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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防沉迷措施,處罰!

  • 由 濱州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垂釣
  • 2022-12-27
簡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上饒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該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108元,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成年罰款怎麼處理

近日,江西省上饒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查處一起

運營網路遊戲未履行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防沉迷措施案件。

2022年6月,根據江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網路交叉執法檢查移交的線索,上饒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上饒某公司運營的某網路遊戲進行遠端勘驗,發現

涉案公司從合作方拿到網路遊戲授權後,在未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對遊戲內容進行了變更,並更換遊戲名稱後於2021年5月上線運營。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未履行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防沉迷措施,處罰!

該公司在運營網路中,未採取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防沉迷措施,使用者可以在未以真實身份資訊註冊的情況下登入遊戲,可以選擇關閉遊戲內實名認證視窗繼續遊戲。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上饒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對該公司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108元,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履行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防沉迷措施,處罰!

法律法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選)

第七十五條網路遊戲經依法審批後方可運營。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資訊註冊並登入網路遊戲。

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遊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並採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

網路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

第一百二十七條資訊處理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或者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規定的,由公安、網信、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和旅遊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相關許可證。

《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節選)

第二十七條 網路遊戲上網出版前,必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稽核同意後,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第五十一條 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路遊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路遊戲),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並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按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刪除全部相關網路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裝置、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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