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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14歲少年打人至重傷,獲刑一年十一個月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7-02
簡介在澄邁法院的判決書中,詳細載明瞭事情發生的全過程,小甲和小乙等人原是關係非常好的夥伴,2020年某天,小甲和小乙等人在聊天時,小甲和小乙因瑣事發生爭執,產生肢體衝突,旁觀群眾將二人拉開後,小甲到某地拿了一根木棍返回,並持棍擊打小乙的頭部後離

故意打人重傷怎麼處理

「本文來源:國際旅遊島商報」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唐偉傑 通訊員 趙明偉)近日,在澄邁法院生效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中,有這樣一段“法官寄語”:原以為只是朋友間的玩笑,原以為只是不經意的打鬧,誰曾想因為你的一時衝動,讓你的朋友承受一輩子的傷痛,也讓你倆的家庭都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這個“你”,便是小甲。小甲於2006年出生,本該是無憂無慮的少年郎,卻在近日被澄邁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

在澄邁法院的判決書中,詳細載明瞭事情發生的全過程,小甲和小乙等人原是關係非常好的夥伴,2020年某天,小甲和小乙等人在聊天時,小甲和小乙因瑣事發生爭執,產生肢體衝突,旁觀群眾將二人拉開後,小甲到某地拿了一根木棍返回,並持棍擊打小乙的頭部後離開現場。

經鑑定,小乙為重傷。案發後,小甲在家人陪同下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該案以故意傷害罪移送至法院後,轉至澄邁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澄邁法院經審理,被告人小甲雖未滿十六週歲,但已滿14週歲,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十級傷殘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考慮其有自首及認罪認罰情節,從輕處罰、從寬處理;又考慮其系未成年人犯罪,對其減輕處罰,故依法判處小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最新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在該條增加一款: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美兒】

【內容稽核:符 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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