量的多元化配合

自家種的葫蘆苦能吃嗎

令人作嘔的“傳統工藝”老壇酸菜:古代食品比現代更安全嗎?

近日,在3·15晚會上,關於酸菜生產的質量問題被爆出。

看著土坑裡的工人光腳在酸菜堆裡踩來踩去,我連好幾年前吃的老壇酸菜泡麵都恨不得一起給吐出來。

這件事不僅激起了人們胃部的巨大不適,常年存在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也再一次暴露無遺。

《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裡有這樣一句話:

“王者以民人為天,而民人以食為天。”

既然以食為天,那麼食品安全問題自然就需要高度重視了。

關於食品安全最早的記載出自

《 禮記王制》

“五穀不時,果實不熟,不鬻(yù)於市。”

就是說,五穀不到收穫的季節,果實沒到成熟的時候是不能賣於市場的。

不然口感差勁不說,搞不好還會上吐下瀉甚至食物中毒,這在當時的醫療水平下,很可能是致命的。

可見,此時的周人雖然物質貧乏,但已經有了樸素的食品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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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熟的西紅柿含有毒物質:龍葵素

到了兩漢,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與食品交易的逐漸頻繁,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條文也應運而生。

比如

《二條律令》

中的

《賊律》

規定:

“諸食脯肉,脯肉毒殺、傷 、病人者,亟(jí)盡孰燔(fán)其餘。其縣官脯肉也,亦燔之。當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zāng),與盜同法。”

即食用肉類後,若導致中毒或死亡的,應儘快將剩下的全部焚燬,官府發放的肉類有毒的,也要以同樣的方式焚燬。焚燬不到位的,其負責人員以及主管官吏,都根據所餘肉類的價值計算贓值,然後依照盜竊罪的條款予以處罰。

相對於西周,漢朝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不僅有了具體的處理辦法,追責機制也初見雛形。此條被納入

《賊律》

也能看出漢廷對於公共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視程度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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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的無害化處理

經過魏晉南北朝的亂世與民族融合,至唐時,其開放程度可謂古之最盛,各國往來貿易的商人隨處可見。此時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也更進一步。

《唐律疏議》

卷一十八

《賊盜律》

規定:

“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 與人食,或將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謂有餘,不速焚之,雖不與人,其人自食,因即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徵銅入死家。”

從這條規定不難看出,對違法者的處罰已經有了過失與故意的明確區分。

不知道肉類腐敗生毒的,致使他人吃死了,以過失殺人罪論處並給予賠償;明知肉類有毒還故意給人吃或者售賣的,如果致使人得病,服勞役一年;若鬧出人命,則處以絞刑。

而且,相對於漢律的處罰官吏,唐律對於生產售賣行為,即犯罪源頭亦開始了嚴厲打擊。

到了宋朝,作為中國歷史上經濟最繁榮、商業最發達、商人最自由的朝代,其飲食文化自然也空前昌盛。

曾在開封居住了二十多年的文學家

孟元老在

《東京夢華錄》

中,追述了北宋都城開封的往日面貌,並以大量筆墨寫到飲食業的興旺,書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鋪以及相關行會,美食名目更是繁多。

這從家喻戶曉的

《清明上河圖》

中也能得窺一二。

令人作嘔的“傳統工藝”老壇酸菜:古代食品比現代更安全嗎?

《東京夢華錄》與清明上河圖節選

如此巨大的飲食市場,使得宋朝的相關法律不得不進一步完備。

宋律

《宋刑統》

全面沿襲

《唐律疏議》

中的相關規定,對侵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為予以嚴厲懲處,同時針對不同食品領域的細化管理也有了更進一步的完善。

比如在肉類方面,肉販在豬牛羊肉裡注水並出售的,

“杖六十”

,要是再犯,服勞役一年。

對於鹽商則:“凡客商將驗過有引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

再比如茶葉,宋太祖開寶年間頒佈律令:

“禁民賣假茶,一斤杖一百,二十斤以上棄市。己未,詔自今準律以行,濫,論罪。”

也就是說,賣假茶達一斤者,杖打一百,達二十斤者,則處以死刑。

當然對於茶葉這個暴利行業,除了政府監管以外,也開始建立舉報獎勵機制:

“(太宗)淳化元年十一月,詔京茶庫交茶,須依省賬等等色號 、年分支遺。違者,許人告捉勘罪,賞錢百千。”

“(哲宗)元符元年,戶部上凡獲私末茶並雜和者,即犯者未獲,估價給賞,並如私臘茶獲犯人法。雜和茶宜棄者,斤特給二十錢,至十緡(mín)止。”

令人作嘔的“傳統工藝”老壇酸菜:古代食品比現代更安全嗎?

宋朝鼎盛的茶文化

除了政府監管,宋朝還有一大開創,即商業行會。

中國的行會並非西方的基爾特製度(在無組織無秩序的狀況下建立的組織與秩序),而是為政府徵稅、攤捐等而下令從業者組成的同行業組織。

正如

《都城紀勝》

中記載:

“市肆之謂團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

因為這種關係,行會往往會承擔部分市場的監管職能,行會成員也必須遵守會內章程。

比如誠信交易、童叟無欺;規範原料供應和產品倉貯;不觸碰行業禁忌和杜絕違法犯罪等。

這些行會章程雖非法令,卻因為其“一辱俱辱,一榮俱榮”的性質,對行會成員擁有普遍的約束力,一旦違反行會章程,往往會遭同行排斥和唾棄,市場信譽也會大打折扣,最終丟掉該行業的經營資格。

因此,行會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壓力,同時又為食品安全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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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

至此,古代在處理食品安全問題上的大致體系已經基本成熟,即政府全面、細緻、嚴苛、專業的法律監管與民間力量的多元化配合。

元明清三朝基本承襲了這套系統,雖在細節方面有所損益,但路線上無太多變化。

當然,除了政府監管,還有一個我們經常談到的話題,那便是“商家的自我修養”,也就是誠信。

孔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

孟子也曰:“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

令人作嘔的“傳統工藝”老壇酸菜:古代食品比現代更安全嗎?

孔孟二聖

按理說,在崇尚孔孟之道的古代,商人更應該以誠信為本才對。

然而事實卻恰恰相反。

就以經濟空前發達的宋朝為例,即便此時程朱理學盛行,而且上有嚴刑峻法,下有行會章程,但為了逐利,一切法度、規矩與教條對商人而言皆屁都不是。

北宋中期的著名宰相蘇頌之孫蘇象先在他的

《丞相魏公譚訓》

卷十

《雜事》

中記載過這樣一件事:

他祖父蘇頌判過一起“剝馬案”,說是東京曹門外有兩大作坊,一個專門製造豆豉,一個專門收購死馬。死馬很便宜,買到手以後,剝皮取肉,用爛泥埋起來,過一兩天刨出,就會看著很新鮮,但因為腐敗變質,臭不可食。

為了祛除異味,收購死馬的作坊採購隔壁的豆豉,用鹹豆豉來醃製和燉煮馬肉,燉上一天,無論顏色、口感還是味道,都跟獐肉鹿肉沒什麼區別了。

行人往來經常是“早行,其臭不可近,晚過之,香聞數百步。”

早上剛把死馬肉刨出來,所以臭氣熏天,而晚上,腐爛的馬肉已經被加工成獐肉和鹿脯,因此香飄數步。

令人作嘔的“傳統工藝”老壇酸菜:古代食品比現代更安全嗎?

《丞相魏公譚訓》卷十《雜事》節選

上述例子聽著就讓人心驚吧?然而這並非個例。

宋孝宗在位時,有個叫作袁採的進士,在他的一本童蒙讀物

《世範》

裡記載了許多當時的市場亂象:

“雞塞沙,鵝羊吹氣,賣鹽雜以灰…以物市於人,敝惡之物,飾為新奇;假偽之物,飾為真實。如米麥之增溼潤,肉食之灌以水,藥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食用,有不恤也。”

這些黑心商人為了牟取利益,無所不用其極。

比如為了增加秤數,往雞肉裡塞沙子、給鵝肉羊肉充氣、在鹽裡摻灰土、給糧食灑水、往肉裡注水,甚至把腐敗的食品偽裝成新鮮的樣子,藥材也以次充好、以假換真,簡直喪心病狂。

連官至宰執的南宋著名

文學家

洪邁都中過招。

據洪邁回憶,他有一次去金國訪問,途徑汴梁的時候,在市場上買了一袋小麥,哪知還沒走到張家口就發芽了。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商販為了增重,提前往小麥了里加了水。小麥吸水性很強,過一夜便又幹燥如初,一般人很難分辨。

要是不及時拿出來曬乾,不僅會發芽,還可能滋生黃麴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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黴變的小麥

在奸商橫行的情況下,別說百姓跟大臣,連享受食品特供的皇帝也難逃“魔爪”。

宋徽宗在位期間,就有人在進獻給他的貢茶上動手腳——往散茶裡摻雜枯草、往茶粉裡摻雜米粉或者在劣茶外面裹上好茶,製成茶磚。

難怪宋徽宗在

《大觀茶論》

中說:

“比又有貪利之民購求外焙已採之芽,假以製造,碎已成之餅,易以範模。”

看到這兒,有人就要問了,那難道就沒有誠信的商人了?

有,當然有。

不過在如此環境下,劣幣驅逐良幣,那些恪守底線的商人要麼被迫轉行,要麼同流合汙。

那奸商們就真的不怕死麼?

怕,當然怕,沒有人不怕死的。

只不過政策再好、刑罰再重,也需要有人去執行,一旦官吏昏惰,那發生什麼都不足為奇了。

《名公書判清明集》

中收錄過一篇判詞,出自曾任南宋浙西提刑、湖南提舉常平、樞密都承旨等職的胡石壁。

所判之案很簡單,就是一太守在市場上買了一兩很便宜的草藥,名叫蓽()澄茄,回家開啟一看,藥品不但陳腐,而且細碎,更令人氣憤的是,摻雜的雜草梗竟佔了三分之一。

令人作嘔的“傳統工藝”老壇酸菜:古代食品比現代更安全嗎?

某醫院曾開出的發黴中藥

胡提刑判他杖責六十,並戴上枷鎖在藥鋪前示眾三天,以警示其他賣藥之人。

這都沒什麼問題,真正讓人大跌眼鏡的是,他竟在判詞中說:

“大凡市井罔利之人,其他猶可以作偽,惟藥餌不可以作偽。作偽於飲食,不過不足以爽口,未害也。”

這位大人的意思是,除了不能賣假藥,其他通通可以作假。飲食作假,只不過難吃,對人並無害處。

這可是堂堂正四品,負責監察地方官吏、督察稽核州縣案件的提刑。連他都對食品安全置若罔聞,其他地方官吏自然可想而知了。

從以上不難看出,在商業相對落後、傳統思想根深蒂固且嚴刑峻法的古代社會,食品安全問題尚且固如頑疾,那更別說當今社會了。

但是,雖然古代對於食品的監管手段是與其時代相適應的,有相當大的侷限性,但其對於現在的食品監管工作來說也不乏許多啟示。

比如在加強市場誠信建設之外,更要加重懲處力度,增加違法者的犯罪成本;建立更加健全的問責機制,追究瀆職人員的法律責任;促進各種商業協會與相關媒體的發展,充分利用社會力量來一同對食品安全進行監管。

總之,作為普通人,真的希望中國的食品監管之路越走越順,能真正做到為14億人的身體健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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