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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牛”涉黑物業老闆入獄後,司法機關遭惡意詆譭攻擊!

  • 由 都市瞭望雜誌 發表于 棋牌
  • 2022-05-26
簡介黑物業僱兇持刀搶物業多年後多人相繼被判刑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魏成慶案時查明: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同案人魏寒英因多次要求儒商樓原物業匯豐盛公司負責人馬博文等人自行退出儒商樓物業管理無果,遂與魏成慶找到盛洪酒樓老闆黃文美、黃秋美(

公訴案件二審能改判嗎

撰文:任景灝

“福州市臺江區公檢法冤枉我姐姐,

執法部門疑被收買,涉嫌枉法裁斷……

”近日,新浪微博使用者“為姐姐申冤的魏玲”、以及多家自媒體網站多次透過網路發表文章,對公正司法的福州公、檢、法進行惡意詆譭攻擊,試圖透過輿論非法干預法院判決。

福州“最牛”涉黑物業老闆入獄後,司法機關遭惡意詆譭攻擊!

經指認,網路使用者“為姐姐申冤的魏玲”,實名就是魏玲。而魏玲所謂“申冤”的姐姐,叫魏寒英。據多份刑事判決書顯示,魏寒英正是“涉黑物業”福州市耘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並實施了幕後指使黑社會“打手”扛砍刀暴力搶奪他人物業經營權的犯罪活動。

俗話說:多行不義必自斃。今年2月24日,逍遙法外長達四年多的魏寒英,終於被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魏寒英不服一審判決,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當中。

福州“最牛”涉黑物業老闆入獄後,司法機關遭惡意詆譭攻擊!

上述惡意詆譭攻擊司法機關的網路文章,用意十分明顯,

就是試圖透過輿論壓力迫使福州中院對魏寒英作出緩刑或無罪判決。

此前,該團伙成員已有魏成慶、魏明義等多人被判刑。那麼,這次他們的輿論造勢會讓非法目的得逞嗎?該團伙還幹了哪些涉嫌違法犯罪的壞事?是不是有人在為其充當保護傘?下面我們來一一解讀。

黑物業僱兇持刀搶物業

多年後多人相繼被判刑

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魏成慶案時查明:2017年7月至12月期間,同案人魏寒英因多次要求儒商樓原物業匯豐盛公司負責人馬博文等人自行退出儒商樓物業管理無果,遂與魏成慶找到盛洪酒樓老闆黃文美、黃秋美(均另案處理)商討強行收回儒商樓物業管理權,並允諾事成之後給予黃文美、黃秋美耘通公司25%-30%的股份,若發生問題雙方共擔風險。

期間,魏寒英提出若到期匯豐盛公司仍拒不退出,由黃文美、黃秋美方負責強行清退,務必於2017年12月16日收回物業經營管理權,魏成慶提出可以先到儒商樓向商戶分發回收物業管理權的《公告函》,預告耘通公司將於2017年12月16日接手物業管理權,之後再強行清退。黃文美指派黃秋美具體負責後續回收事宜,同時指使其手下張利華糾集社會人員協助黃秋美。

2017年12月初至12月14日期間,黃文美、黃秋美方先是到儒商樓踩點,之後張利華、劉俊堂、楊其超、蔡宗培、司安學(均另案處理)等人身掛耘通公司工作牌到儒商樓分發《公告函》,預告耘通公司將於2017年12月16日收回物業管理權,同時張利華、楊其超到匯豐盛物業公司辦公室威脅馬博文及其員工到期清退,但遭到拒絕。

2017年12月15日晚,

張利華電話糾集來劉俊堂、楊其超、蔡宗培、司安學、包海滿、戴保友、張祚松等社會閒散人員20餘人,並在車內事先準備砍刀、鍍鋅管等工具。

次日9時許,黃秋美、張利華先到儒商樓二樓華辰公司售樓部與魏成慶會合,得知黃秋美方人手到齊後,魏成慶安排其侄子即時任耘通公司物業副主任魏明義(已判決)與黃秋美對接,帶領張利華、楊其超等人到儒商樓強行清退。在強行清退過程中,黃秋美、張利華一方與匯豐盛公司塗國慶、孫海濱、塗國輝等人在臺江區儒商樓保安崗亭附近發生持刀爭執,後引發雙方聚眾鬥毆,張利華、劉俊堂等人用砍刀砍傷塗國慶並強行接管了儒商樓的物業管理權,黃秋美也入職耘通公司工作。經鑑定,塗國慶的損傷為輕傷一級。

福州“最牛”涉黑物業老闆入獄後,司法機關遭惡意詆譭攻擊!

2018年1月,得知張利華、楊其超、劉俊堂、司學安、蔡宗培5人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黃秋美退出耘通公司經營,經黃文美安排,張利華、楊其超等5人躲藏在連江縣盛洪酒店附近民房。

同時,

黃文美、黃秋美方要求魏寒英、魏成慶方出資張利華、楊其超等5人的“跑路費”,每人每月人民幣1萬元,合計每季度15萬元。

經魏成慶討價還價,於2018年1月起每季度由魏成慶支付給黃秋美10萬元現金,直至2019年10月,先後共計支付了80萬元。

此外,為掩蓋糾集社會閒雜人員強行清退匯豐盛公司的事實,魏成慶、黃秋美指使魏明義與楊其超串供,將楊其超包裝成耘通公司保安,並偽造了保安聘用合同。

2018年7月後,張利華、劉俊堂、楊其超、魏明義經串供後,先後到案,均以聚眾鬥毆罪被判處刑罰。

2021年6月,福州市公安局在偵辦黃文美、黃秋美“11。19涉黑專案”時,

發現魏寒英、魏成慶涉嫌儒商樓聚眾鬥毆案,

後於2021年6月28日將魏成慶刑事拘留。

臺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魏成慶夥同他人組織社會閒散人員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已構成聚眾鬥毆罪,據此作出(2021)閩0103刑初739號刑事判決書,依法對魏成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魏成慶上訴至福州中院後,刑期被改為四年三個月。

在魏成慶被判刑前的2021年4月12日,團伙成員魏明義被福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而作為該團伙頭目的魏寒英,卻遲遲沒有到案。直至2022年1月26日,魏寒英才被移送審查起訴,並於一個月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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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寒英不僅構成本罪

而且還有可能被漏罪

主犯魏寒英一審獲刑後,該團伙成員開始著急了,於是上演了文章開端那些惡意詆譭攻擊福州公檢法的網文。

2022年4月14日,該團伙炮製併發布的標題為《為“小三”奪財產陷害親閨女 盼公檢法維護正義》的網文稱:“法院據以量刑定罪的,除了充滿矛盾的言詞證據外,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證明魏寒英參與謀劃強收物業。魏寒英到底有沒有參與聚眾鬥毆事件,公檢有沒有被收買,法官是否秉公執法了等一系列問題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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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魏寒英真不構成犯罪嗎?答案是否定的。魏成慶的判決書表明,魏寒英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且,從臺江法院對魏寒英的一審判決來看,其還有“漏罪”的可能。

多份判決書表明,魏寒英是策劃強奪儒商樓物業經營權的主謀,她的作用甚至比魏成慶還要大。從頭到尾,都是她在指揮策劃。

同案人黃文美的供述及辨認筆錄證實,2017年底,魏寒英清退原物業有困難,遂透過朋友委託其回收儒商樓的物業管理權,後來雙方商量如果難回收就強行回收。其不想做,詢問哥哥黃秋美,黃秋美表示對物業有興趣,之後其讓黃秋美和魏寒英、魏成慶進行具體對接,又讓手下社會仔張利華(平常有幫黃文美暴力討債,混社會的辦法多)去配合黃秋美清退。魏寒英一共找了其三次。第3次是打架前一天在美達公司,

魏寒英要求強行回收,若不走就把對方打走,

並承諾給予股份,當時魏成慶、張利華、黃秋美均在場,期間魏寒英態度強硬,魏成慶提出先禮後兵,先發告知函,若還是不主動退出,魏寒英表示要強行趕走,魏寒英還讓他們多帶點人,說“狹路相逢勇者勝”,有風險一起承擔,還讓他們帶上合同影印件,若到時警察來就把合同給警察看。針對該方案四人均未提出異議。發生鬥毆後,魏寒英一方出了補償款,都是黃秋美去拿的,張利華投案前,其交待張利華與魏寒英、魏成慶一方的人要對好口供,不要牽扯到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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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人黃秋美的供述及辨認筆錄證實,2017年年底,弟弟黃文美打電話叫其到金山茶館與華辰地產老闆魏寒英談生意。雙方第一次見面,在場有黃文美、黃秋美、魏寒英、魏成慶等。魏寒英稱儒商樓是華辰的產業,原來的物業匯豐盛公司管理不好,致使儒商樓資產不良,難以變賣也賣不了好價錢,華辰想回收物業經營權自己做,可合同到期後匯豐盛公司拒不退出,匯豐盛方稱有優先續租權,且未收回投資成本,不願退。魏寒英給其和黃文美華辰與匯豐盛的合同並讓他們影印,希望黃文美幫忙回收,許諾給25-30%耘通股份,訂10年的租約。黃文美當天沒有答應魏寒英。期間其有去過儒商樓踩點考察,黃文美也打聽到匯豐盛物業一方也不好惹。不久後,黃文美打電話給其稱已同意幫魏寒英回收物業,並讓其與魏成慶對接,不要考慮經營物業賺不賺錢,只要幫忙收回就行,並叫張利華配合去清退。

魏成慶提出要找人高馬大的去談,給對方施加壓力,其就安排了楊其超去,黃文美也說先恐嚇,沒辦法再強行清退。同年12月的一天,雙方又在泰禾黃文美的美達公司見面談,在場有其和黃文美、張利華、魏寒英、魏成慶。魏寒英表示要強行收回,魏成慶勸說文明一點,可以先禮後兵,先發傳單預告,魏寒英同意稱先派人去和對方談,不行就讓其過去把對方趕走,打跑,魏寒英稱必須在12月16日收回,魏寒英還說來一句俗話,大概意思是誰狠誰贏,並承諾風險同擔。

經發傳單和楊其超上門威脅無果後,同年12月16日上午其和張利華帶領小弟去儒商樓,在售樓部時魏成慶還問其小弟都到了沒,其稱到了之後。魏成慶讓魏明義帶著他們一同前往,魏成慶本人沒有去。後發生鬥毆事件,儒商樓的物業被收回了,其在儒商樓物業管理處上班了一段時間。其確認前後共3次與魏寒英見面:第一次金山茶館,有魏成慶、魏寒英,第二次盛洪酒店僅碰面魏寒英、魏成慶,第三次美達公司魏成慶、魏寒英,張利華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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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在事實和證據面前,即便魏寒英是“零口供”,照樣可以依法對其定罪量刑。由此可以看出,魏寒英不僅犯聚眾鬥毆罪,而且還涉嫌窩藏罪。

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本案中,魏寒英、魏成慶明知張利華、楊其超等5人已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還為其提供80萬元的

“跑路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魏寒英、魏成慶已涉嫌窩藏罪。

但是,檢方至今仍未就該涉嫌窩藏罪的犯罪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顯然屬於漏罪。針對該“漏罪”,建議檢察機關依法補充起訴。

同時,根據上述判決內容、以及福州中院對魏明義作出的(2021)閩01刑終320號刑事裁定書表明,魏寒英一方實施的是有組織、有策劃、有預謀,持砍刀強奪匯豐盛公司物業經營權的犯罪事實,而匯豐盛公司員工的行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的自衛行為,可結果匯豐盛的員工也被以聚眾鬥毆罪判了刑,這實在是太不公平了。接下來,希望司法機關能為匯豐盛公司員工平冤昭雪。

此外,該團伙用於攻擊司法機關的文章,稱自己僱請的兇手黃文美、黃秋美、張利華等人是“黑社會”。當然,黃文美等人確實也是黑社會,福州市公安局“11。19涉黑專案”偵辦的,正是以黃文美等人為首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據此,作為僱請黑社會人員扛砍刀強奪物業經營權的魏寒英,是不是也該承擔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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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作歹豪橫這麼多年

還有多起刑案未被查處

魏寒英的犯罪事實,是福州市公安局在“11。19涉黑專案”中發現的。如果“黑老大”黃文美沒有落網,那麼他倆有可能永遠逍遙法外。好在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魏寒英總算罪有應得。

當然,牽涉魏寒英和耘通物業、以及其團伙成員的案件,還遠不止上面這一起,下面我們再來列舉幾件:

其一,涉嫌虛假訴訟被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查處。

2016年7月14日,福州中院作出(2015)榕執字第1393號執行裁定書,裁定拍賣匯賢德公司名下用於抵押的52套店面。

為阻礙法院執行,魏寒英、魏成慶指使“馬仔”劉強偽造上述店面的《租賃合同》,向福州中院提起執行異議。福州中院駁回其異議後,其又於2016年12月6日向晉安區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租賃合同》有效,被誤導的晉安法院作出了確認《租賃合同》有效的判決。

接著,劉強將晉安法院的判決提交給福州中院,結果被福州中院識破,2017年12月30日,福州中院作出“(2017)閩01民初482號”民事判決稱:結合本案審理實際情況,本案可能存在虛假訴訟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第12條關於“…虛假訴訟違法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的,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將相關線索和有關案件材料移送偵查機關”的規定,本院將本案有關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查處。

2021年4月15日,福州中院向福州市公安局發出《案件移送函》,但案件至今沒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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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涉嫌利用盜竊公章實施合同詐騙、侵佔罪被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查處。

本案的被告,正是耘通公司及另一團夥成員俞明雄,而幕後操控的仍然是魏寒英。據稱,魏寒英、俞明雄在本案中涉嫌合同詐騙的金額高達2000多萬元,但法院裁定移送公安至今已五個月過去,案件同樣沒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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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未被立案偵查。

從2011年開始,九里香酒樓向福建華辰承租臺江區八一七中路258號君臨盛世茶亭七地塊西儒商樓11-16號商鋪,並先後投資1500多萬元經營酒樓,租期至2027年11月30日。

2019年11月27日,魏寒英、魏成慶等人指使團夥成員對該酒樓強行斷電,破壞九里香酒樓經營,逼迫酒樓走人,進而非法霸佔。次日,魏寒英、魏成慶再次糾集數名團伙成員強行進入酒樓肆意騷擾,接著再指使30多名團伙成員對酒樓進行圍堵,阻止人員出入。

最終,直接導致酒樓關門謝客,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60多名員工集體失業,嚴重破壞生產經營,已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但九里香酒樓向警方報案後,至今仍未得到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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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黑社會犯罪未被查處

再曝要拿600萬買通關係

上述案件為何得不到查處?難道還有人在為該團伙充當保護傘?

當然,是否有人為其充當保護傘,外界不得而知。但從該團伙成員被判刑後的一波“神操作”來看,可見他們是有多麼的蠻不講理。

蠻不講理還不要緊,關鍵是他們還試圖利用親情將案件攪渾,進而達到讓魏寒英金蟬脫殼,全力侵吞華辰集團40億資產的目的。

在福建,說到“華辰地產”,誰都知道是魏傳瑞花費畢生精力打造的產業。而作為親生女兒的魏寒英,卻想方設法置父親魏傳瑞於死地,趁父親身患突發腦梗死疾病躺進醫院ICU病房搶救之機,將父親軟禁在醫院病房,隔絕父親與外界(包括其他子女)的所有聯絡,撬開父親公司的保險櫃,奪走數十枚公司印章和所有公司檔案,並強佔了辦公樓,侵佔了父親的所有資產。

父親脫險後,已落到身無分文、窮困潦倒的地步,就連自己的辦公樓都進不去了,過上了流離失所的艱苦生活。

但即便如此,作為父親的魏傳瑞,還是處處袒護著女兒魏寒英。臺江法院(2021)閩0103刑初739號刑事判決書對魏傳瑞的筆錄是這樣記載的:“當時魏寒英要將儒商樓的物業管理權回收,魏傳瑞交待魏寒英和氣生財。2017年12月16日儒商樓匯豐盛物業保安被社會上的人砍了後,有人打電話質問其是不是魏寒英和魏成慶叫社會上的人乾的。魏傳瑞稱懷疑是魏成慶,其女兒魏寒英不會做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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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魏傳瑞的仁慈,並沒有換來魏寒英的良知,而是讓她越走越遠。

可以說,魏寒英今天的結局,是她自己一手造成的,她懷疑福州公檢法被收買真可謂無稽之談。

當然,想收買司法機關的還是大有人在的。據傳言,魏寒英一審被判刑後,就有人找到江湖上被稱為“李部長”的福清人,由“李部長”出面進行運作,要透過上層關係逼迫福州中院二審對魏寒英改判無罪或緩刑。事成之後收費600萬元,前期預收100萬。

如果“李部長”一事情況屬實,誰在圖謀收買司法機關,已一目瞭然。

透過擺事實、講道理,大家明辨事非後不禁要問:魏寒英操控的團伙實施了三起被法院認為具有犯罪事實的案件,其中一起(即上述聚眾鬥毆案)已被刑事定案,另外二起經福州中院或臺江法院審理查明已以涉嫌虛假訴訟罪、詐騙罪犯罪線索裁定移送公安機關查處。除此之外,該團伙還破壞九里香酒樓生產經營,造成酒樓至今仍然荒廢,直接經濟損失達600多萬元;再加上涉嫌窩藏罪,如果這五項的違法犯罪事實都被定罪的話,就至少有5個罪名,且涉及到暴力犯罪情節,加之主觀上是為了強奪錢財,團伙內部有組織架構、有經濟來源,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都是有組織、有預謀,按照刑法規定,魏寒英等人的行為已符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基本特徵。那麼,他們大多案件為何遲遲得不到查處呢?這讓人難以理解。

司法機關不可能被收買,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同時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作為肆意詆譭攻擊司法機關權威、挑戰法治底線的那一幫人,是該好好算算賬了!(來源:炎黃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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