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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臺案例解析」篡改證據拒付貨款,被罰1萬!

  • 由 瀛臺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05
簡介趙女士為了達到拒絕支付貨款的目的,向法院提交偽造的證據,對當地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行篡改,故趙女士的行為屬於偽造證據,嚴重妨礙了正常訴訟程式的進行,法院遂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欠款被起訴了怎麼辦會被判刑嗎?

作者: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鄭某在某地從事窗簾生意,2020年9月,一位趙女士聯絡到鄭某,表示其需要訂購大量家用窗簾,於是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了窗簾的種類、價格、交貨時間等內容。後鄭某向趙女士提供了價值一萬五千元的窗簾,但卻遲遲未收到趙女士應支付的貨款。後鄭某和趙女士協商不得,將趙女士訴至法院。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趙女士為了拒絕支付貨款,將產品的檢驗報告進行篡改,意圖指出產品不合格故自己拒絕付款,後經法院核實,趙女士所提供的質量檢測報告經篡改。後經法院審理認為,趙女士的行為屬於偽造證據,故對其作出了罰款一萬元的決定。

「瀛臺案例解析」篡改證據拒付貨款,被罰1萬!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鄭某和趙女士簽訂買賣合同,後鄭某按照合同約定向趙女士交付窗簾,但趙女士卻拒絕支付貨款。趙女士為了達到拒絕支付貨款的目的,向法院提交偽造的證據,對當地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行篡改,故趙女士的行為屬於偽造證據,嚴重妨礙了正常訴訟程式的進行,法院遂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決定。

【律師提醒】

謀取利益應當透過正當的手段,切勿在訴訟過程中透過篡改證據的方式妨礙訴訟,影響正常司法訴訟過程的進行,否則將可能被處以罰款、拘留,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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