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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用“地籠網”撈魚被批捕,洪湖檢方守護“魚米之鄉”

  • 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垂釣
  • 2023-01-04
簡介今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近日,洪湖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使用“地籠網”撈魚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喜、肖某創、秦某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用網撈魚犯罪嗎

楚天都市報7月9日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白珂)電網捕魚,百姓都知道危害極大,且涉罪。那麼,用“地籠網”撈魚呢?今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近日,洪湖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使用“地籠網”撈魚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喜、肖某創、秦某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4月至5月間,犯罪嫌疑人肖某喜、肖某創、秦某禮利用夜間湖面行政執法不便之機,在洪湖大湖官墩村外排水閘至么河口航道以西水域,投放“地籠網”430餘個,捕撈魚、蝦等水產品非法獲利4000餘元。

5月30日凌晨,洪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查獲肖某喜、肖某創、秦某禮等人,並將三人移交至洪湖市公安局處理。6月6日,洪湖市公安局向洪湖市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洪湖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用“地籠網”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捕魚方法,因其網格過密,不論大魚小魚被其困住很容易因為缺氧死亡,對水中的其他貝類、小蝦、水生植物等也能造成破壞,對水域生態環境有著巨大的危害。根據《長江漁業資源管理規定》第六條之規定,“地籠網”屬於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捕魚工具之一。犯罪嫌疑人肖某喜、肖某創、秦某禮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遂依法作出批捕決定。

據悉,近年來,透過洪湖市檢察院和其他行政機關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生態效果。洪湖大湖溼地面積得到有效恢復,鳥聚魚洄,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各類水生動植物、遷徙涉水鳥類數量均有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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