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對於強姦並殺害未成年幼女的犯罪分子,到底應如何量刑才好?

  • 由 陳豪俊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09
簡介劉某強姦小麗的過程,又對這名僅僅5歲的女童採取捂口鼻、卡脖子的行為,系明知這樣的行為會造成小麗的死亡,但依然故意實施,故應當對該殺人行為單獨定罪量刑

謀殺未成年判幾年

前言

刑事司法政策一直是根據犯罪活動的變化而動態調整的。近年來,刑事政策對於死刑的立即執行採取的是“少殺”、“慎殺”的態度,而對於

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則採取的是“從快、從嚴”的態度。那麼,如果被告人強姦並殺害未成年幼女的,如何判決才能彰顯法院的公平與正義呢?

案例

這是江蘇省高院近期公佈的一起典型案例,一名叫劉某的男子酒後起意,於是想要在其租住的小區尋找姦淫物件。他記得有一戶人家有一名5歲的女童,於是在凌晨3點趁著大人都睡著後,悄悄翻窗入室進入5歲女童小麗(化名)的房內。隨即劉某先用刀捅刺小麗頭頸部,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後,再對小麗進行姦淫,在姦淫過程中劉某又用手捂住小麗的口鼻、並卡住其頸部,最後致小麗窒息死亡。

小麗的家人聽到動靜趕過來後,劉某又對小麗的父母一頓暴打,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臨走前,劉某還將小麗家值錢的財物搜刮一空。

本案應如何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

一、對劉某的定性

本案中劉某分別具有: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殺人、強姦、故意傷害、搶劫等五種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劉某以強姦為目的非法侵入住宅,又以強姦為目的用刀對小麗的頭頸部亂捅造成小麗受到傷害,這兩個犯罪行為(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都被強姦罪所吸收,屬於劉某為了實施強姦而採取的犯罪行為。

劉某強姦小麗的過程,又對這名僅僅5歲的女童採取捂口鼻、卡脖子的行為,系明知這樣的行為會造成小麗的死亡,但依然故意實施,故應當對該殺人行為單獨定罪量刑。

此後,小麗的父母趕來,劉某又對其進行毆打,造成一重傷一輕傷的後果,構成故意傷害罪。之後劉某又將小麗家的錢財洗劫一空,構成搶劫罪。

綜上,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故意傷害罪和搶劫罪。

二、對劉某的量刑

根據最高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的從“嚴”,主要是指對於罪行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重刑或死刑的,要堅決地判處重刑或死刑”。

劉某僅僅喝醉就敢惡向膽邊生,闖入他人住宅

對年僅5歲的女童實施姦淫、殺害等惡性犯罪行為,在其罪行被女童家人發現後,還變本加厲的毆打其家人,並對其實施搶劫。這樣的犯罪分子就屬於

罪行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依法應當對其判處重刑或死刑。

雖然這裡沒有規定應當一律判處死刑,且劉某在審判階段也有坦白、悔罪等表現,但是考慮到劉某是對一名5歲的女童實施的強姦加殺害行為,其已經屬於罪無可赦!

此時,對劉某再適用任何從輕或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都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也是褻瀆了法律的威嚴,更無法體現出“寬嚴相濟”中“嚴”的部分!雖然我國的死刑政策是“少殺”、“慎殺”,但絕不是“不殺”!對於該殺的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必須要敢殺!

綜上,

法院最終決定判處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後決定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劉某已透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複核程式,核准並執行死刑,等待最後的執行。

結語

有人透過司法實踐中的判例總結,誤以為現在只要是殺一個人的,在法庭上有認罪悔罪表現,或者認罪認罰,並願意積極賠償都不會適用死刑。其實,這個理解是錯誤的。刑事政策中的“寬”雖然意味著儘量給犯罪分子一次重新做人、積極改造的機會,但絕不意味著對犯罪分子是無底線的寬容。

但凡犯罪分子敢於犯下十分嚴重的罪行,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時,法院就應敢於認定其是具有重大社會危害性的,此時,法院應對其毫不手軟,該判死刑立即執行時必須判處死立執。

這種判決不但能體現出法律的公平正義,也能最大程度震懾潛在的犯罪分子,更能充分體現出刑法的威懾力。在我國現階段,對於這類犯罪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樣的犯罪分子沒有必要花時間、花精力去改造,而且改造成功的機率也非常渺茫,因此,我舉雙手贊成對其“斬立決”!各位看官同意我的看法嗎?

對於強姦並殺害未成年幼女的犯罪分子,到底應如何量刑才好?

宣告:原創作品,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歡迎關注陳律師,與您分享更多有趣的法律故事與精彩案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