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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加編造就讓人社死,不用刀的殺人才最惡毒

  • 由 一年千夢 發表于 棋牌
  • 2022-06-21
簡介配圖有不少人還沒看到影片光看到這幾句文字就受不了了,怎麼可以這樣粗暴地對待孩子,如果大力搖晃、甩動孩子的腦袋,損傷了神經可是一輩子的事情啊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醜化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一直被認為是俠義之舉。當然,在當今的法制和諧社會里,“路見不平”當然也不能直接就“拔刀相助”,但是“路見不平一聲吼”還是可以的。

然而,現如今網路討論熱點層出不窮,許多人遇到事情的第一反應不是與當事人溝通,不是大聲呵斥,不是報警,而竟是掏出手機錄下來髮網絡平臺。

十幾秒的影片片段加上煽動人心的文字和配樂,網路謾罵很快就像狂蜂浪蝶一般湧來,當事人被人肉曝光,網路暴力還算輕的,更嚴重的還會影響當事人的真實生活和工作。

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閒得沒事整天要在線上罵人,甚至追到線下去直播罵人。但是事情的真相是怎麼樣的,不是那僅僅十幾秒的影片可以看明白的,被罵的那個人,是否真的有錯也不是由螢幕前的你我來評判的。

最近我就在微信群上看到有人在小區休閒場所偷拍一個帶孩子的年輕女性,孩子大概1歲半左右,影片中孩子哭鬧不已,女人懷抱著孩子快速轉身。拍影片者說“這個是家裡僱傭的阿姨,孩子哭了居然用大力甩孩子的方式來止哭,實在是太過分了,要在業主群裡曝光這位阿姨”。

偷拍加編造就讓人社死,不用刀的殺人才最惡毒

配圖

有不少人還沒看到影片光看到這幾句文字就受不了了,怎麼可以這樣粗暴地對待孩子,如果大力搖晃、甩動孩子的腦袋,損傷了神經可是一輩子的事情啊!必須轉發!

然而仔細看過影片後卻發現,這個女人神情自若,面帶笑意,還寵溺地把臉埋在孩子的胸前,在另一篇照片裡,女人用紙巾還幫孩子擦眼淚,實在是難以確認她是媽媽還是阿姨。

因為,這不就是平常得不能再平常、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育兒場景嗎?

這也值得偷拍曝光嗎?如果拍攝者真的覺得這位女性很過分,為何不當場跟她談呢?

而且現在許多育兒專家都提倡不要立即滿足孩子的一切要求,當孩子哭鬧時,要讓他哭完,跟他講道理。如果路人只要看到孩子哭就認為他一定是被虐待了,那家長還怎麼教育孩子?

偷拍加編造就讓人社死,不用刀的殺人才最惡毒

配圖

所以,遇到你覺得不對的事情,不要著急拍影片曝光他,而是先想想你當下能做什麼改變它?

首先,判斷這個事情雙方的對錯,你要站在哪一方?

其次,評估這個事情的急迫性,是否需立即進行干預終止?

最後,考量干預的方式,是勸說就可以,還是必須兵刃相見?

當然,你也可以默默報警,而不是偷偷錄下影片在網路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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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

隨意拍攝並傳播他人的錄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想想那個出門拿快遞被誹謗成蕩婦的女生,想想那個曬出和外公的合影被造謠“老夫少妻”的女生……

你可能是無意的,可能是出於義憤的,但對當事人的傷害卻是實實在在的。

所以,在你瞭解事實真相之前,請不要釋出、傳播未經他人許可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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