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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肇慶:因招商引資建廠,14年後卻被當成違建強拆?區政府違法

  • 由 孟文靜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13
簡介從徵收角度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部門應“先補償、後搬遷”,但本案中區政府強拆前,既沒有未依法對陳某進行補償,也未作出《補償決定書》,其強拆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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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間,許多地區為了促進本地經濟發展,經常會以優惠政策吸引投資,在這個過程中土地的使用權,往往是招商引資的重要籌碼,但因土地使用權及規劃審批的繁瑣,許多地區都會承諾讓投資者先行投資建廠,之後再補辦手續。

但隨著時間推移與地方政府的換屆,許多這樣的承諾最後都落了空,許多招商引資建成的廠房,在徵地拆遷時往往會因沒有手續被當成違建強拆,那麼被拆遷人遇到這種情況到底該如何維權?今天筆者就以廣東省肇慶市的一則廠房強拆案為例,帶大家瞭解一下。

廣東肇慶:因招商引資建廠,14年後卻被當成違建強拆?區政府違法

一、案情簡介

2005年,陳某因響應地方的招商引資號召,與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xx村委會簽訂了《土地租賃協議》,依法承租了一處6000平方米的地塊建設廠房並經營建材生意,多年來陳某一直依法經營。

2019年3月,區政府因溼地公園專案建設的需要,將陳某的廠房所在地納入到徵收範圍,但因補償標準過低,陳某一直未與區政府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此後,區政府頻繁向陳某發出包括《清場通知》在內的各類通知檔案,督促陳某儘早搬遷。

2019年6月,區政府向陳某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以拆違建的名義,將陳某的廠房全部強制拆除。

陳某不服,認為區政府在未依法對自己補償的情況下,其強拆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遂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本案訴訟。

廣東肇慶:因招商引資建廠,14年後卻被當成違建強拆?區政府違法

二、被告答辯

我方實施本次徵地拆遷活動,係為了公共利益,徵收行為合法,且強拆前,我方已經向陳某作出了《清場通知》、《回收土地通知》、《通知》等檔案,程式合法。

另一方面,經調查發現陳某廠房沒有相關的批建手續,系違法建築,我方最後向其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並實施強拆,符合法律規定,請法院駁回陳某全部訴訟請求。

三、案件分析

本案的爭議系因徵地拆遷所引起的,且被訴行為屬於行政強制行為,因此對於強拆行為是否合法,應當從這兩個角度去分析。

從徵收角度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拆遷部門應“先補償、後搬遷”,但本案中區政府強拆前,既沒有未依法對陳某進行補償,也未作出《補償決定書》,其強拆行為違法。

從強制程式角度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後,指定履行期限,當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應進一步公告催告,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最後才可作出行政強制決定並據此強拆,但本案中區政府顯然未履行上述程式,強拆行為違法。

因此,區政府強拆行為與拆遷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相悖,且強拆程式嚴重違法,區政府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東肇慶:因招商引資建廠,14年後卻被當成違建強拆?區政府違法

四、法院判決

1。確認拆遷部門強拆陳某廠房的行為違法;

2。本案訴訟費,由拆遷部門負擔。

五、律師建議

無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還是農村集體土地與房屋的徵收,均必須履行“先補償、後搬遷”的法律程式,違背了這一規定,那麼相關的強拆行為均屬違法。

同時,即便拆遷戶收到了《補償決定書》、《強制執行決定書》,只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那麼行政機關也是無權據此擅自強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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