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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17歲少女失蹤158天,找到時鐵鏈鎖腳困在陰森地下室

  • 由 王相華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2-03-16
簡介猶豫再三之後,蘇志放還是選擇相信警方,而就在這時,綁匪又送來了一個隨身碟,裡面還是一段影片,但這一次小紅狀況就不是那麼好了

地下室又叫什麼

2011年4月4日傍晚,家住於四川省仁壽縣的小紅和父母打過招呼後出了門,前幾天她就和同學們約好一起到縣城裡的天仁公園聚會,因為快遲到了,小紅不由得加快了腳步,這時同學也打來電話催她。

可正當她向朋友說著“馬上就到”時,一箇中年男子稱可以讓小紅搭順風車,小紅沒多想就上了車,但男人卻沒有將她帶去天仁公園。與此同時,天仁公園中,正在等待小紅的同學們見小紅突然結束通話了電話,心裡也是一陣疑惑,但他們沒有太在意,只是一邊聚會一邊等小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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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到聚會結束小紅都沒有出現,同學們也有些擔憂起來,於是他們就給小紅的父親蘇志放打了電話,但蘇志放卻滿是疑惑地問他們:“小紅不是和你們在一起嗎?”同學們一聽有些緊張起來,然後他們告訴蘇志放,小紅根本就沒出現過。

蘇志放心裡咯噔一聲,連忙給小紅打去了電話,但怎麼也打不通,轉眼到了晚上十點多,小紅還是沒有回來,也沒有給父母打過電話,蘇志放意識到大事不好,隨即拉著妻子去派出所報了警。

警方接到報案後立馬開展了地毯式的搜尋,可他們幾乎翻遍了整個縣城,就是不見小紅的蹤影,蘇志放和妻子擔心極了,但警方都找不到,他們又能有什麼辦法?他們能做的就只有祈禱小紅不要出什麼事。

一晃21天過去了,警方還是沒有任何關於小紅的線索,而就在這時,蘇志放突然接到了一個陌生的電話,電話裡傳來一個冷冰冰的中年男人聲音,他稱小紅如今在他手上,讓蘇志放拿七萬塊錢去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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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蘇志放相信,對方還給蘇志放聽了小紅的聲音,直到這時,蘇志放才知道女兒是被綁架了,他頓時急得像是熱鍋上的螞蟻,但還沒等他多問,綁匪就結束通話了電話。於是蘇志放立馬趕到警局,將他與綁匪的對話告訴了警方。

隨後警方利用技術手段追蹤到了綁匪的位置,但因為通話時間太短,警方追蹤到成都後就斷了線索,於是警方又讓蘇志放打過去試試,綁匪已經關機,線索又斷了,蘇志放也只能等待綁匪再次打來電話。

之後的一個月裡,綁匪又給蘇志放打了好幾個電話,但警方透過追蹤發現,每次綁匪來電的地點都不同,這就說明綁匪很狡猾,他知道警方會追蹤他的位置,因此這起案件也就變得更加棘手起來。

就在警方緊鑼密鼓地調查時,綁匪又給蘇志放發來了簡訊,他讓蘇志放去一棵樹下取一樣東西,蘇志放心頭一緊,一些綁架案中的情節開始在他腦海中浮現出來,要是綁匪走極端,那麼他讓蘇志放取的很有可能就是小紅身體上的某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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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著忐忑的心情,蘇志放從綁匪說的那棵樹下挖出了一個小紙包,蘇志放開啟一看,頓時鬆了一口氣,裡面是一個隨身碟,這也就證明小紅目前並沒有受到綁匪的極端對待。隨後蘇志放就回到家將U盤裡的內容用電腦開啟。

裡面是一段影片,影片中正是小紅,影片不長,小紅也只說了一句話,可就是這句話讓蘇志放的心止不住地痛。“爸爸,我想回家,你快把錢給他,不要再和警方合作了!”看著影片中備受折磨的女兒,蘇志放動搖了,他開始想著將錢給綁匪,然後換回女兒。

但他轉念一想,如果給了錢,綁匪還是不願意將小紅放回來怎麼辦?猶豫再三之後,蘇志放還是選擇相信警方,而就在這時,綁匪又送來了一個隨身碟,裡面還是一段影片,但這一次小紅狀況就不是那麼好了。

她被綁匪綁在一張椅子上,頭髮被一隻手拽著,衣服有些凌亂,手腳還帶著鐐銬,眼裡滿是恐懼,她聲嘶力竭地向蘇志放求救。聽著女兒的求救聲,蘇志放的心也一陣陣抽痛,但他很快就冷靜下來,他知道,僅憑自己是無法救出女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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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他立馬趕到警局,將兩段影片交給了警方。警方看完影片後立馬針對影片中能夠得到的資訊進行了分析,經過逐幀檢視,警方在第二段影片中發現了一條很重要的線索,影片的開頭,綁匪的錄影裝置從小紅所處房間的窗戶一閃而過,將畫面擷取下來之後可以清晰地看到外面的環境。

隨後警方立即將畫面發到了綁匪每次來電的各個地方的派出所手裡,不久後,資陽警方傳來訊息,說畫面裡的地方很有可能是在當地的霍光村。於是警方立即趕往霍光村,經過對比,警方最終在一棟二層的小洋樓前停了下來。

據村民反映,這棟小洋樓是村裡一個叫趙品剛的男人建的,而且他前不久修了一個地下室,說是要養狗,這一點引起了警方的懷疑,誰會把狗養在地下室?由此警方判斷,小紅很有可能就是被趙品剛關在地下室中,隨後警方就制定了詳細的營救計劃。

9月9日,警方調集警力,全副武裝地進入趙品剛家中,最後在地下室解救出了已經被折磨得不成人樣的小紅,此時距離小紅失蹤已經過去了158天,看著面前的女兒,蘇志放夫婦抱頭痛哭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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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趙品剛被警方帶到警局接受審問,但他開口的第一句話竟然說小紅是自願的,但根據小紅的證詞與案情來看,趙品剛只不過是在狡辯,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綁架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最後趙品剛被判入獄,受到了應得的懲罰。但這次的經歷卻給小紅留下了巨大的陰影,好在有心理專家的及時開導,小紅才在後來的日子裡慢慢迴歸了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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