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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久借不還?你要的全套正確要債開啟方式都在這裡了
- 由 鉑晟法律服務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26
被告欠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當前,企業間的債務糾紛顯得日益突出,一些企業被應收款所困,資金不能及時回籠,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營運,甚至危及到企業的生存。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依靠法律保護自身權益,是企業追款討債應該重視的問題。下面介紹幾種追款討債的方略,以供企業借鑑。
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4
條規定:
“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
。第
25
條規定:
“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
24
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
為此,當事人可以引用第
25
條之規定,一是事前防範。在簽訂合同時,為防止日後發生爭議糾紛,爭取並註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二是事後補救。即發生合同糾紛後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
92
條規定:
“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
。第
93
條規定:
“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
。
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
“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
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資金緊張、組織生產要素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不少債務人貨款不按合同及時結清,拖債、搪債現象相當普遍,有的即使公證機關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的債務人實質上是在進行經濟詐騙活動。
遇到這些情況,債權人可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
189
條規定:
“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
一
)
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
(
二
)
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
。第
191
條規定:
“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
,
“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係,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拿到支付令或者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後,債權人
可以委託專業做背調的企業或單位做債務人的財產調查,如債務人名下的房產、存款等私人財產,以供強制執行階段為法院提供執行線索,儘早拿到債款。
四、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
199
條規定:
“
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
”
。第
204
條規定:
“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
一
)
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
二
)
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
三
)
破產還債,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
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採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
為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式開始後,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後,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式。
五、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
216
條規定: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第
221
條規定: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
。第
222
條規定: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
。第
223
條規定: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
。
為了使申請法院執行能及時得到批准和順利執行,債權人應採取必要措施和手段,蒐集債務人的有關存款、收入、財產的證據,必要時可委託專業調查機構,為法院提出並實施執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六、辦理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
218
條規定:
“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子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
。在一般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一般都以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
這種協議不具備法律效力,為此,債權人在協商還債的過程中,應先爭取辦理文書公證,並在公徵的文書中明確所欠債務金額、償還債務時限,抵押擔保的財物或擔保人、計息辦法等事項。這樣,債務償還期限到後,對方當事人如不履行義務,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不必再經過訴訟程式。
七、責任連帶
1989
年
1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
(
經
)
復
(1989)1
號檔案,發出《關於單位負責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後,單位應否承擔返還其預收貨款的責任問題的批覆》,全文如下:
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
(1988)
經字第
1
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
一
)
我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當前辦理經濟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
試行
)
》並沒有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刑事責任後,單位可以不承擔民事責任;
(
二
)
武漢市徑河農工商公司購銷經理部
(
簡稱購銷經理部
)
與華中輕工貿易公司
(
簡稱貿易公司
)
簽訂合同後,貿易公司按合同約定將
30
萬元預付款匯給購銷經理部,購銷經理部負責人塗仰善非法佔有預付款並用於潛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或免除購銷經理部依法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由於購銷經理部已被撤銷,所欠貿易公司的貨款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徑河農場成立的清理小組負責返還。
上述《批覆》十分明確地指出:企業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責任後,並不影響原單位的債務關係;所欠債務的單位若被上級撤銷,上級負有連帶責任,其所欠債務應由宣佈撤銷的上級單位負責償還。
八、注意事項
(
一
)
重視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
135
條規定:
“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
。第
140
條規定:
“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
二
)
重視擔保期間。《擔保法》第
25
條規定:
“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
6
個月
”
、
“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
。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擔保法》第
26
條規定:
“
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
6
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
“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
。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麼期間後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
三
)
申請執行的期限。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民事訴訟法》第
29
條規定:
“
申請執
“
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為
6
個月
”
,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對此。債權人不能認為官司勝訴後,就萬事大吉,申請法院執行一定要在申請期限內,否則法院不予執行,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只好吃啞巴虧。
(
四
)
搞好證據收集。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藉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檔案、各類合同文字、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儲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民事訴訟法》第
74
條規定:
“
在證據可能失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
為此,債權人如遇到證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險;物證有因天時或因對方行為有變更、消滅的可能;證人要遠離住所,去向不定的情況,應在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如果在提起訴訟前。某項證據需要保全,債權人可向公證機關申請,採取公證形式保全證據。
(
五
)
善於協商調解。《民事訴訟法》第
85
條規定:
“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
。實質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勸說,促成發生分歧的當事人和解達成協凋解決債務的方法。對債權人而言,法院判決與協商調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債務。因此,如債務人確有誠意。應當配合法院調解。如果債務人缺乏誠意,一心逃債,則要採取果斷措施,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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