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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建築施工安全》考點彙總
- 由 優異網校小韓老師 發表于 垂釣
- 2021-12-03
纜風繩是什麼意思
第一章建築施工安全基礎
第一節
我國建築施工生產概述
(考點一)
一、建築業自身特點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1。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損害的
直接原因
。★★★
2。建設專案的施工具有
單件性
特點。3。專案施工還具有
離散性
的特點。
二、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考點二★★★★★)
三、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第二節
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型別
一、總體事故型別: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起重傷害、機械傷害、其他。
二、較大以上(含較大)事故型別
第三節
建築施工危險因素辨識方法
(考點三)
一、危險等級劃分標準表 1-1 危險等級係數的取值表★★★
二、危險因素辨識方法(管理+案例★★★★★)
GB6441-86《企業傷亡事故分類》
1。物體打擊:高低落差。
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不包括因機械裝置、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
不包括起重裝置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3。機械傷害
指機械裝置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下、捲入、絞、碾、割、刺等傷
害,
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等。
5。觸電:(常見)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處墜落淹溺,
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
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物理灼傷,
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存在易燃可燃物,“非正常”火焰。
9。高處墜落(主體是人)(高差 2m 以上)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
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
不適用於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藥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無處不在)
三、危險因素監控措施
(考點四★★)
(1)列出危險源清單。(2)登記建檔。
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簡答):識別評價記錄、重大危險源清單、分佈區域與警示佈置、監控記錄、應急預案等。
(3)編制方案。(4)監督實施。(5)公示告知。(6)跟蹤監控。(7)制定應急預案。(8)告知應急措施。
第四節
建築施工組織設計
一、定義與分類
(考點五★★★★)
施工組織設計是以施工專案為物件編制的,用以指導施工的技術、經濟和管理的綜合性、綱領性檔案。施工組織設計按編制物件一般分為
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3 類。
二、編制原則與依據
(二)編制依據
1。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檔案。2。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技術經濟指標。3。工程所在地區行政主管部門的
批准檔案,建設單位對施工的要求。4。工程施工合同或招標投標檔案。5。工程設計檔案。6。工程施工範圍內的現場條件及自然條件。7。與工程有關的資源供應情況。8。施工企業的生產能力、機具裝置狀況、技術水平等。
三、編制和審批
(考點六★★★★)
第二章
建築施工機械安全技術
第一節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
一、塔式起重機
(考點一★★★★)
1。
上回轉式塔式起重機
的特點是:底部輪廓尺寸小,對建築場地空間要求較小,不影響建築材料堆場的使用;由於塔身不轉,
迴轉時轉動慣量較小,起重能力比較大,起升高度比較高
,便於改裝成附著式塔式起重機,能適用多種形式建築物的施工需要。
下回轉式塔式起重機
塔身結構比較輕便,迴轉機構裝設於下部,塔身可以轉動,一般採用整體拖運、自行架設方式,
拆裝容易、轉場快
。但底部轉檯和平衡臂的尺度較大,並要保證塔式起重機與建築物
至少 600mm 以上的安全距離
。
2。
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
是透過起重小車沿起重臂執行來實現變幅,稱之為小車變幅式或小車執行式,其起重臂始終處於水平位置,變幅小車懸掛於臂架下弦杆上,兩端分別與變幅捲揚機的鋼絲繩連線,依靠電機的轉動帶動捲揚機轉動並進而使變幅小車運動。
動臂變幅式塔式起重機
是透過改變起重臂的仰角運動進行變幅的,幅度的改變是利用變幅捲揚機和變幅滑輪組系統來實現的。
3。
塔頭式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
上部結構主要由塔頭、迴轉塔身(或上回轉平臺)、平衡臂、平衡臂拉桿、平衡重、起重臂及起重臂拉桿等組成,並透過鉸接連線。
平頭式小車變幅式塔式起重機
其上部結構主要包括平衡臂、平衡臂拉桿、平衡重、迴轉塔身與 T 字架(或上回轉平臺與 A 字架)等,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塔頭,取消了臂架拉桿,上部結構形狀呈水平且均為剛性結構。因無拉桿附加力和交變應力的作用,
側向腹杆的重量可減輕,極大地提高了臂架鋼結構的使用壽命和安全性。
4。一般當建築
高度超過 50m 時
,就需要依靠自身的專門裝置,增、減塔身標準節或自行整體爬升的上回轉式塔式起重機。這種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依附在建築物上,隨建築物的升高而沿著層高逐漸爬升。
自身附著式塔式起重機可分為外部附著式和內部爬升式(簡稱內爬式)兩種。
內部爬升式塔式起重機的結構和普通上回轉塔式起重機基本相同,只增加了一套爬升框(或一個爬升套架)和一套爬升機構。
內爬式塔式起重機不佔用建築物外圍空間,其幅度可設計製造得小一些,起重能力相對設計得大一些,塔身可以做得較短,結構較輕,造價較低,特別適用於城區改造工程。
其缺點是:司機在進行吊裝時
不能直接看到起吊過程
,操作不便;施工結束後,
解體比較費工費時
;由於需要在屋頂上解體,因此
建築物的區域性需要加強
,使建築物的造價增高,建築施工複雜化。
5。
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塔身固定不轉
,安裝在整塊混凝土基礎上或裝設在條形或 X 形混凝土基礎上,既可用作內爬式塔式起重機,也可用作附著式塔式起重機,只適用於高層建築施工。
有的行走機構的塔式起重機
也叫移動式塔式起重機,可負載行駛,適用範圍較廣。但需要一個構造複雜的行走機構,造價較高,且因受到塔身剛度和穩定性的影響,移動式塔式起重機的高度也有所限制。
(二)塔式起重機的特點、引數、基本構造及原理
1。塔式起重機的特點
塔式起重機可以將構件、裝置或其他重物、材料準確地吊運到建築物的任一作業面,
吊運的方式、速度
優於其他起重裝置,各類物體均能便捷地吊裝就位,優勢明顯。
2。塔式起重機的引數
(考點二★★★★)
塔式起重機的
主引數是最大額定起重力矩
,是最大額定起重量重力與其
在設計確定的各種組合臂長中所能達到的
最大工作幅度的乘積。此外,在使用中最大起重量、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小車變幅速度、迴轉速度、慢降速度等也是常用的必要引數。
3。塔式起重機的基本構造及原理
分為
金屬結構、工作機構、驅動控制系統和安全防護裝置
四個部分。
其中工作機構是為實現塔式起重機不同的機械運動要求而設定的各種機械部分的總稱。(升降、變幅、迴轉)
1)塔式起重機的起升機構
塔式起重機的起升機構主要由驅動裝置、傳動裝置、制動裝置和工作裝置四個部件組成,如圖所示。1 一電動機;2—聯軸器;3 一減速器;4 一卷筒;5 一導向滑輪;6 一滑輪組;7 一吊鉤。
2)塔式起重機的變幅機構
(考點三★★★)
塔式起重機的變幅機構按變幅方式,可分為
小車變幅式和動臂變幅式
兩種。小車變幅式變幅機構是透過移動小車來實現的,主要由電動機、減速器、捲筒、制動器和機架組成。其優點是:
變幅時重物水平移動,給安裝工作帶來了方便,速度快,效率高,幅度有效利用大。它的缺點是吊臂承受壓、彎載荷共同作用,受力狀態不好,結構自重較大。
3)塔式起重機的迴轉機構
塔式起重機的迴轉機構由
迴轉支承裝置和迴轉驅動裝置
兩部分組成。在實現迴轉運動時,為塔式起重機迴轉部分提供穩定、牢固的支承,並將迴轉部分的載荷傳遞給固定部分的裝置稱為迴轉支承裝置。驅動塔式起重機的迴轉部分,使其相對塔式起重機的固定部分實現迴轉的裝置稱為迴轉驅動裝置。
4)塔式起重機的液壓頂升機構
塔式起重機的液壓頂升機構用於上回轉自升式和下回轉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頂升接高。
4。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
(考點四:★★★★★重點關注)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是防止誤操作和違章操作,避免由誤操作和違章操作所導致的嚴重後果。塔式起重機的安全防護裝置可分為:
限位開關(限位器);超載荷保險器(超載斷電裝置);緩衝換擋裝置;鋼絲繩防脫裝置;風速計;緊急安全開關;安全保護音響訊號。
(1)行程限位器
1)起升高度限位器。
用以防止吊鉤行程超越極限
,以免碰壞起重機臂架和出現鋼絲繩亂繩現象。
2)迴轉限位器。
用以限制塔式起重機的迴轉角度,防止扭斷和損壞電纜。凡是不裝設中央集電環的塔式起重機,均應配置迴轉限位器。
塔式起重機的幅度限位的限制範圍是 1080°
(即可旋轉三圈),
並不具備限制起重臂的迴轉角度的能力
,而且根據塔式起重機的特性也不允許採用此種方法限制迴轉範圍。
3)幅度限位器。用以使小車在到達臂架頭部或臂架根端之前停車,防止小車越位事故的發生。對於動臂變幅式塔式起重機,設定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限位開關,用以防止俯仰變幅臂架在變幅過程中,由於誤操作而使臂架向上仰起過度,導致整個臂架向後翻倒事故。
4)行走限位器。
用以限制大車行走範圍,防止由於大車越位行走而造成的出軌倒塔事故。大車行走限位器分別由限位開關、搖臂和滾輪等組成。
(2)起重量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
又稱測力環
。整個裝置由導向
滑輪、測力環及限位開關
等組成。
(3)力矩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大都裝設在塔頂結構的主弦杆上。它由
調節螺母、螺釘、限位開關及變形作用放大杆
等組成。其工作原理如下:塔式起重機負載時,塔頂結構主弦杆便會因負載而產生變形。當荷載過大超過額定值時,主弦杆就產生顯著變形。此變形透過放大杆的作用而使
螺釘壓迫限位開關觸頭的壓鍵
,從而切斷起升機構的電源。
(三)塔式起重機的安裝作業程式
(考點五★★★★★通用程式。重點)
1。安裝、頂升、附著和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
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本單位技術、安全、裝置部門稽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後,經監理單位批准實施。
塔式起重機安裝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概況;安裝位置平面和立面圖;所選用的塔式起重機型號及效能技術引數;基礎和附著裝置的設定;爬升工況及附著點詳圖;安裝順序和安全質量要求;主要安裝部件的質量和吊點位置;安裝輔助裝置的型號、效能及佈置位置;電源的位置;施工人員配置;吊索具和專用工具的配備;安裝工藝順序;安全裝置的除錯;重大危險掘和安全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等。
塔式起重機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亦應制定相應的附著專項施工方案,並
由使用單位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並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考點六★★★★改錯題)
(1)安裝前準備工作
1)安裝施工技術交底。
交底應具體且具有針對性,應有書面記錄,並寫明交底時間、
交底人,所有接受交底的人員均應簽字,不得代簽
;對其他人員的交底也應有記錄和簽字;交底書應在作業前交相關部門存檔備查。
交底內容
應包含參加安裝作業的人員、工種及責任,所使用起重裝置的起重能力和特點,作業環境,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以及防護措施。
2)檢查安裝場地及施工現場環境條件
塔式起重機進場安裝前,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條件進行勘察確認,如不符合安裝條件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3)檢查安裝工具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
安裝前應仔細檢查安裝工具、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品(包括輔助機具如汽車起重機,輔助工具如繩索、卡環,安全防護用具等)的可靠性,確保無任何問題方可開始施工。
(2)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流程
基礎的製作與安裝-安裝塔身-安裝頂升套架-安裝回轉支承-安裝塔司節和司機室-安裝平衡臂-安裝塔尖-安裝起重臂-安裝鋼絲繩和電氣裝置-除錯
(3)塔式起重機的頂升
1
)
頂升前的準備
:應在頂升時起重臂的正下方準備好頂升用的標準節,並選擇好配平的用的重物。
2)
頂升系統試運轉
:應在頂升油缸的全行程進行試運轉。
3)將待頂升的標準節安放到引進梁(或平臺)上。
4)
吊起配平用的重物
,調整變幅小車的位置找到平衡點(檢查頂升套架靠輪的間隙是否符合要求)。
5)根據說
明書的要求
進行頂升作業
。
(4)塔式起重機的驗收(考點七★★★★★重中之重)
1)安裝單位自檢。
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應及時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安裝組長對塔式起重機進行驗收。
2)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檢測單位完成檢測後,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整機合格,其中可能會有一些一般專案不合格;裝置供應方應對不合格專案進行整改,並出具整改報告。
3)資料稽核。
施工單位對上述資料原件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留存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並報監理單位稽核。監理單位稽核完成後,施工單位組織裝置驗收。
4)組織驗收。
施工單位組織裝置供應方、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對
塔式起重機聯合驗收。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5)驗收完成後的使用登記
塔式起重機安裝
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施
工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3。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考點八★★★★選擇)
(1)當塔式起重機的製造單位未作特殊申明時,應能在以下條件下安全正常使用:
①工作環境溫度
為
-20~+40℃。
②安裝架設時塔式起重機頂部 3s 時距平均瞬時風速不大於 12m/s,工作狀態時不大於 20m/s。
③無易燃和/或易爆氣體、粉塵等非危險場所。
④海拔高度
1000m 以下。
⑥塔式起重機基礎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
⑦使用工作級別不高於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2)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訊號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訊號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①塔式起重機的
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
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安全裝置有失靈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
③塔式起重機起吊作業前,應按規程的要求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進行吊裝作業;吊具與索具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用於起吊作業。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採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
⑤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並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在吊物荷載達到額定載荷的 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 200~500mm 後
,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效能、物件綁紮情況等,確認無誤後方可起吊。對有晃
動的物件,必須拴拉溜繩使之穩固。
⑨塔式起重機使用高度
超過 30m 時應配置障礙燈
,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
超過 50m 時應配備風速儀
。
(4)塔式起重機的檢查與維護保養要求:
①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司機經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開機作業。
②重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
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並應留有記錄,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
整改。
③使用過程中塔式起重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維修期間應停止作業。
④修理後應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二、施工升降機
施工升降機是平臺、吊籠或其他載人、載物裝置沿剛性導軌可上下執行的施工機械。它可以非常方便地自行安裝和拆卸,並可隨著建築物的增高而增高。
(一)施工升降機的常見種類及基本構造原理
1。施工升降機的分類方式
(考點九★★選擇)
2。型號編制方法
主引數代號:單吊籠施工升降機只標註一個數值,雙吊籠施工升降機標註兩個數值,用符號“/”分開,每個數值均為一個吊籠的額定載重量代號。
特性代號:表示施工升降機兩個主要特性的符號。對重代號:有對重時標註 D,無對重時省略。
標記示例: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雙吊籠有對重,一個吊籠的額定載重量為 2000kg,另一個吊籠的額定載重量為 2500kg,導軌架截面為矩形,表示為:施工升降機 SCD200/250。
(二)基本構造及原理
施工升降機通常包含:吊籠、外籠、導軌架節、附牆架、傳動機構、吊杆、天輪及對重灌置、電纜導向裝置、電控系統、超載保護器、樓層呼叫系統、自動平層系統、安全層門裝置。
(1)吊籠。
吊籠為一種鋼結構,由安裝在吊籠上的滾輪沿導軌架作上下執行。
吊籠上設定有進、出口門(即通常的單、雙開弔籠門),可透過調整下門輪的位置,以確保門與兩軌道之間的間隙一致。吊籠設有安全鉤(機械裝置)和防衝頂裝置(電氣裝置及機械裝置),防止吊籠從導軌架脫離。吊籠內有防墜安全器,也叫限速器,主要由外殼、制動錐鼓、離心塊、彈簧和行程開關等組成。進行安裝/拆卸時,吊籠頂部可以作為工作平臺,頂部四周都有安全防護圍欄。頂部設有天窗,透過配備的專用梯子,可以方便地攀登到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和維修。根據吊籠載荷和執行速度的要求,施工升降機的限速器採用單齒或三齒限速器。
三齒限速器的制動原理同單齒限速器完全一樣,但具有相對較大的制動力矩。
(2)導軌架節。
導軌架節通常稱為標準節,
每個導軌架節高 1508mm
,截面主立管中心距一般為 650mm×650mm,齒條模數一般為8mm。
(3)附牆架。
附牆架可在一定範圍內調節某些尺寸,來滿足不同附牆距離的要求。沿導軌架高度,
一般每隔 3~10。5m 安裝一道附牆架
。
(4)傳動機構。
由
電動機、電磁製動器、彈性聯軸器、減速機、傳動齒輪和傳動小車架
等組成,傳動機構與吊籠彈性連線,透過傳動齒輪與導軌架上的齒條啃合,帶動吊籠上下執行。傳動機構若配有變頻調速系統,則提高了啟制動的平穩性。
(5)吊杆。
吊杆安裝在吊籠頂上,在裝、拆導軌架時用來起吊標準節或附牆架等零部件。
(6)天輪及對重灌置。
天輪和對重灌置僅為帶對重升降機使用。對重主要用於不改變升降機載重量的情況下減少電能消耗。
(7)電纜導向裝置。
用於使接入吊籠內的供電電纜線在隨吊籠上下執行時能保持在同一垂直線,不偏離固定通道,確保對吊籠正常供電。
(8)安全裝置
(考點十★★★案例)
。
安全裝置由各種安全開關及其他控制件組成。在升降機執行發生異常情況時,將自動切斷升降機電源,使吊籠停止執行,以保證升降機的安全。
(三)安裝和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重點)
1。方案的編制要求
2。方案的編制內容
(考點十一★★★★簡答)
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工程概況;編制依據;作業人員組織和職責;施工升降機安裝位置平面、立面圖和安裝作業範圍平面圖;施工升降機技術引數、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質量;輔助起重裝置的種類、型號、效能及位置安排;吊索具的配置、安裝與拆卸工具及儀器;安裝、拆卸步驟與方法;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應急預案。
3。附著的要求
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應按下程式:
第一步:使用單位應當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
第二步:安裝完畢後,組織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檢驗,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
第三步:驗收合格後,由安監單位辦理使用登記證,然後才可正式投入使用。
注意: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4。接高的要求
使
用過程中需要接高的,
使用單位應委託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後
,方可投入使用。
(四)施工升降機的安裝作業程式
(考點十二★★★★★重點案例)
1。安全施工技術交底
交底要求:交底應具體且具有針對性,應有書面記錄,並
寫明
交底時間、交底人,所有接受交底的人員均應簽字
,
不得代簽
;對其他人員的交底也應有記錄和簽字;交底書應在作業前交相關部門存檔備查。
交底內容
:參加安裝作業的人員、工種及責任,所使用起重裝置的起重能力和特點,作業環境,安全操作規程,注意事項以及防護措施。
2。檢查安裝場地及施工現場環境條件
環境要求:安裝現場道路必須便於進出運輸車輛,有滿足安裝要求的平整場地堆放施工升降機。安裝用輔助機械的施工範圍內,不得有妨礙安裝的構築物、建築物、高壓線以及其他設施或裝置。安裝用輔助機械的站位基礎必須滿足吊裝要求,基礎下不得有空洞、墓穴、溝槽等不實結構,基礎承載力必須滿足要求。
安裝工地應具備能量足夠的電源,
並須配備一個專供升降機使用的電源箱,每個吊籠均應由一個開關控制
,供
電熔斷器的電流參見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檢查安裝工具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具
安裝前應仔細檢查安裝工具、裝置及安全防護用品(包括輔助機具如汽車起重機,輔助工具如繩索、卡環,安全防護用具等)的可靠性,確保無任何問題方可開始施工。
4。雙籠不帶對重升降機的安裝程式
(1)將基礎表面清掃乾淨後安裝底盤,然後安裝 1 個基礎節和 2 個標準節,並將左右兩吊籠下的吊籠緩衝彈簧安裝到位。(2)安裝吊籠
(3)左右吊籠電機分別通電試執行。
要求升降機啟制動平穩,無異常聲音。齒輪與齒條的齧合間隙應保證 0。2~0。5mm。導輪與齒條背面的間隙為 0。5mm。各個滾輪與標準節立管的間隙為 0。5mm。(4)安裝除錯。
5。施工升降機的接高
(1)接高前檢查:
檢查吊裝用輔具和安裝工具是否齊全。檢查防衝頂開關是否正常。採用升降機自備的吊杆安裝,則應檢查吊杆及與吊杆配套的標準節專用吊具是否完好。標準節不應有明顯變形或嚴重鏽蝕,焊縫不應有明顯缺陷,立管、齒條等不應嚴重磨損。
(2)不帶對重升降機的接高程式(略)
7。施工升降機的驗收
(考點十三★★★★★案例)
(1)安裝單位自檢
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應及時組織單位的
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安裝組長
對施工升降機進行驗收。
驗收內容包括:施工升降機安裝方案及交底、基礎資料、金屬結構、運轉機構、安全裝置、電氣系統、繩輪鉤部件。
(2)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需要注意的是,檢測單位完成檢測後,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整機合格,其中可能會有一些一般專案不合格;裝置供應方應對不合格專案進行整改,並出具整改報告。
(3)資料稽核。
施工單位對上述資料原件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留存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並報監理單位稽核。監理單位稽核完成後,施工單位組織裝置驗收。
(4)組織驗收。
施工單位組織裝置供應方、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對施工升降機聯合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8。驗收完成後的使用登記
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內
,施工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五)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
施工升降機的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
每班首次執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
行,
梯籠升離地面 1m 左右停車
,檢查制動器
靈性,然後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後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執行。
三、物料提升機
物料提升機是指起重量在 2000kg 以下,以捲揚機為動力,以底架、立柱及天梁為架體,以鋼絲繩為傳動,以吊籠(吊籃)為工作裝置,在架體上裝設滑輪、導軌、導靴、吊籠、安全裝置等和捲揚機配套構成的完整的垂直運輸體系。
根據物
料提升機的結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成
龍門架式和井架式
兩大類;根據驅動方式的不同,可分為
捲揚式和曳引式
兩類。
龍門架
式:吊籠以設定在
地面的捲揚機為動力
,由兩側立柱和天梁構成門架式架體,吊籠在兩立柱間
以立柱為軌道
(或依
附於立柱的軌道)作垂直運動。井架式:吊籠以設定在地面的捲揚機為動力,由型鋼組成井字形架體,吊籠在井孔內部(或架體外側)沿軌道作垂直運動。
捲揚式:電機透過減速器驅動鋼絲繩捲筒纏繞鋼絲繩驅動吊籠沿軌道垂直執行。現在有些生產廠家將捲揚機直接放置在導軌架的根部,減少了鋼絲繩在地面上的水平鋪設。
曳引式:透過曳引輪帶動鋼絲繩,使吊籠沿軌道垂直執行。該方式應用較少,由於其依靠摩擦力作為動力,在施工現場不易採用。
根據高度不同,也可以分為高駕體和低架體。高架體:高度在
30m
以上的物料提升機稱為高架提升機。
低架體:高度在
30m 以下(含 30m)
的物料提升機稱為低架提升機。
(一)物料提升機的構造及原理
物料提升機主要由
吊籠、架體、提升與傳動機構、附著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和電器控制裝置
組成。
1。架體
架體的主要構件有底架、立柱、導軌和天梁。
導軌:導軌是為吊籠提供導向的部件,可用工字鋼或鋼管。導軌可固定在立柱上,也可直接用立柱主肢作為吊籠垂直執行的導軌。
主要的受力構件
,承受吊籠自重及所吊物料重量。應使用型鋼,截面高度應經計算確定,
但不得小於 2 根 14 號槽鋼
。
2。提升與傳動機構
捲揚機捲筒應符合下列要求:
捲筒邊緣外周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
離
應不小於鋼絲繩直徑的 2 倍
,且應有防止鋼絲繩滑脫的保險裝置;捲筒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應
不小於 30
。
吊籠(吊籃):吊籠(吊籃)是裝載物料沿提升機導軌作上下執行的部件。吊籠(吊籃)的兩側應設定
高度
不小於 100cm
的安全
擋板或擋網。
3。附牆架
附牆架的設定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
不宜大於 9m
,且在建築物的頂層宜設定 1 組,附牆後立柱頂部的自由高度
不宜大於 6m
。
4。纜風繩
纜風繩是為保證架體穩定而在其四個方向設定的拉結繩索,所用材料為鋼絲繩。
纜風繩的設定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纜風繩應經計算
確定,
直徑不得小於 9。3mm
;
(2)按規範要求當鋼絲繩用作纜風繩時,
其安全係數為 3。5
(計算主要考慮風載);
(4)高架物料提升機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采用纜風繩;
(5)
提升機高度在 20m(含 20m)以下時,纜風繩不少於 1 組(4~8 根);提升機高度在 20~30m 時不少於 2 組
;
5。地錨
地錨的受力情況、埋設的位置如何都直接影響著纜風繩的作用,常常因地錨角度不夠或受力達不到要求發生變形,造成架體歪斜甚至倒塌。在選擇纜風繩的錨固點時,要視其土質情況,決定地錨的形式和做法。
(二)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
(考點十四★★★案例)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主要包括:
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載重量限制裝置、上極限限位器、下極限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衝器和通訊訊號裝置
等。
1。安全停靠裝置
當吊籠停靠在某一層時,能使吊籠穩妥地支靠在架體上的裝置,防止因鋼絲繩突然斷裂或捲揚機抱閘失靈時吊籃墜落。
當吊籠裝載 125%額定載重量,執行至各樓層位置裝卸荷載時,停靠裝置應能將吊籠可靠定位。
2。斷繩保護裝置
吊籠裝載額定載重量,懸掛或執行中發生斷繩時,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地把吊籠剎制在導軌
上,
最大制動滑落距離應不大於 1m
,並
且不應對結構件造成永久性損壞。
3。載重量限制裝置
當提升機吊籠內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 90%時,應發出報警訊號;當吊籠內載荷達到額定載重量的 100%~110%時,應切斷提升機工作電源。
4。上極限限位器
上極限限位器應安裝在吊籠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籠的越程(指從吊籠的最高位置到天梁最低處的距離)應不小於 3m。當吊籠上升達到限定高度時,限位器即切斷電源。
5。下極限限位器
下極限限位器應能在吊籠碰到緩衝裝置之前動作。當吊籠下降至下限位時,限位器應自動切斷電源,使吊籠停止下降。
6。吊籠安全門
吊籠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宜採用連鎖開啟裝置。安全門連鎖開啟裝置可為電氣連鎖,如果安全門未關,可造成斷電,提升機不能工作;也可為機械連鎖,吊籠上行時安全門自動關閉。
7。緩衝器
緩衝器應裝設在架體的底坑裡,當吊籠以額定荷載和規定的速度作用到緩衝器上時,應能承受相應的衝擊力。緩衝器的形式可採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8。通訊訊號裝置
(三)物料提升機的安裝與拆卸
1。安裝前的準
備。
基礎養護期應不少於 7 天,基礎周邊 5m 內不得挖排水溝。
2。安裝前的檢查
檢查提升捲揚機是否完好,地錨拉力是否達到要求,剎車開、閉是否可靠,
電壓是否在 380V×(1±5%)之內
,
電機轉向是否合乎要求。
檢查鋼絲繩是否完好,與捲揚機的固定是否可靠,特別要檢查全部架體達到規定高度時,在全部鋼絲繩輸出後,
鋼絲繩長度是否能在捲筒上
保持
至少 3 圈
。
3。安裝與拆卸
物料提升機的拆卸,按安裝架設的反程式進行。
(四)物料提升機的驗收
(考點十五★★★★案例)
1。安裝單位自檢
安裝單位安裝完成後,應及時組織單位的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安裝組長對物料提升機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物料提升機安裝方案及交底、基礎資料、金屬結構、運轉機構、安全裝置、電氣系統。
2。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檢測單位完成檢測後,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整機合格,其中可能會有一些一般專案不合格;裝置供應方應對不合格專案進行整改,並出具整改報告,最好採用圖文的形式,以保證整改的真實性。
3。資料稽核
施工單位對上述資料原件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留存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並報監理單位稽核。監理單位稽核完成後,施工單位組織裝置驗收。
4。組織驗收
施工單位組織裝置供應方、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
對物料提升機聯合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5。驗收完成後應進行使用登記
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
起
30 日內
,施工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築
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四、汽車起重機
汽車起重機主要分成兩大部分:底盤部分和起重機部分,又稱上、下車。
(一)起重臂結構
起重臂(吊臂)及其伸縮機構:吊臂是起重機最主要的部件之一,起重作業的幾個主要引數都和它有直接關係。吊臂分
主臂和副臂
;主
臂是自根部與轉檯相鉸接的鉸點至頭部裝設的主起升定滑輪組軸心線之間的起重臂。副臂是鉸接在主臂頭部以延長吊臂的長度的一節或多節結構件。
(二)支腿及伸縮機構
汽車起重機為了增加中大幅度時的起重能力(由穩定性決定的),都設計有可移動的支腿以增加起重時的穩定力矩。支腿由固定支腿箱與活動支腿箱組成。固定支腿箱與車架焊接成一整體,
活動支腿可以在其裡面自由伸縮。
(三)主要機構
起升機構一般由驅動裝置、鋼絲繩卷繞系統、取物裝置和安全裝置
等組成。驅動裝置包括減速機、制動器、馬達等部件。
迴轉機構由迴轉支承和迴轉驅動裝置組成
,驅動有
電動機和液壓
兩種
驅動形式,汽車起重機用迴轉機構一般
是液壓驅
動。
變幅機構
。變幅動作是透過一個或兩個雙作用油缸的伸縮,達到吊鉤中心與迴轉中心的水平距離(即幅
度)發生變化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