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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時候怎麼運用?

  • 由 愛是你的名字 發表于 棋牌
  • 2022-06-11
簡介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一方重婚罪怎麼離婚

近來好像有個江鈺源小三門的事又開始在網路上火了,本來這種話題總是不斷,實在是沒有興趣在細嚼慢嚥了。當然,本人也不知道真假,僅是一吃瓜群眾,空閒時間看看熱鬧罷了。但這個事吧,讓我想到了重婚、想到了離婚時重婚的作用,也就在這裡說說(當然,不是那個事涉嫌重婚啊,本人聯想到的)。

如何才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時候怎麼運用?

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這是刑法上的規定,再來看看婚姻法,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略)。可見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是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後可以判決准予離婚的條件之一。

當然,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的刑事案件,除非當事人主動告訴,一般情況人民法院不會主動受理。重婚罪破壞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理應受到相應的刑事懲罰,自然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據此判決准予離婚也是應有之義。同時,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還規定了損害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略)。

如何才構成重婚罪,離婚的時候怎麼運用?

需要注意的是,婚外情、一夜情不是重婚,非法同居也不一定是重婚,重婚的重點在於以夫妻名義同居(又辦理了結婚登記的行為,必然是重婚,不在此列)。什麼小三啊、包養啊、婚外情啊,並不一定構成重婚,但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也完全可以作為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來達到離婚的主張。

(圖片來源於網路,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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