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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罪,騙取稅款多少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 由 稅與罰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02
簡介詹某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到案後如實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詹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什麼罪會判處無期徒刑

騙取出口退稅罪,騙取稅款多少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何觀舒: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辯護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騙取出口退稅罪,騙取稅款多少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具體騙取稅款數額多少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法院在具體審理案件的過程中予以把握。

以下是本律師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集的判處無期徒刑的騙取出口退稅罪案例,瞭解犯騙取出口退稅罪,騙取稅款多少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量刑情節對判刑的影響。

案例一:鄭某騙取出口退稅案

案號: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浙03刑初97號

被告人鄭某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合計約人民幣54321604.94元

。鄭某既實施了非法買賣外匯的非法經營行為,又實施了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屬於手段牽連犯,按照擇一重罪原則,應認定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合計約人民幣54321604.94元

。鄭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二: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案

案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滬02刑初61號

1。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虛假申報出口的方式,

鄭某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鄭某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許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參與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共計113265365.29元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共計113265365.29元

。許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3。劉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

系主犯,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大,不予從輕處罰

系主犯,到案後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大,犯罪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大,不予從輕處罰

。劉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4。韋某受徐某指使,

騙取退稅款計11326536529元

騙取退稅款計11326536529元

。韋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2018)滬刑終5號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

案例三:黃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案

案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滬一中刑初字第65號

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間,被告人黃某某、陳某、雷某某、黃某甲、黃某乙

系主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1。黃某某作為A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整體策劃、組織、實施犯罪,且到案後拒不認罪,依法應予嚴懲。黃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1。陳某、黃某乙受黃某某指使

系主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1)陳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2)被告人黃某乙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3。雷某某、黃某甲

參與騙取退稅款計62986714.02元

。(1)雷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2)黃某甲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2015)滬高刑終字第97號刑事裁定書:維持原判。

案例四:俞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案

案號: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浙07刑初00007號

一審:

俞某某為騙取出口退稅,與諸暨A襪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鍾某某、財務負責人邊某某商定,讓諸暨A襪業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製造未實際出口產品已繳稅的假象,共計

參與騙取退稅款計62986714.02元

諸暨A襪業有限公司共計

系主犯,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諸暨A襪業有限公司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6602670。95元,邊某某個人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3113000。79元。

1。 俞某某雖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但因其犯罪所涉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不足以據此從輕處罰。俞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被告單位諸暨A襪業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鍾某某、邊某某與被告人俞某某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過程中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不分主從。(1)被告單位諸暨A襪業有限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2)鍾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3)邊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審: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2016)浙刑終409號刑事判決書》認為:鑑於本案

系主犯,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改判:(1)俞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二百萬元;(2)鍾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3)邊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五:李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案

案號: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2017)贛刑終50號

李某某、何某、邱某某以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為目的,利用國家出口退稅制度,以假報出口的手段

參與騙取退稅款計83927068.67元

。其行為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予懲處。

1。李某某系主犯,無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何某系從犯、具有自首情節,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3。邱某某系從犯,具有自首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案例六:張某某等騙取出口退稅案

案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浙杭刑初字第196號

1。張某某

參與騙取退稅款計83927068.67元

,雖認罪態度較好,但其犯罪情節嚴重,造成國家特別巨大經濟損失,依法不予從輕處罰。張某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張某平

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到案後如實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張某平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

3。詹某

系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到案後如實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詹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4。王某仙

採用迴圈出口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8.7億餘元

。王某仙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

5。鄭某

採用迴圈出口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共計8.7億餘元

。鄭某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6。陳某平

各自負責關鍵環節,不宜認定為從犯,但根據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可予酌情從輕處罰

。陳某平犯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從上述案例來看,騙取出口退稅罪案件適用無期徒刑的刑罰並沒有具體的數額標準,即使是騙取出口退稅款相同,也可能因存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而適用不同的量刑幅度。

在案例三當中,一審法院認定俞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款2000多萬元,判處俞某某無期徒刑,但二審法院考慮了與同類案件的量刑平衡,改判俞某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在沒有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下,騙取出口退稅款2000萬元的,可以作為一個量刑的參考點,對於不超過這個標準的,皆在有期徒刑幅度判處刑罰。

【關鍵詞】

各自負責關鍵環節,不宜認定為從犯,但根據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可予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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