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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 由 陝西沐邦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垂釣
  • 2022-11-21
簡介第三步審判階段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併提交給法院

錄完口供後怎麼確定是否立案

文/刑事律師張倩妮

閱讀時長/1分鐘

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刑事案件一般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負責,三家互相獨立行使職權,互相協助同時也互相監督。

第一步 偵查

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首先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中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主要是刑警隊,立案之後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對案件進行調查。

之後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拘留期一般為三天,到期後需要逮捕的,需要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之後,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不考慮特殊情況,一般期滿之後可以申請延長一個月,

第二步 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就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後,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

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第三步 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併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後,應同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絡,遞交委託手續,領取起訴書,根據起訴書中的指控罪名,以及案件事實進行有針對性的組織辯護。

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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