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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夫妻約定籤協議就離婚,她卻反悔,想讓丈夫獨自背下千萬債務?

  •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2-03-06
簡介據王明表示,張麗同意籤《離婚協議》,但要求把其中第四條,即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款,單獨摘錄出來作為《協議書》

婚姻期間有債務離婚怎麼辦

說好籤協議後就離婚,名字簽完女方瞬間反悔,還

“暗中動手腳”

讓男方背上了兩人共同債務?

近日,廣東一對走上婚姻末路的夫妻鬧到了法庭上。面對男方的說辭,女方卻稱並非如此!到底是怎麼回事?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這樣一起案例。

廣東夫妻約定籤協議就離婚,她卻反悔,想讓丈夫獨自背下千萬債務?

約定籤協議離婚,女方卻“暗中動手腳”?

王明與張麗結婚兩三年後,因感情不和走上婚姻末路。2020年5月,兩人協商離婚。當年8月,兩人正式簽署兩份協議,以對財產等進行協商。

其中,《離婚協議》載明,一套本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歸男方所有,男方無需對女方進行補償,但

作為對價,雙方共有的1100萬夫妻共同債務由男方承擔

廣東夫妻約定籤協議就離婚,她卻反悔,想讓丈夫獨自背下千萬債務?

據王明表示,張麗同意籤《離婚協議》,但要求把其中第四條,即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款,單獨摘錄出來作為《協議書》

。王明稱,他認為《協議書》與《離婚協議》的抬頭、字號跟字型完全一致,僅是單獨摘錄而已,兩紙協議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一致,因此也就毫無防備地簽了。

名字一簽,接下來的走向卻讓王明慌了。他稱,張麗竟

拒絕去民政局辦離婚手續

,並在簽完協議次日去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房產在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後法院判不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當然無法生效,而王明此刻發現,根

據《協議書》,他要承擔全部夫妻共同債務

。但他認為,雙方一直以來協商:承擔1100萬元債務的對價是獲得房屋所有權。這並非王明真實意思表示。於是,當年9月30日,王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撤銷《協議書》。

對簿公堂,雙方各有說辭

法庭上,張麗道出另一番情況。她表示,《離婚協議》由王明起草,因他態度強硬自己才簽了名,但

並非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離婚協議》的內容也不認可

。同時,《協議書》所涉1000萬債務是王明貸款後用於公司經營,張麗作為其配偶簽字,沒有用於家庭,王明也一直承認為其個人債務,不讓張麗承擔。

王明堅稱,《協議書》與《離婚協議書》均在2020年8月18日簽署,緊密關聯,張麗不承擔共同債務顯失公平。

廣東夫妻約定籤協議就離婚,她卻反悔,想讓丈夫獨自背下千萬債務?

據王明提供聊天記錄顯示,2020年7月13日王明稱“我在離婚協議上寫的很清楚、離婚所有的債務我承擔”。張麗稱:“我要求撤債務生效了再籤離婚協議”。

一審法院認為,《協議書》是發生在雙方協商離婚的過程中,系準備離婚為目的。因涉及債務金額巨大、爭議較大,應審慎考慮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法院認為,首先,雙方聊天記錄多次提到兩紙協議,足見

兩份協議無論在簽署時間上還是在內容上都緊密相關

;其次,雖然張麗稱貸款為王明個人債務,但兩紙協議皆約定此為夫妻共同債務;再次,在雙方就鉅額債務爭議很大,也沒有對其他財產、債務的處理作出有利於王明安排的情況下,王明放棄對案涉房屋的所有權而直接承擔鉅額債務,與常理不符;最後,雙方簽訂兩紙協議後,張麗沒有拿相關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也沒有向法院提出調解離婚,而是在次日逕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主觀上存在以《協議書》阻卻《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可能性

,同時張麗在離婚訴訟中還要求分割涉案房屋、分割債務所涉公司的股權價值。

因此,法院認為,如不否定《協議書》的內容,對王明而言顯失公允。王明主張誤籤《協議書》,且《協議書》顯失公平的主張有事實依據,予以採納。

一審法院判決撤銷《協議書》。

二審法院:

《協議書》不存在可撤銷情形

張麗不服並上訴。

法庭上,張麗首先指出,《協議書》簽署時間是8月18日,但《離婚協議》簽署時間是在8月21日,並非王明所言同日簽署;她認為,王明具備充足的社會閱歷和專業知識,完全知曉簽署離婚協議但未辦理離婚手續所存在的法律風險,對《協議書》的內容和簽署程式不存在任何誤解;此外,王明此前簡訊中多次提到債務“從沒想到要張麗來承擔”……2020年7月13日的一條簡訊中更明確提到“

你改寫的協議我籤,我知道你的意圖,但我還是拿出誠意和責任簽了,因為我們有共同的兒子。

”張麗認為,由此可見,簽署《協議書》是王明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他為了家庭和兒子所作出的讓步和妥協。

廣東夫妻約定籤協議就離婚,她卻反悔,想讓丈夫獨自背下千萬債務?

二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判決一致。二審法院認為,兩人二審期間提交的證據,缺乏足夠的證明力和關聯性,

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本案焦點在於是否存在撤銷《協議書》的法定情形。

法院分析,首先,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後並未在民政局離婚,因此

該協議不生效

。其次,從聊天記錄可知,王明一直表示願意承擔債務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協議書》篇幅不長,僅有一頁,內容也不復雜,王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有能力正確理解《協議書》的內容及簽署後的法律後果,因此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王明稱兩紙協議高度相似造成其誤解,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採信。最後,由於張麗並無參與公司經營,離婚後由王明承擔該筆債務,符合常理,不存在顯失公平之處。

最終,

二審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了王明的訴請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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