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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多個女性同居生子,不領證,還會構成重婚罪嗎?

  • 由 黃貞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1-12-01
簡介導讀:雖然我國法律認可的婚姻情況是在民政局進行登記過的婚姻,但是很多時候沒有登記結婚也構成了實際上的婚姻關係,也就是事實婚姻

重婚罪另一方必須結婚嗎

導讀:

雖然我國法律認可的婚姻情況是在民政局進行登記過的婚姻,但是很多時候沒有登記結婚也構成了實際上的婚姻關係,也就是事實婚姻。所謂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婚姻。

接下來黃貞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資訊,歡迎大家的閱讀!

案例回顧:

王先生1967年出生於安徽省的一個村莊,1990年,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下,王先生和馮女士在同一個村莊舉行了婚禮,但當時他們沒有領取結婚證。結婚十多年後,馮為王生下三個孩子。

和多個女性同居生子,不領證,還會構成重婚罪嗎?

2011年,王在婚姻期間出軌,與馬女士住在一起,但仍與馮維持事實上的婚姻。 2012年3月,王與馬兩人生了一個女兒,王和馬在出生證明的父母欄中進行了註冊。但是由於王和馬沒有領取結婚證,於是女兒的戶籍被登記在馬的家鄉戶口簿中。之後,王與馬一起住在上海,周圍的親戚朋友也都以為兩人是夫妻關係。

線上律師:

重婚是指與有配偶或知道另一人有配偶,仍與其結婚的行為。這種行為侵犯的法律利益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關係。

重婚罪的主體可能發生在有配偶的雙方之間、有配偶的一方和沒有配偶的另一方。簡而言之,只有至少一方有配偶時,才可以涉及重婚問題。

本案中,王和馮形成了事實婚姻關係,王和馬也形成了事實婚姻關係。兩個婚姻在法律中均具有婚姻的效力。因此,王某構成重婚罪。如果馬某知道王某在他的家鄉有妻子和孩子,並且仍然與他生活在一起,那麼馬某也構成了重婚。如果馬某不知情,則馬某不構成重婚罪。

和多個女性同居生子,不領證,還會構成重婚罪嗎?

黃貞律師小結: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

黃貞律師

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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