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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專利信披不宜故弄玄虛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4-16
簡介SH)已於2020年1月17日成功登陸科創板,《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其招股書發現,特寶生物多項專利同時在境內外申請了數個同名專利,但特寶生物在計算發明專利數量時,僅將其計為一項發明專利

同族專利算幾個專利

事實上,亞虹醫藥前述專利問題,本質上是同族專利在科創板IPO中應如何計數的問題。

對此,王宏表示,“同族專利最本質的含義就是擁有同一個優先權申請的專利,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其中一種典型情況就是透過PCT申請的專利,而另一種則為優先權相同但不用PCT申請的專利,從本質上看,亞虹醫藥的問題是同族專利在科創板IPO中如何計數的問題。”

《經濟參考報》記者研究發現,此前已有多家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同類問題,而大多企業選擇了更為符合“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來計算專利數量。

譬如,同為醫藥企業,特寶生物(688278。SH)已於2020年1月17日成功登陸科創板,《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其招股書發現,特寶生物多項專利同時在境內外申請了數個同名專利,但特寶生物在計算發明專利數量時,僅將其計為一項發明專利。

據此計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特寶生物及其子公司共計擁有12項發明專利;然而若按照亞虹醫藥的計算方式,特寶生物及其子公司的發明專利數量則將多達45項。

前述45項發明專利與12項發明專利於投資者而言,對於衡量一家藥企科技實力差別著實巨大,但從公司層面看,這僅僅是因為其對同族專利的計數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差異,並不能實質上反映公司科技實力的真實差別。

同時,貴州振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振華新材”)亦是一個典型案例,今年6月30日,振華新材已提交註冊,即將登陸科創板。

然而,振華新材的IPO之路並非一帆風順,《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就在其第一輪稽核問詢函中,上交所對其境外發明專利的計算方式提出了質疑:“境外專利與境內專利是否僅申請地不同、申請內容相同,如是請重新計算並披露發行人專利數量。”

面對質疑,振華新材果斷地將其14項境外專利刪掉13項,其回覆稱:

“經自查,針對已披露的14項境外專利,除‘鋰離子二次電池鈷酸鋰正極材料及其製法和應用’(專利號:US15/498,527,申請地:美國)外,發行人境外專利與境內專利存在申請地不同、申請內容相同的情形,故剔除專利境內與境外重複專利後,發行人共計擁有境外專利1項。”

此外,遇到類似同族專利計數問題的企業還包括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儘管規則並未明確對此類問題如何處理,然而,諸多擬上市公司卻選擇了剔除或者合併列示同族專利等處理方式。

對此,一位有著科創板IPO專案簽字經驗的資深保代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如果是同樣的專利實質,只是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申請了多項專利的話,應該只能算一項專利。

他進一步說到,“在我做過的IPO專案中,如果針對某項技術同時在境內外申請了多項專利,通常不會分開進行列示,在招股書中,我們一般會將其列為一行,同時標註清楚公司還在國際上申請了專利,而不會說列示為很多項。”

同時,一位雙一流大學的科研人員也向記者表達了相同觀點,他認為像亞虹醫藥這種情況,即針對一個技術在全球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的情況,從學校層面看,只能算是一個專利,最多也只能算兩個專利,即境內專利和境外專利。

他直言,“事實上,不管公司針對同一種技術在全球範圍內申請了多少個專利,但從實質上看,公司的專利技術確實只有一種,在此情況下,就不能單從形式上、單憑專利數量來判定公司技術實力高低,而應該從本質上看待該問題。”

本文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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