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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瑣事引起爭鬥,造成多人受傷,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30
簡介吳彭齡律師補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他人判幾年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致人重傷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網友諮詢:

月13日中午14時許,紀某1經過位於蘆林街道××社群××同村同宗的堂兄弟紀榮海家門口,紀榮海因為兩家人的陳年積怨不讓紀某1經過並罵紀某1,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紀榮海要衝過去打紀某1,被紀榮海僱來在現場做事的紀某2、紀某3、紀某5、紀某4等人勸阻。幾分鐘後,紀某1的妻子丁某聽到紀某1與紀榮海吵架,趕過來和紀榮海的妻子劉某對罵,繼而互相撕扯、拳腳對打,經紀某2拉開後,劉某體力不支倒地,丁某又上前踢了劉某幾腳。紀榮海見狀抄起身邊的一條扁擔要打紀某1,紀某1則撿起地上的磚頭要打紀榮海,紀某3、紀某2等人趕快上前阻止。紀某3搶下了紀榮海手裡的扁擔,紀某2用手擋住了紀某1砸向紀榮海的磚塊,磚塊脫手後劃破紀榮海頭部,紀榮海用右手拳頭打在紀某1身上,兩人拳腳互毆廝打在一起。最後紀榮海、紀某1被紀某3、紀某2等人拉開,各自就醫。紀某1左側第8、9前肋骨折、劉某左側4枚牙齒外傷性脫落、紀榮海面部、胸部軟組織挫傷,丁某面部被抓破,經廣豐豐溪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紀某1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劉某的傷情為輕傷一級、紀榮海的傷情為輕微傷。

紀榮海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因家庭瑣事引起爭鬥,造成多人受傷,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江蘇仁勤律師事務所吳彭齡律師解答:

紀榮海因鄰里糾紛與被害人發生廝打,致被害人的身體構成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吳彭齡律師補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吳彭齡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1992年開始律師執業,曾任區法制辦主任,法制事務所主任,受聘擔任區政府法律顧問團副團長,區長法律顧問。可代理各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案件,擔任公司法律顧問。

因家庭瑣事引起爭鬥,造成多人受傷,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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