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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早朝述論

  • 由 中盟文學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20
簡介由於北地冬季氣候寒凝,扈從之臣早朝奏事,久立不堪,永樂七年議準:以後“俟鴻臚寺官引謝恩、見辭者行禮畢,駕御右順門內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無事者退治職務,朔望如常儀”

捧敕怎麼讀

內容提要:朝會制度歷史悠久,它是一個朝代政治面貌的直觀體現。明代的朝會,有著不同於前代的獨特個性,正由此決定了朝制以後的變化。宣德以後,朝會的發展軌跡,就是在逐漸喪失其政治功能的軌道上趨於僵化;與之相應的,是一個“以奏章批答相關接”的制度開始形成並鞏固,維持了朝廷的正常運轉。明代早朝太繁太密,又只徒具形式,對君臣雙方都是一個負擔。但除了早朝,明代皇帝沒有另一個固定的接見群臣的機制;隨著早朝的廢弛,君主日益深居高拱,上下不交,因此臣下興復早朝的呼聲從未停息。

明代早朝述論

關於朝會的最早文字見於成書於戰國的《周禮》。先秦文獻不足徵,漢興,“採古禮,與秦儀雜就”,立漢家制度,留下了漢高祖用叔孫通“起朝儀”的故事。①唐時魏徵《賦西漢》詩云:“終籍叔孫禮,方知皇帝尊。”②朝會正體現了“尊天子”的政治理念。

君主臨御,為聽朝、視朝;臣下趨朝,為朝參、侍朝、朝謁、朝請。在傳統社會的“五禮”中,朝儀屬“嘉禮”。朝會之時,天子高拱,百辟趨拜,講論天下大政,故有道:“禮莫重於視朝。”③但自古朝儀無一定之制,輕重繁簡亦自不同。只是到了明代,朝會才成為一個時代“治忽”的首要標誌,帝王形象與其臨朝勤怠緊密地牽纏在一起。

明代朝會,分為大朝、朔望朝和常朝。其中以正旦、冬至和萬壽聖節三日舉行的大朝最重,皆大會朝班,百官四夷上表稱賀。每月初一(朔)、十五(望),百官公服行禮,為朔、望朝。以上二朝均御正殿(即奉天殿,後改名皇極殿,今太和殿),屬禮儀性質,止行“朝賀之禮”,不引見奏事。處理政事在常朝。常朝又分早朝和晚朝。由於晚朝久廢,故常朝一般徑指早朝,又稱日朝。

明初,早朝或御殿④,或御門(奉天門,後改名皇極門,今太和門),後僅御門,稱“御門聽政”——“日朝御門,為奏對之便”。⑤

朱氏政權在立國之初即行朝會,明朝對朝會的重視是前所未有的,朝儀之盛達到歷史上的最高峰;但恰恰是明朝的皇帝給後世留下了“不上朝”的壞印象,這不是一個值得探討的悖論麼?

作為集權政治最直觀的參照物,朝會在我國古代政治體制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學界對此殊乏研究。⑥本文透過對大量零散史料的勾輯整理,還原出明代早朝的輪廓,並透過研究其演替,以窺明朝政治史之一斑。

一 明代早朝之概述

明代行朝會之始,可上推到甲辰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這年正月,朱元璋在金陵稱吳王,建百官,不久即行朝會。⑦朝會的舉行,標誌著一度依附於龍鳳政權的“吳國”向獨立自主邁出實質性的一步。

明初諸禮,皆由禮官、儒士雜考前代遺制,“酌古準今”而定。洪武以後,“累朝以漸而詳”,各有“禁例”。⑧但明代並沒有一部完整的朝會儀注,正史中僅見列朝“榜例”,《會典》所載,也只是“事例”的彙編,缺漏極多;私人筆記中有不少記載,其價值在於能提供一些具體而微的細節。下面擬在這些公私史料的基礎上,對早朝試予“復原”。

“古禮,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⑨明代史料於上朝時辰多用“漏盡”、“昧爽”、“星存而出”等詞來形容,如太祖“雞鳴而起,昧爽而朝,末日出而臨百官”。⑩昧爽也就是天剛破曉的時候。嘉靖初年,少年世宗“常於昧爽以前視朝,或設燭以登寶座,雖大風寒無間”。為此閣臣擔心:“是固勵精圖治之心,第聖躬得無過勞乎?”於是嘉靖六年(1527年)規定,從新歲始,視朝“每以日出為度,或遇大風寒日暫免,著為令”。(11)晨曦初開之際上朝,好處不言而喻:“一則聖躬志慮清明,二則朝廷氣象嚴肅,三則侍從宿衛得免疲倦,可以整飭朝儀,四則文武百官不致懈弛,可以理辦政務,五則鐘聲有節,可以一都市之聽聞,六則引奏有期,可以聳外夷之瞻仰。一舉而眾美成具,天下必將稱頌聖明。”(12)

預朝官員稱“朝參官”、“京朝官”。為便於上朝,他們多在城南擇屋而居,“如東、西長安街,朝官居住最多”(13)。每晨星月未散,即須趕到皇城,由東、西長安門步行入內。為方便官員候朝“待漏”,皇城內建有多處朝房,各官在此按品級坐立。

午門乃紫禁城正門,闢有三闕,中為御道,不常啟,左、右二闕供當直將軍及宿衛執杖旗校人等出入;(14)又左右兩掖各開一門,稱為左、右掖門,為百官入朝之門。(15)午門上樓名“五鳳”,設朝鐘朝鼓,由鐘鼓司宦官掌管。(16)

天順元年(1457年)奏定:門上“鼓三嚴”,即第三通鼓響,先開二門,放官軍旗校先入擺列,百官赴掖門前排隊,候鐘鳴開門入內。(17)

文武分兩班入朝,文由左掖門,武由右掖門。入內後,先於金水橋南依品級序立,候鳴鞭,各依次過橋,詣奉天門丹墀,文為左班(東班),武為右班(西班),在御道兩側相向立候,稱為“起居”。(18)

奉天門上廊內正中設御座,謂之“金臺”。丹陛左右鐘鼓司設樂,殿陛門楯間列“大漢將軍”,皆著明鐵甲冑;御道左右及文武官班後各有校尉相向握刀布列。(19)

樂起,皇帝御門,錦衣衛力士張五傘蓋、四團扇,聯翩自東西升立座後左右;內使二人,一執蓋立座上,一執“武備”(20)、雜二扇立座後正中。天順後,執傘、扇力士移到金水橋南夾立,只留座上之傘及夾武備二扇;座上之傘,遇風勁時也撤去。(21)

皇帝安座後,再鳴鞭,鴻臚寺“唱”入班,左右兩班齊進御道,再排班。此時文官“北向西上”,武官“北向東上”,行一拜三叩頭禮,是為“大班”。公侯、駙馬、伯自成一班,居武官班前而稍離。(22)

行禮畢,鴻臚寺官對御座宣念謝恩、見辭員數,這些人已於前日在寺具本報名,此時在庭下或午門外遙行五拜三叩頭禮。若邊方奏有捷音,“大者宣露布,小者具奏本,俱於早朝未奏事之先宣佈,所以張國威而昭武功也”。(23)然後,進入早朝最重要的環節——奏事。

鴻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門以次進奏。(24)俗例,各官奏事之先,“皆預咳一聲,文武班中,不約而同,聲震如雷,俗私謂之‘打掃’”(25)。然後“從班末行至御前跪奏,畢即復位”(26)。奏事不用口語,而是大聲朗讀本章,據稱,“呂震聰明絕人,每朝兼奏三部尚書事,誦牘如流”(27)。

通政司、鴻臚寺官除了引奏,有時還代讀奏疏,為達到“美觀瞻”的目的,在該衙門任職者當“美姿容”、“大音聲”,以故北人獨多。(28)

奏對之際,班列中有禮節失當者,御史、序班即予舉劾。若無失儀,御史、序班一躬而退,鴻臚寺官唱奏事畢,鳴鞭駕興,待聖駕退後,百官亦退,各回衙門蒞事。

明初,一切政事皆理於公朝,為“不廢務”,即便惡劣天氣,也很少免朝。洪武三年(1370年),“敕百官自今入朝遇雨雪,皆許服雨衣”。(29)就連“各廟忌辰”也照常朝參,只是改服淺淡色衣服,不鳴鐘鼓。如遇大喪,皇帝則“視事於西角門”。(30)

后妃、親郡王薨逝,例行“輟朝儀”,從一日到三日不等。起先,文武一品喪,輟朝一日,其後從省,惟於“歲終類輟朝”一日。(31)

對於年老大臣,作為一種優禮,特免其常朝侍班,惟朝朔、望;而對有罪者,則“絕朝請”以示懲處,如欲恢復朝參,須經奏請。

早朝還留下一些舊例,如令節賜食:聖誕、千秋節壽麵,立春春餅,元宵圓子,四月初八“不落夾”,端午粽子,重陽糕,臘八面等,俱光祿寺先期上聞,至日早朝後覆奏,朝罷賜宴。但並非所有官員都得與宴,官卑祿薄者往往免宴,改折“節鈔”。(32)又如每年三月諭百官穿羅、五月頒扇、十一月傳戴“暖耳”,都是行之久遠的早朝“故事”。(33)

見君之時,禁例極嚴,百官須各照品級,第加敬遜,不許攙先越次,且有“私揖之禁”。遇有聖諭教誡,須專心拱聽,不許放肆,馳心外想。午門之內,不許吐唾。近侍御前有病咳嗽者,即許退班。奏對時務必從實,不許妄對。小大官員如上丹墀,身常朝北,不得向南或左右環轉,勿得徑行中道並王道,如有旨令行,許側邊隨行。(34)為了警諭百官,從皇城門、承天門到午門,一路都有訓誡紅牌。皇城門前牌書“大小官員面欺者斬”(35),午門牌書“官員人等說謊者斬”(36)。

以上便是明代早朝的大致情況。在近三百年的時間裡,早朝迭有停格,但每當新朝更始之際,它總會重新振作,始終搖而不墜、輟而不廢。

二 明代早朝之“個性”

朱元璋建立政權之初,許多制度都直接承襲於元朝,如中書省、御史臺等,但朝會制度卻不循元制。元代朝會極其簡略,“每日則宰執入延春閣及別殿奏事而已”(37)。至末年尚有臣子進言:“今國家有天下百年,典章文物,悉宜粲然光於前代……惟朝儀之典,不講而行”,建議“參酌古今之宜,或三日二日一常朝”。(38)因此有學者認為元代沒有朝會(39),而有的學者則認為“御前奏聞”是一種特殊的視朝,但範圍極小,時間地點都不固定。(40)元代的御前會議,“得奏事者”只有中書省、御史臺、宣政院、樞密院等“二三大臣”以及怯薛近侍“數人而已”。(41)無疑,這樣的朝會很不利於擴大皇帝的資訊來源,而朱元璋對元主失鹿的一個最重要的經驗總結,就是權臣矇蔽、威柄下移,他自然將其視做弊政而予以徹底改造。應該說,明代朝會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會接見面過窄的反面啟示的。但朱元璋一手創立的朝會,與漢、唐等王朝的朝會相比,仍有很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三方面:

首先,早朝獨重,朝會缺乏合理的功能劃分。周天子有幾朝,歷來說法不一,大體有“三朝”、“四朝”二說(42),蓋因理解不同之故。但根據不同需要——禮儀、政事、發令、商榷——分別在不同的殿廷上朝,則為歷朝通例。明初,朝會原是有功能劃分的:禮儀性的大朝會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門,晚朝在便殿門。但在發展中,形成早朝獨重的局面,這主要是晚朝長期停廢造成的。

早朝和晚朝合稱常朝,除了必要的禮儀,以處理政事為主。但晚朝初無定製,以致不少人誤以為國初“一日三朝”,丘浚就說,早朝後,“至午復出朝,晚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43)。其實晚朝與午朝實為一事,稱謂不同而已。朱元璋時,晚朝或於奉天門,或於右順門(後改名歸極門,今熙和門);永樂時在右順門,宣德後在左順門(後改名會極門,今協和門)。早朝與晚朝的政事安排是這樣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當奏者不須赴晚朝,聽在司理職務,惟通政司達四方奏牘,早晚須朝。”(44)也就是說,晚朝以奏“警急事”為主,不需要百司都來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進呈的通政司官。永樂四年(1406年),以“早朝四方所奏事多,君臣之間不得盡所言,午後事簡……可從容陳論”,命“自今凡有事當商略者,皆於晚朝來,庶得盡委曲”。(45)晚朝僅奏重事,參加者有限,禮儀較簡,君臣可從容展論,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補充。但晚朝(景泰間定儀注後,乃定稱午朝)自英宗即位後長期停廢,景泰及弘治初曾試圖復興,但都維持未久。所以君主聽政之所,實只有正門早朝,早朝乃等於常朝。這是明代朝會與前朝最大的不同。

其次,明代“大小公私之事並令公朝陳奏”(46),早朝所理之事異常繁碎。《明會典》載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門“合奏啟事目”達184款,除了選舉、盤糧、建言、決囚、開設衙門等大事以及災異、雨澤、囚數等類奏事項,還有許多像“收買牛支農具”、“追贓不足家屬”之類的雜事。凡涉及“軍中機密事情及守衛門禁關防等事”,許官旗軍人“徑奏”;民間詞訟,也往往“實封聞奏”。(47)有司所守之事,亦須一一面請,就連守衛皇城官軍搜檢出被盜內府財物,也要引到朝門,由皇帝親自發落。可謂“煩瀆”至極。像明代皇帝這樣,親坐朝門,一切庶政,不分輕重大小,樣樣過目親理,這是前所未有的。如此豈能持久?而祖制又不準變,這實際上已埋下了後世朝會走向虛應故事、名存而實亡的隱機。特別是宣德以後,早朝決政方面的內容不斷萎縮,上朝不過趨拜行禮,其性質已與大朝、朔望朝沒有太大的區別了。

最後,因為凡事都要請旨,旨不發則政不行,因此皇帝必須日日上朝。

皇帝“日理萬機”與天天坐朝其實是不同的。以前朝為例,西漢中期以前的情況不詳,自漢宣帝始實行五日一朝的常朝制度。(48)制度雖如此,但常朝之外,皇帝也於便殿辦理公務,接見大臣。一直到三國時期,“五日視朝之儀”仍被視做舊制。(49)唐代,除了大朝、朔望朝外,還有“常參”,就是每日朝參。(50)常參制度後為宋代所繼承。因此,明代的朝會,主要借鑑了唐宋制度。但每日的朝參又非常不同,如唐制,除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御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每日入朝),號“常參官”,其他官員由“九參”(一月朝九次)、“六參”(朝六次)降及“四時參”(一年僅四朝),而“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則朝朔、望而已”。(51)這顯示了前代朝參的一個基本特點,即官員由其地位不同,朝參日數遞減,並非不加區別地一體見君。即便漢代,“朝臣”與“非朝臣”之間也是有清晰界定的,在上奏文書等方面均有體現。但明代,常朝是大多數京官的義務,從宰輔到九品小吏乃至不入流雜職,每日接踵趨朝,駢首門下,了無親疏輕重之別;就連在京“倉場衛分”小官,也“日逐隨朝”。(52)

現在很難弄清到底哪些人必須朝參。洪武初年給賜朝臣公服、朝服,受賜者達2813人。(53)照理這些人都當朝參。宣德六年(1431年)一次早朝,文武官不至者五百餘人。(54)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一次失朝官員竟達1118人。(55)這些人都是當注門籍、每日赴朝的,可見上朝官員相當龐雜。

為什麼早朝到明代會發生這樣的變化?朝會的性質是由高度集中的專制統治決定的。欲求明代朝會變化的原因,仍要從朱元璋利用朝會以尊“主權”、強化“主尊臣卑”關係上找原因。

從歷史上來說,朝會制度與宰相制度密不可分。朱元璋忌相,一人獨攬大權,是造成早朝之變的首要原因。前代,宰相在朝會中扮演重要角色。唐制,“宰相帥常參官”。(56)宋制,正衙常參,“宰相一人押班”。(57)明初,宰相聲勢赫奕,也見於朝參之時。如高啟《候早朝》詩云:“騶吏忽傳丞相至,火城如晝曉寒銷。”這與後來閣臣入朝“僅二燈前引”形成極大反差。(58)有宰相輔佐,中外之事,先經甄別權衡,小事自決,大者奏請,故早朝事不繁累。漢代,丞相府或司徒府甚至有“百官朝會殿”,雖然《漢書·黃霸傳》顏師古注云:“(朝會殿)丞相所坐屋也。古者,屋之高嚴,通呼為殿,不必宮中也。”但以臣下而用“殿”字,無疑是極為僭越的。

相權過大正是朱元璋不能容忍的,因此也就造成中國政治史上一次大變革:廢除宰相。但廢相後,政事散於六部,無人總其綱,凡事必面君請旨而後行,於是事無大小便如潮水一般湧到朝會上來了。朱元璋最擔心的就是臣下矇蔽,如今他朝堂高坐,事事過目,人人皆至御前,似乎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無“欺弊”了。

洪武時,除了朝參官員,凡奉召來的耆老、人才、學官、儒者等,皆令“隨朝觀政”,將官子弟年紀稍長也令“隨班朝參,以觀禮儀”。(59)當時“四方來者雲擁而林布”,早朝的場面極為壯觀。朱元璋坐在門上,親“試文辭,詢問經史及民間政事得失”(60),往往一語相得,即予優擢,用人“面選者多”(61)。官員犯法,也常“面責而處之”(62)。

朱元璋還將朝會作為宣化的場所,“每日早朝晚朝,說了無限的勸誡言語”(63)。“於大班中,竭氣語諭之再三”,必欲臣民“立志成人”。(64)更將那些“裸形縶手、其狀醜惡”的罪囚引於公朝,“使兇頑知警”,起到誡示的作用。(65)

這些都是前代難以想象的奇特景觀。

需要強調的是,朱元璋的早朝,正如明初的其他制度一樣,深深鐫刻了他的個人印記,是完全按照他獨特的個性及行為方式創造的;正因為這個制度具有太過強烈的個性,從而具有了某種不可替代性,當它作為祖制被繼承下來時,雖外存其“形”,內實乏其“神”,蛻變是不可避免的。

三 明代早朝之“蛻變”

朱元璋創設的朝會,即便在他生前已不能維持如初,如每日朝罷後的百官賜食,即以“職事眾多,供億為難”,不得不於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停止。(66)朱元璋晚年上朝也頗為隨便,隨駕所在,甚至於右順門、西宮舉行早朝,過去的盛大場景不復再見。

總體來說,早朝有三次大變:第一次,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相,原有政體解紐,早朝的性質及功用也因之而變;第二次,宣德十年(1435年),英宗沖年即位,規定早朝奏事必須預進事目,並限制每朝奏事件數,早朝政治功能大為弱化;第三次,隆慶六年(1572年),同樣是幼君(神宗)繼位,改為每月逢三、六、九日上朝,從此早朝一月只舉行九次,不可再稱“日朝”了。(67)另外,明後期長期停朝,也使朝儀不能如舊。如於慎行說:“自甲午(嘉靖十三年)以後,凡三十餘年不視常朝,即歲時肄禮,惟講會同之儀,而日朝之典,遂至無一人記憶。穆考登極,始復常朝,鴻臚搜求故實,多所散失,不知於世廟初年合否?”(68)

其實,除了具體的形式,早朝最根本的變化是它逐漸失去行政功能。宣德以前,“百司皆於早朝奏事”(69),奏事是早朝最重要的內容。那時,人主親裁萬機,在早朝上發揮著主動作用。但這必須有一個先決條件,即“國有長君”。宣德十年正月,宣宗崩逝,繼位的英宗還是個九齡稚童,完全不具有當朝處斷政事的能力,甚至朝堂久坐都成問題,制度的缺陷頓時暴露出來。為此輔政大臣提出折中方案:規定每一早朝,止許言八事;所奏事目,通政司先一日進呈“面帖”,由內閣預先處分,皇帝只須照答即可。如“內系吏部者,聖旨:‘吏部知道。’戶、禮、兵、刑、工等部俱如之。該都察院者,聖旨:‘都察院知道。’其雲本司奏者,聖旨:‘該衙門知道’”。(70)以後就這麼沿襲下來。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又詔盛暑、祁寒日,奏事毋得過五件。(71)經過如此刪省,“公朝決政”的早朝遭到釜底抽薪的打擊,被架空了。

孫承澤記明末“奏事儀”雲:

於午門外行五拜三叩頭禮畢,五府六部以次奏所司合行事。次通政司引入,於御前面奏請旨,該司官出班承旨,大理(寺)以下有事則奏,無則已。次禮部引差使、考滿官員。次六科各奏旨意題本、守衛揭帖、賞賜鈔錠。次鴻臚宣奏藩府、邊境所遣使臣,上命以酒飯賞賜。既而兩京堂上新升者及在外三司來朝赴任者面叩頭畢,鴻臚卿唱“奏事畢”,群臣俱側身向上立,鳴鞭畢,上(退)……(72)

與國初相比,奏事大省,而引奏、謝恩等例行公事卻佔據了早朝的大部分時間。

對於循例奏請之事,日久已形成一套固定的“答旨”模式。《春明夢餘錄》記:官員遣祭覆命、升遷謝恩、到京陛見以及各衙門奏事無請旨字樣者,“俱不旨答”。太常寺奏祭祀、京營官請神祭旗、旗手衛請祭旗纛並六月初六日請旗纛曬晾、吏兵二部奏頒給文武官誥敕以及尚寶司請寶、捧寶並請用寶及奏關金牌,旨俱答“是”。(73)據說,憲宗有口吃的毛病,每以答“是”為苦。鴻臚卿施純揣知玉音不便,請易為“照例”,大獲龍心,不久榮擢尚書。“兩字得尚書”,傳為笑談。(74)從這一記載來看,“答旨”程式在成化時已形成定製。

除了“是”或“照例”,還有其他一些“例言”。如官員面辭有當領敕的,叩頭畢,聖旨雲:“與他敕。”捧敕官捧敕授之。有該賜酒飯的,受敕叩頭畢,旨雲:“與他酒飯吃。”又有該賜銀兩表裡的,謝酒飯叩頭畢,旨雲:“與他賞賜。”吏科進旨意題本、兵科進守衛官軍揭帖,旨雲:“接來。”司禮監官承旨接上。年終各衙門類奏差錯,旨雲:“你每說的是,且都饒這遭,在外的還行文與他每知道。”等等。天語一下,該衙門官立即出班承旨,習慣上“皆曰‘阿’,其聲引長”。(75)廷臣不分大小,御前奏事、承旨必跪。但明代有個特殊情況,公朝之上,一般由部寺堂官出班領旨,閣臣即便兼領部務,也例免廷跪承旨,這顯示了對輔臣的一種優待。

奏對之際,禮法最嚴,稍有不謹,就可能遭到彈劾。小官登時面劾,三品以上官具本請旨。(76)若過錯不大,皇帝說“饒他”;否則則命“錦衣衛拿了”——政事的表演可沒有半分喜劇色彩——等到奏事完畢,即可以傳宣退朝了。

由於早朝所行皆循成規,空文太多,禮體又極嚴,“大庭之上,體貌森嚴,勢分懸隔,上有懷而不得下問,下有見而不敢上陳”(77),君臣雙方的主動性都因此受到制約,到最後,“奉天門奏事,徒為觀聽之具”(78)。

四 明代早朝之名與實

自古以來,皇帝勤朝被視做盡君職的表現;《長恨歌》“春宵苦短日高起,從此君王不早朝”,一言概盡君王勤惰情態,足見朝會之“名”甚重。但朝會之“實”,亦當細論。其實,明代的早朝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這是太祖之後的君主多怠於上朝的根本原因。

其一,一個以皇帝為唯一和絕對中心的朝會,對君主各方面素質都提出了過高的要求。朱元璋在無人輔佐的條件下,做到了萬機獨斷,然而後世人主生長深宮,必不能無輔弼。但早朝是皇帝一個人的舞臺,不允許類似宰相的人物重新出現,尊重祖制與現實需要的矛盾,勢必造成“早朝性格”的“分裂”,這已經埋下了後來早朝空寄虛名、實際政治則轉向後臺的伏筆。很快,當宣宗勤不如初,英宗又以少主即位時,早朝——或曰明代政治——便不得不有所更張了。

其二,早朝太重、太繁,禮體太嚴,不間寒暑,日日趨朝,而所為之事,又不過嵩呼舞蹈、虛蹈故事,久之必致厭怠。明代帝王幾乎無不以勤朝始而以怠朝終。百官也不堪日日趕朝,怠慢也是普遍而大規模的,許多官員經常藉故或無故逃避朝參。可以說,君臣雙方都為早朝所苦,懈怠並不止於人主。而且,官員每天到皇城候朝,半日光陰略盡,也影響到他們履行職務,“朝退多不入公署蒞政事”的情況在洪武時已不少見。(79)神宗初年,將朝期大大減省後,又議定“應否常朝官定規”,將參加常參者略予開除:“兵部協理戎政侍郎遇開操日免朝,戶部總督倉場、管東官廳、祿米倉、銀庫、大通橋、崇文門,禮部提督四夷館,工部管修京通倉,戶、刑二部照磨,各部司務俱朔望日朝參,刑部提牢主事暫免”;“其餘在京差管倉場廳廠官”仍俱常朝。(80)

其三,皇帝當朝裁決政務,多出一時喜怒,思慮難以周全,而臣下面承趨風,極易造成決策畸輕畸重。明初,朝鮮陪臣即竊議:“臣觀上國之事,不可則效者多矣。六部官吏羅立庭中,皇帝高拱如天。至於刑決,絕無擬議,一言決了,不知幾人無辜受戮。是不可取法也。”(81)這在洪武時代表現得尤為明顯。況且這樣的朝會效率並不高,事無鉅細,一切上聞,很容易造成文移推委的習氣。“蓋上要下煩,上煩下亂,若米鹽瑣細一一上聞,則所遺者反大矣。一則法網太密,不得伸縮,一則大臣權輕,不得展布,其究反成彌文,無益於國也。”(82)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代朝會的三次大變中,後兩次都是在幼主即位的情況下,出“一時之權變”,然最終舊制不可復,權制乃為定例。它表明,早朝之變,有一個背後的力量在推動,而觀察其嬗變,正可透析出明代政情的種種微妙變化。

過去一般認為,宣宗以前的皇帝勤於政事,以後逐漸荒怠,以致亡國。這樣粗線條的“素描”,將勤朝等同於勤政,於史實亦不盡合;更重要的是,它無法解釋:為什麼在“皇帝不上朝”的情況下,明朝統治仍能維繫二百多年?事實上,早朝的廢弛,首先是以朝政運轉方式的轉變為前提條件的。(83)

早朝作為一種制度,是為現實政治服務的,其存在及其形態必然要順應各種主客觀條件的變化。朱棣奪位後,經常北巡,權力核心轉移,早朝與大政的“關係度”已經弱化。當時,皇太子在南京監國,仍行早、晚二朝(84),但一切軍國政事均須奏聞行在,而不是徑決於公朝。由於北地冬季氣候寒凝,扈從之臣早朝奏事,久立不堪,永樂七年議準:以後“俟鴻臚寺官引謝恩、見辭者行禮畢,駕御右順門內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無事者退治職務,朔望如常儀”。(85)亦即從“便宜”的角度考慮,自後奏事在便殿,早朝只履行一些必要的禮儀。

朱棣長期不在京師,無法朝見百官,加之晚年多疾,特別是永樂十五年(1417年)以後“鮮御外朝,政事悉付皇太子決之”(86)。常朝實際上處於半停廢狀態,而由皇太子在文華殿接見群臣,奏啟處事。

皇太子即位,是為仁宗,他是一個享有開創“仁宣之治”美譽的皇帝。但據朝鮮使臣的報告:“洪熙沉於酒色,聽政不時,百官莫知早暮。”(87)這是不見於明朝史料的記載,提供了鮮為人知的一個側面。但仁宗並非荒怠之主,“聽政不時”說明他並不樂於朝門高坐。仁宗有著二十年的監國經驗,於施政之要必有其心得。他登基不久發生這樣一件事:一日早朝,大理卿弋謙奏事,“過於矯激”,且所言之事本該於“榻前密請旨,不當於朝班對眾敷奏”,不無“賣直沽名”的嫌疑。仁宗當著群臣受到羞辱,雖不降罪,但“臨朝之際,數形於詞氣”。結果始料未及:“朝臣皆悚仄,相與以言為戒。”為此他不得不當眾原諒弋謙,並以敕書的形式向群臣求言。(88)類似的事情或許讓仁宗對“公朝”產生一種厭倦情緒。他在位期間,臨朝可能不夠勤勉,但他緊密依靠宿舊老臣,並團結一批精明強幹的九卿僚佐,有效治理了國家。

在接下來的宣德朝,史書中開始出現廷臣大規模“失朝”(逃避朝參)的記錄。所謂上行下效,宣宗也可能不是一個勤於朝參的皇帝。正是從宣宗起,開始命大臣“條旨”,形成票擬製度。這一制度立足於奏疏的遞進與批答,大致程式是:章疏由司禮監收進,經御覽後發內閣擬票(擬出處理意見),再經御筆或司禮太監按閣票硃筆批紅(批答)後發出施行。票擬並不意味著對過於集中的皇權做適當的分割與讓渡,它只是皇帝透過授權,為自己的日常工作找到了代勞者。不能不說新的制度是一種頗有成效的替代機制,它很快在宣宗暴亡、幼君嗣位的大變下體現了價值。宣德十年五月:

行在禮部上祖宗忌辰禮儀。先是,上謂尚書胡濙曰:“朕念祖宗恩德深厚,每遇忌辰,良切悲感,食稻衣錦,豈心所安?爾禮部其與翰林院計議以聞。”(89)

從這兩行文字裡,完全看不出一個“一元”的獨裁政權剛剛失去了主持者,並由此經歷了一場危機。一個九歲兒童如何講得出“祖宗恩德深厚”這樣的大道理,所謂的“上”,不過是條旨者的“代言”罷了。正因為內而司禮監、外而內閣的輔政體制先已形成,故“有臣無君”朝廷得以不亂,朝參照常進行。

但幼君不能親政的事實無法忽視,天子大權又豈容為幾名近臣專據。於是在皇太后主政的名義下,一定範圍的廷臣分享了議政的權力,實現了某種“政治民主”。正統以後,凡奏疏呈進,必下部“覆議”;若事體重大,牽涉面廣,則召集勳臣及府部九卿詹翰科道等衙門“廷議”,然後將意見奏呈聖裁——這或可稱為臣職的一種迴歸。

過去,政事奏於公朝(用“奏本”),退朝時有警急軍情,許用“題本”投進宮門。“批答”制度的形成,刺激了較簡易的題本的發展,成為臣下奏事的主要形式。一個上下以“章奏批答相關接”的形態在特殊時期維持了朝廷的穩定,自身也得到鞏固。英宗成年後,已無法恢復舊制。從此早朝只是對數件公事“照例答旨”而已,它被抽去“講政”的血肉,只剩下禮儀的皮相。

既然大政並不賴早朝以決,而早朝又如此繁累,它豈不成了一個可割而棄之的贅疣?武宗時,免朝已為常事。到世宗時,乾脆說“朝堂一坐亦何益?”(90)嘉靖十餘年後,三十年不朝。他自解道:“早朝率多彌文,至軍國大務,何嘗不日經心?”(91)他認為,關心政事,批答章疏,就是盡到了為君者的責任,“止是一早朝始終不一耳”。(92)世宗將早朝之弊一語道破,但他只是將其拋棄,而不是試圖改造它。

然而,對於一個高度集權的國家,君王不朝勢必帶來嚴重的消極影響:

其一,“早朝率多彌文”恐怕並非世宗的獨見,正德時大學士楊一清就曾有針對性地對武宗說:“陛下豈不以天下政務文武諸司分職於外,輔導之臣論思於內,委任責成,可不勞而理?”他指出勤朝的必要性:“人君元首也,臣下股肱也,未有元首不運而股肱得效其用者。”(93)皇帝必須“謹視朝之節”,才能達到“觀示臣民”的目的。如果不上朝,“積習既久,遂以為常,傳之外朝,將謂縱耳目之玩,極心志之樂,觀聽之間,不無惶惑”。(94)

君修其德,才能聚人心、作士氣,孝宗是個典型的例子。孝宗在弘治八年(1495年)後“視朝漸晏”,但晚年頓改前非,“無日不視朝”,於是“朝臣無大小,皆樂趨朝,以仰承德意。間有語及早朝事不能答者,就知其懶於朝矣”。(95)據說當時“每早朝鐘鼓鳴,則烏鴉以萬數集龍樓上”(96),堪輿家稱之為“鴉朝”,視做“弘治致治”的佳兆。(97)而在隨後的正德年間再也沒有出現這樣的景象。可見,人心是凝聚於朝會這“萬眾矚目之地”的。

如果君王不朝,將導致“君荒於上,臣怠於下”的直接後果。這一點就連世宗也不否認,他抱怨說:“朕不視朝,下遂放逸。”(98)永樂末年,士風開始敗壞,有人就將此歸咎於天子不臨朝,如楊士奇雲:“太宗有疾,多不出,扈從之臣放肆無顧藉,請託賄賂,公行無忌。”(99)嘉靖間政風日下,也因“數年以來,朝儀久缺,委任匪人,遂至賄賂公行,刑罰倒置,奔競成風,公私殫竭”(100)。到明朝面臨傾覆的巨大危機時,臣下更有極論:“皇上御朝則天下安,不御朝則天下危,早朝則救天下之全,遲御則救天下之半,若終不御朝,則天下終無救而已矣。”(101)

其二,儘管至尊坐朝,只是對大臣的既定安排表示首肯,但這個宣示至高君權的形式卻必不可免。因為爵賞、征伐,非臣下敢專擅,須由人主親發命令,如果朝參不按時舉行,必有所妨害。如正德十年(1515年)十月,虜寇入侵,已命都督張洪出師,但因武宗不視朝,大軍遲遲不能起行。兵部不得不以軍情緊急,“請擇日視朝,臨遣洪等”。(102)

然而這樣一個形式,卻是可以用中旨取代的。朱元璋時就經常用中旨、內批行事,到後代停朝成為常態時,凡事傳旨而行,也能省去坐朝的麻煩。像上面兵部請臨朝遣將,最後即以旨行。但政事一切以“奏本進入,旨意批出”,必將帶來“欺蔽”的嚴重後果。

其三,舊制,“旨意批於題奏本或登聞鼓狀,發六科抄行,凡重大事傳奉旨意,各衙門必補具奏本,於早朝面進,此外未有朱寫旨意出承天門外者,所以重敕旨,防詐偽也”。一旦廢朝,無法面君復旨,而內批“徑從中出,六科不得抄行,諸司無從補本,輕褻綸音,更張舊制,此失政之最大也”。(103)武宗在位,“免朝日多,視朝日少,諸司百辟惟知有左順門之趨候而已”(104)。天下本章都由司禮監在左順門收進,又於左順門傳旨行事,上下暌隔,奸弊叢生。正德一朝,早朝的廢弛與權奸的縱恣形成鮮明對照。世宗即位後,即從錢寧家搜出題奏本四十餘件,江彬沮抑邊情本一百三十六件,司禮監隱藏不報本數百件。(105)

針對“近世壅蔽之弊”,嘉靖初年,前大學士王鏊上《親政篇》,專論朝會。王鏊不是從“君德”的角度而是從體制自身的缺陷上進行了分析。他說:

君臣相見,止於視朝數刻;上下之間,章奏批答相關接,刑名法度相維持而已。非獨沿襲故事,亦其地勢使然。何也?國家常朝於奉天門,未嘗一日廢,可謂勤矣。然堂陛懸絕,威儀赫奕,御史糾儀,鴻臚舉不如法,通政司引奏,上特視之,謝恩見辭,惴惴而退,上何嘗治一事,下何嘗進一言哉?此無他,地勢懸絕,所謂堂上遠於萬里,雖欲言無由也。

他指出,古有三朝,奉天殿大朝可比古“正朝”,奉天門常朝可比古“外朝”,今獨缺少“內朝”。“內朝未復,臨御常朝之後,人臣無復進見,三殿高悶,鮮或窺焉。故上下之情壅而不通,天下之弊端由是而積”。他認為“欲上下之交,莫若復古內朝之法”。具體辦法是:早朝之外,於文華、武英二殿,“大臣三日或五日一次起居,侍從、臺諫各一員上殿輪對;諸司有事諮決,上據所見決之,有難決者,與大臣面議之;不時引見群臣,凡謝恩辭見之類,皆得上殿陳奏”。(106)

王鏊抒發的是臣僚的普遍心聲,希望改變自憲宗以來天子見臣下只於“視朝數刻”,朝退後即深處九重、不復相接的故態。但這一狀態的形成,與不立宰相的政治傳統以及特殊的朝會、部議、票擬、批答等制度有著複雜的內在聯絡。囿於祖制與時勢,王鏊無法對“上下之間”僅以“章奏批答相關接,刑名法度相維持”的體制進行深入批判。但他知道,這一制度固然使君主在深居不朝的情況下,國家機器得以正常運轉,政事不至廢輟,但它反過來也加深了君臣的隔膜和宮府的隔絕;一切政事皆由奏牘的批答來推動,皇帝更可安心“靜攝”,不必出朝了。然而君面難謀,“凡有章奏,悉出內批,不知果上皇親批歟,抑奸臣擅權歟!”(107)這使政治存在很大的弊竇。然制度與習慣難以遽改,唯有常行口奏、召對,才能有所彌補。這便是王鏊籲請設立內朝的原因所在。

但世宗沒能接受他的建議,內朝之典未興,常朝卻益加廢弛。嘉、萬兩朝,數十年不朝。值得注意的是,明末三帝履職頗勤,即便是“童昏”的熹宗,也從無懶朝的記錄。可是,早朝仍不過是“因循格套,粉飾虛文”,這樣的朝會被文震孟斥之為“第如傀儡之登場,了無生意”,“於政非不勤矣,而勤政之實未見也”。(108)早朝在僵化中已經走向死亡。

“皇帝不上朝”,這句極具概括力的評語為明代政治打上了不良的標籤。但正如早朝被賦予了它承受不起的過重負荷,那種認為皇帝一上朝就能圖治振興的觀點也未免失之過論。早朝不行,雖然並不必然使百務皆廢,但一個見不到天子的朝廷,將同樣看不到最高統治者的勵精圖治之心,這就是早朝為什麼必須存在的原因。

註釋:

①司馬遷:《史記·劉敬叔孫通傳》,中華書局1959年版。

②《全唐詩》卷三一,中華書局1960年版。

③楊廷和:《楊文忠三錄》卷一《請遵祖訓以光聖德疏》,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④萬曆《明會典》卷四四《常朝御殿儀》(中華書局1989年版)僅記奉天、華蓋(今中和殿)二殿。其實洪武時,早朝較隨便,亦於謹身殿、右順門乃至西宮早朝。

⑤于慎行:《穀山筆麈》卷一《制典一》,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頁。

⑥這方面成果寥寥,主要有葛志毅:《周代朝會制度與夷夏融合關係》,《河北學刊》2008年第4期。李俊芳:《漢代常朝制度考析》,《信陽師範學院學報(哲社版)》2008年第2期。楊希義:《唐代君臣朝參制度初探》,《唐史論叢》第10輯,三秦出版社2008年版。吳麗娛:《唐代的常朝與追朝》,《文史知識》2007年第11期。李治安:《元代“常朝”與御前奏聞考辨》,《歷史研究》2002年第5期。韋弓:《清宮朝會儀式》,《紫禁城》1980年第3期。王薇:《御門聽政與康熙之治》,《南開學報(哲社版)》2003年第1期。徐藝圃:《試論康熙御門聽政》,《故宮博物院院刊》1983年第1期。關於明代朝會,有無園:《明代的常朝御門》,《紫禁城》1983年第2期。高壽仙:《明代京官之朝參與注籍》,《故宮博物院院刊》2008年第5期。胡丹:《明代的朝會與“懶朝”》,《紫禁城》2008年第9期。這不多的一些成果,對朝會多側重於介紹,而圍繞制度的演變規律及與時政關係問題的討論,尚待進一步深入。

⑦據《明太祖實錄》(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版)卷一四載,甲辰三月戊辰已有了朝會的明確記錄:該日,漢國遜君陳理“同群臣朝”。又“省臣以所定官制、班次圖進”。班次即朝班,與官制為表裡之物,均為舉行朝會的基礎。

⑧萬曆《明會典》卷四四《禮部二·朝儀》。

⑨徐學聚:《國朝典匯》卷一○九《禮部七·朝儀》,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⑩張廷玉:《明史·尹昌隆傳》,中華書局1974年版。

(11)《明世宗實錄》卷八三,嘉靖六年十二月壬申,第1886頁。

(12)《明武宗實錄》卷二三,正德二年二月己卯,第633~634頁。

(13)陸容:《菽園雜記》卷五,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52頁。

(14)《明英宗實錄》卷二一一,景泰二年十二月甲戌,第4539頁。

(15)明初百官入朝皆由西掖門,洪武十七年命公侯駙馬並文官三品、武官四品以上,許由午門之右門出入;文官四品、武官五品以下,由左、右掖門。後來,文武百官入朝,俱從左、右掖門。

(16)劉若愚:《酌中志》卷一六《內府衙門職掌》,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頁。

(17)《明英宗實錄》卷二七四,天順元年正月甲申,第5792~5793頁。

(18)《明集禮》卷一七《嘉禮一。朝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9)陸容:《菽園雜記》卷四,第44頁。陸釴:《病逸漫記》,鄧士龍輯,許大齡、王天有主點校:《國朝典故》卷六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6頁。

(20)又名“卓影”,形制為一柄三刀,圈以鐵線,裹以黃羅袱如扇狀。參見陸容《菽園雜記》卷一第1頁、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御座後扇》第69頁(中華書局1959年版)。

(21)尹直:《謇齋瑣綴錄》卷八,《國朝典故》卷六○,第1351頁。

(22)關於朝班情況,可參見拙作《明代“朝班”考述》,《故宮博物院院刊》2009年第1期。

(23)《明孝宗實錄》卷一五○,弘治十二年五月庚辰,第2647~2648頁。

(24)奏事次第見《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七,洪武二十九年十月丁酉,第3590頁。《明會典》卷四四誤作“二十八年”。

(25)尹直:《謇齋瑣綴錄》卷二,《國朝典故》卷五四,第1269頁。

(26)《明太祖實錄》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第2790頁。

(27)黃景昉:《國史唯疑》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頁。

(28)以王世貞《通政使表》(《弇山堂別集》卷六○,中華書局1985年版)為例,所錄55人中,除3人不知籍貫,另有原籍為南、實生長於北者3人,歸入北,則北人37名,南人僅15名。

(29)《明太祖實錄》卷五七,洪武三年十月丁巳,第1116頁。

(30)萬曆《明會典》卷四四《忌辰朝儀》。

(31)萬曆《明會典》卷四四《輟朝儀》。

(32)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七《正殿》,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3)張廷玉:《明史·輿服志三》;談遷:《棗林雜俎·智集·逸典·傳戴暖耳》,中華書局2006年版;《明憲宗實錄》卷一六,成化元年四月庚子,第353頁。

(34)《明太祖實錄》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第2790頁。

(35)《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二月庚申,第3739~3740頁。

(36)李賢:《天順日錄》,《國朝典故》卷四八,第1170頁。

(37)《明集禮》卷一七《嘉禮一·朝會》。

(38)馬祖常:《石田文集》卷七《建白一十五事》,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39)如周良霄《元代的皇權和相權》(《蒙元的歷史與文化》,臺北學生書局2001年版)、張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均持此論。

(40)李治安:《元代“常朝”與御前奏聞考辨》。

(41)《歷代名臣奏議》卷六七《治道》,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2)以明人為例,《明集禮》卷一七主“四朝”說,謂為“外朝、中朝、內朝、詢事之朝”。而王鏊《震澤集》卷二○《親政篇》則主“三朝”說,謂為外朝、治朝、內朝(亦曰燕朝)。

(43)丘浚:《大學衍義補》卷四五,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4)《明太宗實錄》卷二九,永樂二年三月壬戌,第521頁。

(45)《明太宗實錄》卷五○,永樂四年正月丙辰,第756~757頁。

(46)《明仁宗實錄》卷三上,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庚戌,第103頁。

(47)《明宣宗實錄》卷二五,宣德二年二月甲申,第666~667頁。

(48)班固:《漢書·宣帝紀》,中華書局1962年版。

(49)陳壽:《三國志·魏書·王朗傳》,中華書局1982年版。

(50)唐初如此,但至玄宗開元十八年,命“常參官分日入朝”(王溥:《唐會要》卷二四《朔望朝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安史之亂後,“諸司或以事簡,或以餐錢不充,有間日視事者”(王溥:《唐會要》卷五七《尚書省》)。

(51)(56)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二四,唐代宗大曆元年二月丁亥朔,中華書局1956年版。

(52)朱元璋:《大誥續編·朝臣蹈惡第五十》。本文所引點校《大誥》,載於楊一凡《明大誥研究》,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53)徐學聚:《國朝典匯》卷一一一《禮部九·冠服制》,第5380頁。

(54)《明宣宗實錄》卷八○,宣德六年六月庚子,第1850~1851頁。

(55)《明憲宗實錄》卷二九二,成化二十三年七月乙卯,第4949~4950頁。

(57)脫脫等:《宋史》卷一一六《禮志十九·賓禮一·常朝儀條》,中華書局1977年版。

(58)黃景昉:《國史唯疑》卷一,第9頁。

(59)《明太祖實錄》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己酉,第1335頁。

(60)《明太祖實錄》卷二四六,洪武二十九年八月己酉,第3579頁。

(61)《大誥三編·作詩誹謗第十一》,楊一凡:《大誥研究》,第387頁。

(62)《大誥續編·秦異等怙終第八十三》,楊一凡:《大誥研究》,第333頁。

(63)《大誥三編·進士監生不悛第二》,楊一凡:《大誥研究》,第378~379頁。

(64)《大誥武臣序》,楊一凡:《大誥研究》,第426頁。

(65)《明英宗實錄》卷一二○,正統九年八月甲子,第2428頁。

(66)《明太祖實錄》卷二四二,洪武二十八年閏九月壬寅,第3520頁。

(67)隆慶六年八月癸亥,大學士張居正奏言:“視朝不如勤學,尤為務實”,“乞皇上以三、六、九日視朝,其餘日俱御文華殿講讀”。上諭禮部:今後“每月定以三、六、九日御門聽政,餘日俱免朝參,只御文華殿講讀”。(《明神宗實錄》卷四,第145~146頁)這是神宗“方在諒暗”時的臨時安排。萬曆二年五月,禮部奏請恢復舊制,得到的答覆是“照三、六、九近例行”(《明神宗實錄》卷二五,第640頁)。從此一月九朝,成為定製。

(68)于慎行:《穀山筆麈》卷一《制典一》,第1頁。

(69)《明太宗實錄》卷二九,永樂二年三月壬戌,第521頁。

(70)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八《殿門》;焦竑:《玉堂叢語》卷六《事例》,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01~202頁。

(71)張廷玉:《明史·憲宗本紀二》。

(72)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八《殿門》。

(73)本文所引朝會之時的“答旨”程式,均參見孫承澤《春明夢餘錄》卷八《殿門》,不再出注。

(74)陸容:《菽園雜記》卷六,第75頁。

(75)陸容:《菽園雜記》卷五,第56頁。

(76)萬曆《明會典》卷四四《常朝御門儀》。

(77)餘繼登:《典故紀聞》卷一八,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24頁。

(78)《明世宗實錄》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癸亥,第695頁。

(79)《明太祖實錄》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九月,第2787頁。

(80)《明神宗實錄》卷一二,萬曆元年四月癸丑,第385~386頁。

(81)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上編卷五,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65頁。

(82)于慎行:《穀山筆麈》卷一○《建言》,第113頁。

(83)王天有教授在所撰《有關明史地位的四個問題》(《明清論叢》第七輯,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中,首揭明代朝會與朝政執行的關係,對本文具有啟發,特此說明。

(84)葉盛:《水東日記》卷五《胡忠安公自述三事》,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49頁。

(85)《明太宗實錄》卷九七,永樂七年十月乙卯,第1283~1284頁。

(86)《明仁宗實錄》卷二中,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壬午,第59頁。

(87)吳晗:《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前編卷四,第343頁。

(88)楊士奇:《東里別集·聖諭錄中》,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398、402頁;《東里別集·代言錄》,第453頁。

(89)《明宣宗實錄》卷五,宣德十年五月庚辰,第102頁。

(90)《明世宗實錄》卷三六四,嘉靖二十九年八月癸未,第6497頁。

(91)《明世宗實錄》卷二八○,嘉靖二十二年十一月辛丑,第5449頁。

(92)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一五《皇明異典述十·罷輔臣特詔》,第277頁。

(93)《明武宗實錄》卷一二○,正德十年正月乙亥,第2420~2421頁。

(94)楊廷和:《楊文忠三錄》卷一《題奏前錄》。

(95)陳洪謨:《治世餘聞》上篇卷二,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9頁。

(96)黃景昉:《國史唯疑》卷四。

(97)顧起元:《客座贅語》卷六《鴉朝》,鳳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頁。

(98)《明世宗實錄》卷三○四,嘉靖二十四年十一月戊辰,第5766頁。

(99)楊士奇:《東里別集·聖諭錄卷下》,第408頁。

(100)《明世宗實錄》卷三三七,嘉靖二十七年六月庚戌,第6156頁。

(101)左光斗:《左忠毅公集》卷一《宗社危在剝膚疏》,續修四庫全書本。

(102)《明武宗實錄》卷一三○,正德十年十月戊辰,第2590頁。

(103)(105)徐學聚:《國朝典匯》卷一一○《禮部八·章奏》。

(104)《明武宗實錄》卷一四三,正德十一年十一月壬辰,第2811頁。

(106)王鏊:《震澤集》卷二○,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07)《明英宗實錄》卷一八六,正統十四年十一月戊子,第3761頁。

(108)《明熹宗實錄》卷二七,天啟二年十月己丑,第1385頁。

原文出處:史學月刊2009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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