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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踢傷七歲男童下體,這事誰能默許私了?

  • 由 人民日報 發表于 垂釣
  • 2023-01-01
簡介孩子父親說,事後老師和校領導拿著六千元和協議書希望一次性處理,孩子父母很生氣:“還在治療,具體什麼結果還不知道,不要說六千,就是六萬、六十萬也不帶處理的

包皮裂口子怎麼辦

02:47

影片來源:澎湃新聞

11月15日上午,陝西榆陽區第七小學7歲的吳同學被老師踢一腳後下體包皮破裂。老師稱:“孩子搗亂課堂秩序,她就踢了孩子一腳”。孩子一直忍痛到下午上廁所發現內褲沾滿血跡,老師這才將其緊急送醫並通知家長。

經查,孩子包皮撕裂2公分需做手術。醫生說孩子下體是腫的,沒辦法手術,必須先消腫,然後才能手術。

孩子父親說,事後老師和校領導拿著六千元和協議書希望一次性處理,孩子父母很生氣:“還在治療,具體什麼結果還不知道,不要說六千,就是六萬、六十萬也不帶處理的。”

雙方談崩後,報警處理。孩子父親說,孩子現在已做完手術,後續還需要手術費。將來會不會影響孩子正常發育,也是他們擔心的事。

目前當地教體局回覆:“已介入調查,涉事教師已停職配合調查” 。

孩子父母最氣憤的是,老師帶來了學校的某個領導,拿出六千塊錢和一份協議想一次性解決。孩子父母不肯,醫生也不敢保證後續有無問題。賠償沒談攏,於是父母報警,事情也在網上發酵。從流傳出來的截圖看,老師對父母堅持報警,走司法程式,表示出了“公事公辦”的態度,“法院處理完,劃分責任後,一分不少給你”。

老師踢傷孩子,孩子的傷情當然是首要的。從目前來看,情況還算樂觀,但畢竟這個部位比較特殊和敏感,未來會不會產生不良影響,誰也不好說,這不僅是生理問題,還有心理問題。然而,未來太遠,中間變數太大,真要是未來出了生育方面的尷尬,和挨老師這一腳有沒有因果關係,只怕也很難證明。這也是為什麼雙方針對賠償爭論不休的緣故。走司法程式,恐怕是最妥當的選擇。

老師踢傷七歲男童下體,這事誰能默許私了?

如果是一般街頭糾紛,打人者會受到何種處理,多半要依據對方的傷情,但是,學校不同,這是一個教書育人的場所,老師之於學生,特別是小學,是一種絕對權威的存在。在這樣的環境中,老師對學生的隨意打罵,並不能以簡單的“傷情”成為衡量行為輕重的標準。

這不僅是對當事孩子的傷害,也是對老師職業的褻瀆。

根據《教師法》,老師不允許打學生,就算正在徵求意見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也並不允許老師隨意體罰學生,而是希望明確老師實施懲戒的責與權。但正因為懲戒的邊界,懲戒和體罰、變相體罰的嚴格區分在哪裡,依然欠缺足夠的明晰和共識,所以輿論對此還是爭論不休。

有網友曾表示擔心,在家長強勢的地方,老師縮手縮腳,不敢管孩子,但是在老師強勢的地方,打罵侮辱孩子的現象依然存在。如果開了口子,會不會導致有些人更加有恃無恐?

懲戒本身應該是理智的,而不是憤怒的,是基於規則的,而不是基於情緒的。

但很顯然,這個老師能對著七歲孩子最脆弱的部位下腳,說明她既不理智,也無規則,完全是隨心所欲,恃強凌弱。從與家長的對話來看,她似乎也沒有表示出應有的懺悔和歉意,所以,家長報警處理的決定,很有可能是被老師的態度激怒了。

她倚仗的是什麼呢?出手時,

她倚仗的是孩子的膽怯,不敢反抗,也無力反抗。私了時,她倚仗的是學校的袒護

,跟她同去與孩子父母談判的是學校的領導,說明6000元私了也是學校的處理方式。而當地教育部門的跟進,則是基於“網上質疑”,要麼說明學校沒有向上級彙報試圖遮掩,要麼就是上級部門知道了卻默許“私了”。

這個老師被停職了,但恐怕需要反省的,卻不僅是她本人。

(來源:長城評論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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