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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離婚”小心弄假成真 惡意串通離婚的財產協議可認定無效

  • 由 華聲線上 發表于 棋牌
  • 2022-03-20
簡介離婚時財產分割存惡意串通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陳軍與被告劉欣在原告孫志起訴兩人共同償還120萬元債務後不久就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

假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惡意串通離婚的財產協議可認定無效

離婚沒有真假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離婚條件,履行相關程式,就具法律效力

“假離婚”小心弄假成真 惡意串通離婚的財產協議可認定無效

本期主題:假離婚

買房時遭遇限購,拆遷想爭取更多補償,被追債想躲,有人想到透過兩口子“假離婚”來實現。“假離婚”真能達到目的嗎?法官提醒,法律上不存在“假離婚”一說,凡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或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為解除婚姻關係的均系離婚,不要因為要規避政策、逃避風險,拿婚姻當兒戲,離婚弄假成真,才是真正的風險。(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張曉芳 通訊員 郭朋程

1案例

離婚後又同居,把別人還給女方的錢扣下

前妻起訴,他說:我們是假離婚

結婚四年後離婚,兩年後又開始同居,常德男子李華幫前妻王玲把轉入自己賬戶的80萬元借給他人,而當對方還錢回來時,李華不願意再把錢都給王玲了,兩人為此數度爭吵,王玲將李華起訴到法院要回屬於她的錢,而李華則稱,當時是假離婚,這筆錢應該是兩人共同所有的。近日,常德中院二審宣判了該案。

別人還前妻的錢被他扣下

李華和王玲在2010年登記結婚,四年後離婚,期間一直沒有生育。到2016年,兩人又開始同居。同居後,兩人金錢往來更密切。當年11月,王玲把錢借給朋友,她先後分3次轉了80萬元給李華,由他轉交。半年後,朋友將這筆錢連同利息一起還了回來,但王玲僅收到24萬元,餘款均在李華手中,而李華不願意將這筆錢交給王玲。

為此,兩人數度爭吵,在再三要不回餘款的情況下,王玲以不當得利為由,將李華起訴到安鄉縣法院。

法院判決前夫返還56萬元

李華稱,離婚時賭氣,將兩層半的房子都分給了王玲,這樣的財產處理不公平,且王玲此後答應將房子過戶回來,王玲沒去過戶才把這56萬元扣下。

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之間離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屬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雙方雖同居生活,亦不能改變其財產的屬性。本案中,兩人雖然曾經系夫妻關係,但雙方已登記離婚,且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因此,王玲所有的銀行存款80萬元,應屬她的個人財產。此款收回後,李華理應歸還,但只返還24萬元,餘款56萬元被其據為己有,於法無據,法院對王玲要求李華返還56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李華向王玲返還56萬元,此款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

一審判決後,李華不服,上訴到常德中院,近日,常德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案例

被起訴要債後離婚,房子歸女方

法院:惡意串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找人借了120萬元遲遲不還,對方起訴到法院後,婁底人陳軍馬上與妻子劉欣離婚,房子歸妻子,討債的孫某將陳軍與劉欣一同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兩人離婚時財產協議無效。近日,婁底中院二審宣判了該案。

財產轉移後離婚

陳軍與妻子結婚多年,兩人有個女兒,一家人其樂融融。陳軍有個弟弟陳強是做房地產生意的,陳強的四套房子掛在陳軍名下。

2013年,陳軍找當地人孫志借了120萬元,遲遲未還。2014年3月,孫志起訴陳軍要求還錢,半個月後,陳軍與劉欣協議離婚,兩人名下目前在住的房子歸女方所有,陳軍名下另外四套房子為弟弟所有,女兒由劉欣撫養,陳軍支付撫養費。離婚後不久,陳軍還與他人簽下協議,幫陳強背了20萬元債務。

起訴的孫志認為,陳軍兩口子離婚後,一直住在一起,兩人的協議離婚對財產分配不符合常理,明顯有逃避債務的意圖,並且陳軍在欠了他120萬元的前提下,還幫他人認了20萬元的債務,因此陳軍是假離婚,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協議財產約定的部分無效。

離婚時財產分割存惡意串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陳軍與被告劉欣在原告孫志起訴兩人共同償還120萬元債務後不久就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在明知拖欠原告120萬元債務且已被提起訴訟的情況下,陳軍還為他人代償債務20萬元的行為明顯不當。兩被告在離婚時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行為存在惡意串通,且損害了原告的利益,故對原告要求確認兩被告《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無效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援。

一審法院判決後,兩被告不服上訴,近日,婁底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案例

被前夫哄騙“假離婚”

女子狀告前夫未果

白手起家,身價不菲,經營的公司生意蒸蒸日上,衡陽人李某被丈夫告知兩口子都在公司有股份,這樣家庭財產風險大,要“假離婚”才能保住財產。她輕信了丈夫的哄騙,辦理了離婚手續,等發現上當了才後悔,她一氣之下起訴前夫要求支付離婚協議中約定尚未支付的200萬元及利息196。95萬元,經法院依法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後,法官向原告釋明法律,李某撤回起訴。

約定的“假離婚”變真離婚

李某與丈夫結婚多年,2012年,丈夫彭某告訴她,因為公司股份兩口子都有份,一旦公司有不好的情況,家裡財產會有損失,要兩人假離婚,這樣股份都在彭某手中,影響不了李某。李某對此深信不疑,在簽訂離婚協議後,與丈夫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份、房產、車輛等進行了分割,該協議還約定彭某在兩年內向李某支付人民幣550萬元,逾期則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

辦理離婚手續後,彭某先後給李某支付了買房的首付款、轉讓了數百萬債權等。等李某發現雙方是真的分開,不能挽回的時候,她把前夫起訴到衡東縣法院,認為前夫還有200萬元本金及196。95萬元利息未付清。

法院:本金利息已清償完畢

被告彭某在法庭上辯稱,雙方當時系協議離婚,不存在欺詐,離婚後,被告彭某已向原告李某支付了682。99萬元,本金及利息均已清償完畢。彭某向法院提交了相關轉賬記錄。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8日,原、被告簽訂離婚協議,該協議對雙方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進行了分割,其中約定被告彭某在兩年內向原告支付人民幣550萬元,兩年內付清,逾期則按月利率1。5%計算利息,協議簽訂後,截止2017年1月25日,被告透過銀行轉賬、為原告代付購房款及債權轉讓等方式共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幣682。99萬元,原告李某未提供證據證明這些款項不是用來支付離婚協議約定的應向其支付550萬元及相應利息,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其他經濟往來或經濟糾紛,故可認定被告彭某已將離婚協議中約定的550萬元及利息清償完畢。

法官說法

離婚沒有真假

法官介紹,從法律上來說,離婚沒有真假,《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履行了相關程式,就具備法律效力。除非能夠證明《離婚協議》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

湖南凱威律師事務所李容律師介紹,實際生活中,一些人“假離婚”是存在巨大法律風險的,比如因為房屋限購而“假離婚”,離婚後買房屬於個人財產,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拆遷中“假離婚”騙取拆遷款如果金額達到一定數目將涉嫌詐騙犯罪。

“如果協議離婚後發現協議不公平,可以在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法院審理後,如果沒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李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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