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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紅自殺事件後續:骨灰被三名火化場員工調包,準備賣掉配陰婚

  • 由 我真的是柳上惠 發表于 棋牌
  • 2022-04-06
簡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盜竊骨灰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覆》[2002]高檢研發第14號,“骨灰”不屬於刑法第302條規定的“屍體”

盜竊骨灰如何定罪

山東省濟寧市發生了一起讓人後背發涼的“配陰婚”案件,這一幕,讓人難以想象,都2021年了,還有人配陰婚?

不知道大家還記得那位在直播中因為抑鬱症原因喝下農藥自殺的女網紅嗎?

這位漂亮女孩的遭遇讓人心疼,更讓人憤怒的是,她時候依然得不到安寧,

她的骨灰被汶上縣殯儀館3名火化工調包,去配陰婚。後因買家未相中骨灰,所以未能成功。案發後,3名嫌疑人已經被刑拘,而“羅小貓貓子”的骨灰已經運回湖南。

女網紅自殺事件後續:骨灰被三名火化場員工調包,準備賣掉配陰婚

據爆料人稱,骨灰配陰婚成功,可以獲得5-7萬的暴利。而在利益的趨勢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盜竊屍體、調包骨灰和屍體、甚至會對流浪漢、智障人士下手,將其殺害後配陰婚。儼然成為了一個地下黑產。

實在是可惡!都什麼年月了,還如此迷信。民間配陰婚盛行,看來市場還很大。這股歪風邪氣還是要剎住和嚴厲打擊,否則還會有人以身試法。

女網紅自殺事件後續:骨灰被三名火化場員工調包,準備賣掉配陰婚

我們知道,盜竊屍體的,構成盜竊屍體罪。那麼,隨著火化的普及,盜竊骨灰的多了起來,有人疑問,盜竊骨灰,是否構成盜竊屍體罪呢?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於盜竊骨灰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覆》[2002]高檢研發第14號,“骨灰”不屬於刑法第302條規定的“屍體”。對於盜竊骨灰的行為,不能以刑法第302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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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屍體是屍體,骨灰是骨灰,是兩種不同的物體形態,盜竊骨灰的,不能以盜竊屍體罪定罪處罰。

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條,將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修改為:“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說修改後的302條,犯罪物件增加了屍骨、骨灰,成為一個選擇性罪名,既可以單獨成立盜竊骨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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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本案,3名汶上線的殯儀館員工,相互配合,有的負責調包,有的負責尋找買家,有的負責運輸,屬於盜竊骨灰罪的共犯,都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在打擊犯罪分子的同時,也要打擊買家,對其行為進行處罰。同時,也要不斷宣揚科學,破除迷信,清除配陰婚的土壤,才能真正杜絕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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