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上訴狀怎麼寫才好?民事上訴狀範本

  • 由 彭陽司法 發表于 棋牌
  • 2021-05-07
簡介一、被上訴人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公共利益,也直接損害了上訴人的個人權益,上訴人依法有權以個人名義主張相關權利

民事上訴狀怎樣寫

上訴狀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級法院提供的檔案,那麼上訴狀怎麼寫才好?現小編將民事上訴狀範本提供如下:

範文一:

原告:如為自然人則列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公民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等;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則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被告:列法如上。

訴訟請求:判令被告(1)立即返還不當得利款人民幣7500元並支付佔用利息(自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還清款項之日止);(2)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08年11月28日,被告向原告聲稱能代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原告信以為真,遂將辦證費用人民幣12500元現金交付被告,被告出具收條一張(詳見附件)。但時至今日,被告未能踐約辦證,且僅於2009年初退還原告辦證費人民幣5000元,餘欠人民幣7500元。經原告多次催討,被告一直推諉至今未能退還。

綜上所述,被告佔有的款項,沒有合法根據,其獲取的利益,給原告造成損失,實屬不當得利之款。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民事訴訟法》第108條及相關規定,特向法院提起訴訟,懇請依法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範文二:

上 訴 人:王某、女、漢、1976年7月14日生、

被上訴人:南京某商貿管理有限公司

上訴人因物業管理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2007年10月19日(2007)江寧民二初字第3641號民事判決。現依法提起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上訴請求:1、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請求依法判令被上訴人承擔一、二審訴訟費用。

上訴理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一、被上訴人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公共利益,也直接損害了上訴人的個人權益,上訴人依法有權以個人名義主張相關權利。

1、上訴人在“中國女人街”B區1樓所購房產系經營性質的商鋪,被上訴人在未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這一事實在一審中已查明)擅自在B區1樓共用部位也即上訴人所購商鋪門前私自搭建玻璃房的行為,不僅遮擋了視線,阻擋了客流,破壞了整個小區的經營環境,造成上訴人無法正常經營,被上訴人又將私自搭建的玻璃房低價出租,致使上訴人的商鋪無法按原價招租,直接給上訴人造成了巨大的經營損失。

2、被上訴人擅自拆除中央空調管道(這一事實上訴人雖無直接證據予以證實,但只要到現場實地勘查即可查明),使上訴人無法使用,也直接影響了上訴人商鋪的經營環境,間接造成了上訴人的經營損失。

3、攤販佔用消防通道經營(這一事實上訴人雖無直接證據證實系被上訴人的出租行為所致,但消防通道被攤販佔用系不爭的事實,被上訴人作為物業管理公司無論是依法還是依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都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職責),導致消防通道阻塞,且該通道繫上訴人進入B區的必經通道,不僅直接阻礙了上訴人的通行,還嚴重威脅到上訴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4、被上訴人將B區和C區之間的捲簾門拆除砌成磚牆,改變了原始結構,造成B區和C區之間的客流無法自然流通,也直接損害了上訴人的個人權益。

由上可見,被上訴人的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不僅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共同權利,同時也直接損害了上訴人的個人利益。據此,上訴人依法完全可以以個人的名義主張相關權利。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所主張的權利均為全體業主的共同權利系認定事實不清。

二、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作為一位業主主張此種權利不符合規定,要求上訴人與其他全體業主共同商定主張權利的方式後再主張權利,於法無據。

1、一審法院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但該條只是規定了業主大會的職責,並未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的權利只能由業主大會來主張。而剛剛實施的《物權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根據該條之規定,當共有權受到損害時,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各共有人都有要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

2、《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是上訴人以個人的名義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其中第一條,一、10、明確規定被上訴人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上訴人作為合同的一方,在被上訴人作為合同的另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依法完全有權起訴主張相關權利。被上訴人簽訂合同時與每個業主單獨簽訂,當其違約時卻要求全體業主作為原告共同維權,顯然也違背公平合理的民法基本原則。

3、“法無禁止即可行”,從現有法律規定來看,並未規定共有權受到侵犯時共有人不可以單獨起訴,那麼上訴人就可以單獨起訴。況且,若在其他共有人怠於行使權利時,單個共有人不能以自己名義維權的話,那麼權利人的利益將如何得到保障?若任由侵權人妄為,那麼公平何在?正義何在?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上訴,請求依法判決,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