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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進必考”的制度下,事業人員還可以透過調動改變工作崗位嗎

  • 由 一心唯公 發表于 垂釣
  • 2021-09-19
簡介只要調入的單位有空編,原單位、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組織或者人事部門出具信函或者檔案,實現崗位調動

事業編制可以調動嗎

在凡進必考的情況下,事業單位職工還能調動嗎?如果能,是如何調動的呢?

事業單位職工,還是可以調動的,這是指不改變身份、不改變財政供養模式的情況下,由事業單位調到事業單位,基本上不受任何限制。只要調入的單位有空編,原單位、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管理許可權,由組織或者人事部門出具信函或者檔案,實現崗位調動。但如果是逆向調動,比如從事業單位調往參公單位、公務員單位,或者由自收自支單位,甚至差額單位,調往全額事業單位,都會有不同情況的限制。

在“凡進必考”的制度下,事業人員還可以透過調動改變工作崗位嗎

從事業單位調往參公單位或者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崗位,在目前的人事管理模式下,基本是不可能的。公務員崗位凡進必考,不透過考試這道程式,是不能實現調動的。唯一能調動的,是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幹部或者,或者管理八級以上,試用期滿兩年後,年齡不超過40歲,可以由組織部門調任參公或者公務員崗位任職。除此而外,凡進必考。

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調入差額或者全額事業單位,如果是管理人員或者正式職工,問題都不大,如果是地方政府自行招聘的合同工、自收自支人員,同樣也是不可能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產生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這些招聘的合同工,要麼自主擇業,要麼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聘,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編外人員或者臨時工身份不會改變,也不可能透過工作調動,瞞天過海,換了身份。

在“凡進必考”的制度下,事業人員還可以透過調動改變工作崗位嗎

正規的事業人員之間的調動,首先必須接收單位有空編,超編不能調動。其次必須徵得原單位和主管部門的同意,人事部門才可能出具信函,或者專門下發人事調動檔案,憑此檔案,接轉人事關係、工資檔案,編制部門也必須憑檔案入編,才算是正式調動。地區間調動,也必須按照此條件和程式進行,跨地區間調動,主動權在接收單位。只要接收單位同意,並且有空編,基本就不存在其他方面的障礙。

在“凡進必考”的制度下,事業人員還可以透過調動改變工作崗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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