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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王有銀主任解讀:徵拆訴訟中如何當庭扭轉局面

  • 由 聖運徵地拆遷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08-13
簡介若遇到被告說證據原件下次提供的情況,作為原告拆遷戶朋友更要依照《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表示,出示證據原件是被告在法庭上應盡的法定義務,在法院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告知書中都明確規定了該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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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類訴訟中,要想在法庭中取得決定性勝利,需要充分運用庭審技巧,更需要準備充分完整的證據來當庭識破徵收方的“詭辯”。拆遷戶朋友們在訴訟中,面對法庭上的種種突發狀況可能會束手無策,錯失了當庭發言和維護權益的良機。在近日的直播分享中,聖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結合近20年的辦案經驗,特地為大家揭秘在徵拆訴訟中如何“決勝法庭”。

【乾貨】王有銀主任解讀:徵拆訴訟中如何當庭扭轉局面

01

被告當庭出示證據,面對“證據突襲”如何處理?

在徵拆訴訟中,很多拆遷戶朋友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開庭之前,被告不出示證據。一直等到了法庭上,被告突然當庭出示證據,當庭表示該份證據十分重要,可以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對於被告這種當庭出示的證據,拆遷戶朋友們對此可以不予認可。

我國《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都明確規定了,被告應當在接到原告的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向法庭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所有證據和依據。逾期沒有提交的,視為相關行政行為沒有證據可依據,但對方認可的除外。此處的“15日”指的是15個工作日,大概20個自然日。因此,在把起訴狀上交給法院後,可以詢問法院何時將起訴狀送達被告,並從第二天開始計算15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到期後,可以再次詢問法院,確認被告是否提交相關證據、合議庭其他人員是否收到相關證據,甚至需要當面跟法官核實該事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與法官當面確認該事項時一定要錄音、錄影,或者帶一名證人。該行為十分重要,目的就是防止被告過了15個工作日之後再舉證,逾期舉證的證據為無效的。

在法庭上,拆遷戶朋友們可能受到誘導後,被提問對該證據是否認可。一定注意,此時需要明確的表示該份證據沒有在法定舉證期限內提交,按照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以不予質證,也不能夠作為被告行政行為合法性的依據。

【乾貨】王有銀主任解讀:徵拆訴訟中如何當庭扭轉局面

02

被告不承認被訴行為是自己作出的怎麼辦?

在徵拆訴訟中,立案之後被告答辯也自認拆遷行為是自己作出的,但在庭審過程中又說該行為並不是自己做的,明顯的自相矛盾。我們可以拿出證據證明行政行為是被告作出的,且被告已經承認自己作出該行政行為,用其矛攻其盾。

舉個徵拆過程中常見的例子,當房屋被強制拆除卻不知道作出拆除行為的主體是誰,可以立刻報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出警之後作為基層公安機關,在30天之內就要做出結果,明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存在需要儘快立案。在很多案件中,當地公安機關會說經過調查涉案行為是某行政機關作出的,但並不涉及到違法犯罪。這樣的答覆對於拆遷戶朋友也是有益的,只有能收到蓋公章的答覆,告知我們是某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我們就可以此為證據,開展下階段維權。

【乾貨】王有銀主任解讀:徵拆訴訟中如何當庭扭轉局面

03

當庭出示的證據不是原件如何應對?

開庭過程中,拆遷戶朋友經常會遇到被告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是影印件。作為原告,很多拆遷戶朋友往往草草翻看影印件過後,直接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對證據證明效力的大小開始質證。往往忽略了,被告出示的證據在沒有原件的情況下,如何能證明其真實性。

大家注意,遇到這種情況,在開庭過程中可以要求被告出示證據原件以證實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在許多案件裡,被告出示的證據可能存在偽造、變造的情況。不能拿出證據原件,原告有權否認證據的真實性,既然不是真實的證據,就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更不能證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若遇到被告說證據原件下次提供的情況,作為原告拆遷戶朋友更要依照《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表示,出示證據原件是被告在法庭上應盡的法定義務,在法院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告知書中都明確規定了該項義務。因為被告的怠於履行義務,造成合議庭在法庭上不能認定該影印件的效力,被告應當由此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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