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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取》是墨子辯證思維最強的一篇,墨子提出9個論辯概念和方法

  • 由 小播講哲學 發表于 垂釣
  • 2023-01-22
簡介但是墨子的論辯思維中就不一樣,我們前面看到了,同樣的形式,如果換了一個內容,結論就不一樣

針對性是什麼概念

《墨經》的最後一篇《小取》,是墨子辯證思維最強的一篇,也是先秦時期邏輯學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從這一篇,我們可以明顯看到東西方人思維方式的差異,今天我就帶大家瞭解,著名的《墨辯》精華《小取》這一篇的主要內容。

《小取》是墨子辯證思維最強的一篇,墨子提出9個論辯概念和方法

首先,墨子還是提出了一些論辯的基本概念,墨子說:辯論,是為了明晰是非;探求治亂的規律;弄清事物的相同或者相異之處;考察名稱與實質的道理,判斷事物利害關係,解決困擾和疑惑。要做到這些,就要探求萬物的本質,分析、比較各種不同的言論。用名稱反映事物,用言詞表達思想,用推論揭示原因。按類別相同與否來決定取捨。自己贊同某些論點,要允許別人反對;自己所不具備的,也不強求他人具備。

接著,墨子提出了9個論辯的概念和方法。

或,是指並不都是這樣。

假,是指現在不是這樣。

效,是指為事物設立法則和標準。符合標準,就是對的;不符合標準,就是錯的,這就是效。

闢,是指舉別的事物來說明這一事物,也就是“類比”的意思。

侔[móu],指兩個詞義相同,可以通用,比如狗有四條腿,犬也有四條腿。

援,是指像“你正確,我為什麼偏不可以正確呢”,這種辯論方式,類似於“援引”的意思。

推,是指用對方所不贊同的命題,比附於對方所贊同的命題,以此來反駁對方的論點。比如你認為張三不是好人,但是你贊同助人為樂是好人的表現,而張三有助人為樂的表現,那麼張三就是一個好人。

是猶謂,是指觀點相同。

吾豈謂,是指觀點不同。

這是墨子提出的9個論辯的概念和方法。

《小取》是墨子辯證思維最強的一篇,墨子提出9個論辯概念和方法

以上都是推理和論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接下來,墨子提醒我們在論辯中的一些誤區。比如,第一個,各種事物都可能在某一方面相同,但不會全都相同,即便是詞義相同,也有一定的適用範圍。第二,事物如此,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任何事物都有其背後的原因,但呈現的形態相同,其背後的原因則不一定相同。比如有的人成功是因為運氣,有的人成功是因為努力。第三,對方贊同,有所贊同的原因;墨子提醒,贊同是相同的,但贊同的原因則不一定相同。

所以,墨子提醒在使用“闢、侔、援、推”這些論辯的概念和方法的時候,要特別小心謹慎,不能太偏執。這裡墨子列舉了常見的四種論證形式:

是而然、是而不然、一週而不一週、一是而一非。

《小取》是墨子辯證思維最強的一篇,墨子提出9個論辯概念和方法

第一種:是而然。這裡的“是”也就是“正確、肯定、相同”的意思。所以“是而然”可以理解為,前提是肯定的、正確的,那麼結論也是肯定的。這裡墨子列舉了四個例子。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驪馬是馬,乘驪馬也是乘馬。婢是人,愛婢是愛人;奴是人,愛奴也是愛人。這就是“是而然”的情況,前提正確,結論也正確。

第二種:是而不然。也就是:前提是正確的、肯定的,但結論卻是否定的、不正確的。墨子也舉了幾個例子。

奴婢的雙親,是人;奴婢侍奉她的雙親,不能等同於“侍奉人”。

她的弟弟,是一個美人;愛她的弟弟,不能等同於“愛美人”。

車,是木頭做的;乘車,不能等同於乘木。

船,是木頭做的;進入船,不能等同於進入木頭。

盜賊是人;“盜賊多”不能等同於“人多”;

沒有盜賊,不能等於沒有人。這些都是“是而不然”的情況,前提正確,但結論不正確。

《小取》是墨子辯證思維最強的一篇,墨子提出9個論辯概念和方法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兩種情況“是而然,是而不然”,同樣前提都是正確的,而結論為什麼有時候正確,有時候不正確呢?比如:“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這個論證是正確的,但為什麼“奴婢的雙親是人,奴婢侍奉雙親,是侍奉人”就不正確呢?這兩個論證的結構看起來是一樣的。如果按照西方形式邏輯的推理方法,在邏輯形式一樣的情況下,內容是真實的,那麼結論就一定是正確的。如果按照形式邏輯,我們就很難理解墨子的推理邏輯。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同樣的論證形式,內容換了,結論就不一樣,如果把白馬換成奴婢的雙親,把乘換成侍奉,結論就不正確了。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乘馬”是一個通用的概念,乘白馬可以說是乘馬,但“侍奉”並不是一個可以通用的概念,侍奉一定是有針對性的,就像“孝敬”一樣,我們不能說:“我孝敬自己晚輩”,侍奉一定是對自己的長輩說的,這個概念是有一定指向性。

所以,我們不能把“雙親”這個概念外延擴充套件到“所有人”,“侍奉雙親”不能說“侍奉人”,這不符合我們日常語言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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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也是東西方邏輯思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差異,在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形式邏輯:演繹法。演繹法比較典型的是“三段論”結構,在演繹法三段論中,從確定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可以推匯出確定的結論。比如那個著名的三段論:大前提是:人固有一死;小前提是:蘇格拉底是人;結論是:蘇格拉底就會死。這是一個標準的三段論,只要前提正確,內容真實,結論就是正確的。之所以稱之為“形式邏輯”,也就是說,只要推論的“形式”是正確的,那麼結論就是可靠的。所以,演繹法這種形式邏輯,是可以適用於任何領域的,是一種普遍的推論形式,只要形式不變,具體內容可以變,結論也一樣是正確的。

換句話說,按照形式邏輯的思維方式,形式才是最重要的,而具體的內容不那麼重要,內容是可以替換的。但是墨子的論辯思維中就不一樣,我們前面看到了,同樣的形式,如果換了一個內容,結論就不一樣。

就像“白馬是馬,乘白馬是乘馬”,但“雙親是人,侍奉雙親不等於侍奉人”。

同樣的形式,而結論卻不一樣,這其實就是東西思維中的一個重要差異。西方哲學注重邏輯和形式,可以透過對邏輯形式的推理演繹,獲得可靠的結論,具體的內容並不重要。在今天,我們常常說,西方人比較尊重規則,其實規則就是一種形式,這種意識從古希臘哲學開始,就已經根植於西方人的思維和價值觀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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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東方哲學中更注重實質和具體的內容,而不是邏輯和形式本身,形式一樣的情況下,不同內容填充進去,結論也是不一樣的。這就像同樣是一句話,形式雖然一樣,但不同的人說出來,他背後所對應的內容和實質是不一樣的,我們更看重語言背後的內容,而不是語言形式本身。這種東西方人的思維方式差異,其實從墨子的“墨辯”和亞里士多德的“演繹法”就可以看出來。

接下來,我們再簡單介紹後面兩種常見的論證形式:一週而一不周,就是說,一方面具有普遍性,而另外一方面不具有普遍性。墨子說,愛人,需要愛了所有人,才能算愛人;而不愛人,只要不愛一個人,就能說不愛人;乘馬,不必等到乘所有人馬才算乘馬,只要乘了一匹馬就算乘馬了。而“不乘馬”,就是說一直都沒有乘馬,才算不乘馬。這裡墨子是說,“肯定”和“否定”所對應的內容是不對稱的,有的具有普遍性,有的不具有普遍性。

打一個不那麼恰當的比方,就好像說:你是一個好人,那就表示你從來都沒做過一件壞事,才能稱之為“好人”;但是如果說你是一個壞人,那麼你只要做過一件壞事,你就是一個壞人。肯定和否定兩方面所對應的內容範圍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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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一是而一非。就是說,一方面是正確的,另外一方面是錯誤的。墨子說,居住在某個國家,就是居住在某個國家,而在某個國家擁有一處住所,卻不能說擁有整個國家。桃的果實,是桃;棘[ji]的果實,不是棘。探望人的疾病,是探望人;厭惡人的疾病,不是厭惡其人。人的鬼魂,不是“人”;哥哥的鬼魂,則是哥哥;祭祀人的鬼魂,不是祭祀人;祭祀哥哥的鬼魂,則是祭祀哥哥。這些是,一方面正確,而另外一方面錯誤的情況。

好了,我們來簡單總結一下,墨子不僅提出了思辨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還提出了在思辨中一些常見的論證形式:是而然,是而不然,一週而一不周,一是而一非。在這些思想裡面,我們都可以看到墨子的辯證思想不僅僅注重論證和推理的形式,也非常注重具體的內容,這也正是東西方辯證思維的重要差異。

好了,《墨經》的六期內容就介紹到這裡,內容非常豐富也很精彩,更多內容推薦大家閱讀中華書局出版的《墨子》一書,如果喜歡我的文章,我們下一篇文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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