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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當事人認罪認罰後,請律師辯護是否還有用

  • 由 曾錚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09-08
簡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了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的程式:該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罪認罰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認罪認罰了,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在法院審判時,已經法院考慮從寬處理,那這時請律師還有用處嗎?

認罪認罰怎麼認定

認罪則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願將自己所犯的罪名如實陳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如張三強姦了李四,但他被抓後,認為強姦罪說出去不好聽,對強姦罪不認,說自己是搶劫的李四,這種就不是認罪,這種就是找事。那果張三同時對李四又搶劫,又強姦,他為了不加重自己的罪行,只認搶劫,不認強姦。

這種情況就不會在全案中被認定為

“認罪”,不適用於認罪認罰的從寬制度,但對於他如實供述的搶劫部分,人民檢察院則可以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人民法院也可以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當事人認罪認罰後,請律師辯護是否還有用

認罰則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過,願意接受處罰。

“認罰”在偵查階段,被認定為接受處罰,在審查起訴階段則表現為,接受人民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的決定,同時認可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人民法院審判階段,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則表示為接受刑罰的處罰。

認罰是具體表現在行為上,嘴上說認罰和寫認罰,不能算作真正的認罰。比如說張三搶劫,出手就搶了李四十萬塊,完事被抓後,張三雖然嘴上說認罰,但卻在行為上,沒有退還贓款,賠償李四的損失,也沒有向他賠禮道歉,獲得李四的諒解。

還在暗中串供,干擾證人

做證

,比如說張三私下讓人找到

做證

的王五,說什麼你要剛

做證

,我出來了不會放過你,或者毀滅證據,轉移財產,有錢也不賠償給李四。那這種算認罰嗎?這種就不算認罰,這種

叫作

忽悠。

刑事案件當事人認罪認罰後,請律師辯護是否還有用

正確的認罪認罰要如實坦白罪行,積極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這才能在審判時,讓法院考慮從寬處罰。

但認罪認罰也有例外,法律規定的是可以從寬,意思也就是可以從寬,也不可從寬,並不是認罪認罰後一律從寬處理,比如張三連殺三人還是將他們折磨致死,事後分屍煮屍。像這種犯罪性質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或者認罪認罰不足以從輕處罰了,則將依法不予從寬處理。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了嫌疑人自願認罪認罰的程式:

該條第一款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張三犯罪了,他即使是自願認罪,那也必須是在他的辯護人或者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避免他到時候翻臉不認,說自己是屈打成招。

刑事案件當事人認罪認罰後,請律師辯護是否還有用

這一款規定了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前提條件,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對罪名、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都同意的情況下,才應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該條第二款規定: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刑事案件當事人認罪認罰後,請律師辯護是否還有用

律師的作用

一般認罪認罰的案件,律師辯護主戰場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案件已經到了法院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這時候再請律師也沒什麼用。但如果案件還沒有到達法院,且案件還有一些爭議,或者案件證據有缺陷,辦案程式有瑕疵,這時候即使簽署了認罪認罰,律師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大膽的可以做無罪辯護,或者爭取不起訴,如果無罪的機率很小,也可以指出案件的問題,幫助嫌疑人和

檢察

機關溝通,或者對量刑進行協商,提出建議,為嫌疑人爭取更加寬緩的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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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張三想要強姦李四,但李四不同意,並當場打電話報警,張三明知李四報警了,但仍舊留在原地,直到警方將他帶走,也沒有反抗。然後在第一時間做出認罪認罰,坦白真相。檢察院對張三認定為強姦罪的犯罪中止,建議量刑為六個月至一年半。但一審法院認定為強姦未遂,因為指定的援助律師,沒有向法院提供有利於張三的證據和觀點。

故法院沒有采納檢察院的建議,對張三判了兩年。像這種情況呢,就是張三究竟是中止還是既遂,弄清楚之後,就有律師可以發揮的空間。張三請來的律師介入之後,認為犯罪中止的認定正確,而根據犯罪中止,《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犯罪中止,未造成損害的,應當免於刑事處罰。

同時張三在明知李四報警的情況下,安靜在現場等待,直到被民警帶離,後如實供述,應認定為自首。

並不是所有的案件認罪認罰就會被輕判,也不是所有的律師在認罪認罰後,無法對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幫助。而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有的時候案件確鑿,事實清楚,律師確實也無力迴天,但有時一個小的細節,可能就會讓案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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