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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河溝撈魚給女兒玩,也是非法捕撈!

  • 由 上游新聞 發表于 垂釣
  • 2022-04-22
簡介但民警考慮到陸先生違法捕獲幼魚僅是想給女兒撈幾條小魚仔玩耍且確實造成的危害不大,最終決定對陸先生嚴肅教育後放行,陸先生在接受教育後也誠懇表態,今後自己一定遵紀守法,再也不破壞生態環境了

河溝抓魚違法嗎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 記者 彭光瑞

小魚可愛又靈活,是很多小朋友喜歡觀賞、玩耍的小動物。但市場上一般買不到幼小的魚仔,而寵物店買到的金魚又不好養活。怎麼樣才能給家裡的寶貝找尋合適的小魚仔呢?有的家長就會把目光放到郊外的小河溝裡。但實際上,在自然河溝裡撈魚仔是違法行為!近來,家住渝北區空港的陸先生,就因此事被民警嚴肅教育了一頓。

據渝北區警方介紹,5月9日,陸先生像往常一樣從幼兒園接女兒放學回家,女兒一見到陸先生就跟陸先生說今天老師帶小朋友去參觀了水族館,她非常喜歡裡面的小魚,也希望陸先生能給她買幾隻回家養。一聽女兒想要小魚,陸先生馬上想到了小時候自己經常在農村的河流裡撈魚。於是,陸先生在晚上陪女兒入睡後,匆匆做了漁網,一個人摸黑來到了家附近的平灘河支流河溝,開始為女兒撈魚仔。但陸先生沒想到的是自己剛撈了5、6條小魚仔就被在此巡邏的雙鳳派出所民警帶回了派出所。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進了派出所的陸先生顯然懵了。這時民警對陸先生做了法制教育,告知陸先生“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另外依照《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聽到這些,陸先生後悔極了。但民警考慮到陸先生違法捕獲幼魚僅是想給女兒撈幾條小魚仔玩耍且確實造成的危害不大,最終決定對陸先生嚴肅教育後放行,陸先生在接受教育後也誠懇表態,今後自己一定遵紀守法,再也不破壞生態環境了。

責編 鄒渝 審校 王蓉 總值班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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