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 由 航空之家AH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07
簡介造成實踐中難度大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01、保全條件嚴格就拿本案件做出裁定的深圳來說,根據深圳中院2019年5月釋出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訴前財產保全案件的指引》,當事人申請保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其

財產保全分先後嗎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Andy Xiong/文

這兩天,騰訊老乾媽之間的逗鵝冤引起了不少關注與討論。整個事件也是讓我這樣的吃瓜群眾看得非常開心,有情節、有衝突、夠新奇,順便以後還能為很多企業內部法律培訓提供一個新的案例。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圖、冤家大型掐架現場

但比起案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事件中的財產保全倒是更值得留意。由於工作中曾跟各類的財產保全申請打了整整一年的交道,也算為數不多的一點訴訟經驗。趁著週末,今天就來聊聊一點自己的“吃瓜”感受。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圖、本次的訴中財產保全從程式看其實並無不當

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釋出的民事裁定書稱,法院同意支援原告騰訊的請求,查封、凍結被告貴陽老乾媽旗下兩家公司價值1624。06萬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財產。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先上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訴中財產保全以及執行財產保全。從申請難度和發生錯誤的風險來看,依次遞減。

本案的立案時間是2020年3月17日,南山法院對騰訊申請的財產保全作出裁定是2020年4月24日。從性質上看,屬於訴中財產保全,有部分文章理解為訴前財產保全而產生的質疑,其實是對保全性質的誤讀。

騰訊為保全提交了保函,法院依法行使形式稽核,做出具體裁定。一切順理其章,從程式看,這次南山法院的本次保全裁定其實並沒有違法之處,但後面會提到必要性還是值得商榷的。

在很多案件中,尤其是訴前財產保全,也確實面臨著很多兩難的痛點。

02、訴前財產保全到底有多難?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作為一項確保案件判了就能有效執行的救濟手段,只要利害關係人在滿足一定條件(提供等額擔保或保函)後,都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即使當事人滿足擔保要件,受理的法院是否就應該理所當然做出相關裁定?其實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還是採用相對保守和謹慎的態度,想要法院真正支援訴前財產保全,其實難度還挺大。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造成實踐中難度大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01、保全條件嚴格

就拿本案件做出裁定的深圳來說,根據深圳中院2019年5月釋出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訴前財產保全案件的指引》,當事人申請保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當事人之間存在明確具體的法律關係;

(三)請求保全的財產是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是被申請人的財產;

(四)申請人應當提供明確、足額、無瑕疵的擔保。

具體到更基層法院,實踐中在寶安區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則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檔案:

1。相關部門(勞動站、街道辦、村委)出具的公司轉移、隱匿財產、法人下落不明的證明;

2。公司所在地的房東出具公司已辦理或已倒閉關閉等證明;

3。出具該公司與第三人近期變賣機器裝置的合同;

4。公司確實倒閉或變賣機器,到現場拍照或提交報警資訊;

5。或其他可證明情況緊急的證據。

其中關於“情況緊急”的認定標準,《指引》更是在第十條做出了詳細列舉【情況緊急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構成“情況緊急”:

(一)被申請人已被其他債權人起訴、仲裁,案件正在審理或者已經被裁決承擔責任;

(二)被申請人的部分財產或者全部財產已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保全;

(三)被申請人名下與本案爭議有關的財產正在不動產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如房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查冊表中房產登記狀態為“交易中”;

(四)申請人提交了被申請人與他人簽訂的可能損害申請人利益的有正當、可信渠道來源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函件等書證材料;

(五)申請人提交了當地公安、管委會、村委會證明或影片等證據證明被申請人正在轉移財產、搬運裝置,被申請人存在企業負責人失聯、停產、工人聚集討薪或供應商聚集追討貨款等,財產可能隨時被轉移的情形的;

(六)申請保全的財產已經抵(質)押給申請人並辦理了抵(質)押登記手續的,原則上不認為構成情況緊急。但申請人申請保全的財產範圍不限於抵(質)押財產且抵(質)押財產的價值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或者該抵(質)押財產已被其他法院保全在先的,不影響情況緊急的判斷;

(七)其他可以認定為情況緊急情形的。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其實想要滿足上述的證據並不是一件輕易的事情。

02 人手不足,司法資源有限

由於法院在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有需要馬上立即執行。這項工作的時間緊迫性和所耗費的時間對於法院法官來說不亞於一項執行案件。

目前,即使常年位居全國民事案件量榜首的寶安區法院,專門負責訴前財產保全的工作人員也是人手極其有限,基層法院一般也就三人左右(還可能兼職其他業務)。

這就必然造成法院需要評估案件的緊迫程度和轉移風險的機率,來對案件作出優先順序的先後順序。這個客觀因素,其實又進一步加大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被准許的難度。

03、法院為何對訴前財產保全都較為謹慎?

雖然由於保全申請是在訴訟開始前,法院並不需要對案件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發生保全錯誤,也是由申請人負責進行賠償。由此看,法院其實並無太多風險。但考慮到該措施對被申請人所造成的威力和存在被濫用的風險,一般來說,法院對訴前財產保全的態度還是較為謹慎。

畢竟財產凍結,對於很多本身就現金流吃緊的公司很可能帶來的就是傷筋動骨的衝擊,而且還是在被申請人人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作出。加上保全執行後,原告方其實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來提起訴訟,即使後續被認定保全錯誤,後續的訴訟成本和時間損失也是難以彌補的。

換句話說,法院的訴前財產保全,用得好就是利劍,用不好則是幫兇。正式因為“殺傷力”大,為財產保全設定較為苛刻的條件,其實也是防止被濫用的重要手段。

尤其是訴前保全,知乎上《為什麼法院大多不願受理訴前財產保全?》的這個回答應該比較有代表性:“

為了防止、減少肆意保全,惡意保全,保全有多大的威力我們自己是一清二楚的,正因如此,才要慎之又慎。許多律師因其訴訟策略考慮會執著於走訴前保全程式,但法院自己肯定不願意成為當事人訴訟的槍桿子用的,你愛怎麼玩是你的事,但我的材料要求必須要過關。基於此,訴前的緊急情況審查就變成了一項重要,甚至是嚴苛的事情。”

04、本案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必要性其實值得商榷

首先,一份1600萬標的的合約,如不採取措施,是否會造成騰訊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雖然我也沒去調查過老乾媽的目前訴訟案件情況以及資產轉移或凍結狀況,但以老乾媽的實力和目前的經營狀況,即使出現其他案件債權人起訴、交易不動產或者轉移或抵押裝置的情況,1600萬的標的,怎麼看也不至於讓其如此大動干戈。拿保全作為一項談判施壓策略,才是真正的目的。

其次,老乾媽不差錢是出了名的。作為一家一年銷售6億瓶,身價超75億的企業,成立20多年來,一直堅持 “不貸款、不融資、不上市”的“三不”原則。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圖、老乾媽不僅車厲害,車牌更牛了,看來678都齊了

陶華碧“上市騙錢論”更是感動無數股民:“我堅決不上市,一上市,就可能傾家蕩產。上市那是欺騙人家的錢,有錢你就拿,把錢圈了,喊他來入股,到時候把錢吸走了,我來還債,我才不幹呢。”

老乾媽憑藉其產品的競爭力,對現金流的控制也是行業內的一個奇葩。不接受賬期,“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原則使用至今。如果稍有了解,這樣一家其實都不會被懷疑會為了千萬的債務爭議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05、一點思考

除了保全問題外,這次事件其實值得探討的問題還有很多。

一份偽造的協議是如何透過層層稽核騙取騰訊來執行的?三位犯罪嫌疑人是真跟老乾媽毫無聯絡的個人行為嗎?事件中是否存在“表見代理”的可能性?案件突然出現的合同欺詐問題,是否會構成財產保全錯誤?老乾媽可否要求賠償?老乾媽在知悉騰訊的宣傳後卻預設的情況,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傻白甜還是大灰狼?“老乾媽事件”背後的財產保全困境

以前工作中,經常強調“三現主義”的工作原則,現在再看,還真挺有必要。如果案件事實真如警方所通報的情況,只要專案團隊在合作初期有進行過現場對接瞭解,這樣一個簡單的騙局,都不至於發展到如今的境地。前期的任何問題,其實多走現場,多獲取第一手的資訊都可能避免現在的情況。

從航空角度看,即便大家已經習慣了影片溝通,未來企業該花的差旅支出一定還會是剛需。畢竟實踐論告訴我們“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得變革梨子,親口吃一吃。”

回到本次的“逗鵝冤”,這次的訴中財產保全,申請就在立案後不久,也還尚未進行開庭,從性質上看,更像是為了規避訴前財產保全的苛刻條件。

雖然法院履行程式並無太多問題,但其實引起敏感的點是還是在作為騰訊這樣一家家大業大的地方龍頭企業,其潛在的資源調動能力和影響力到底有多大?

遠了說有當年鴻茅藥酒的“跨省逮捕”,就深圳而言也有去年的華為員工李洪元因涉嫌敲詐被羈押的“251事件”,類似的事件總能牽動大家的敏感的神經。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大家對大企業一舉一動的關注,其實也是一種有效的社會監督。就像騰訊“南山必勝客”的江湖名聲,其實從不同角度也會有不同的理解。

以後還要“恰飯”,有些話也只能點到為止,但確實值得反思與警醒。一家之言,如有不妥,還請輕拍。

你是否也會發現,“今天的辣椒怎麼也不香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