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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是見義勇為的英雄 還是打架鬥毆的罪犯?
- 由 龐九林律師 發表于 棋牌
- 2021-10-09
什麼頭什麼尾成語動物
幾乎所有的網友都為校長鳴冤叫屈,為什麼?
因為當地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錯誤將履行職務的校長當做打架鬥毆的混混處理了。
如果王海峰在街上遇到酒醉的彭建峰,可能看都不會多看一眼,更不會和他打架了。
但是,彭建峰酒醉就進入校園,作為一個校長,因為職責要求,就有責任有義務更有權力制止彭建峰,如果不制止,就是失職。
一、制止彭建峰是校長職責所在
醉漢進入校園,校長有把他請出去的法定義務
醉漢向學生爆粗口,校長有制止的法定義務
醉漢毆打學生,醉漢傷害學生,校長保護學生法定義務,如果校長在旁邊不制止,會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如果學生造成重大傷害,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 彭建峰毆打校長,更重要的是危害了教學秩序。
如果酒瘋子毆打正在上課的老師,毆打正在看病的醫生,教師和醫生反擊將其打傷。不會構成犯罪,因為老師和醫生正在工作,酒瘋子不僅侵犯了個人權利,還危害了醫療教學秩序,所以是正當防衛。
那麼校長職責是什麼呢?
校長職責之一就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王校長制止彭建峰,被彭傷害,雖然毆打校長本人,但是因為在校園,在校長工作期間,在校長履行職務期間,因此,不僅僅傷害本人,還嚴重擾亂的是教學秩序。
如果警察在執行職務中被毆打,那就不僅僅和警察本人的衝突,而是對警察執行職務的挑釁,會被認定為襲警罪,雖然可能只是踢一腳、打一拳,也可能會被判刑,就是這個道理。
三、公安機關錯在哪裡?
公安機關認定兩人為互毆,但是,卻忘記一個問題:校長為什麼和一個酒瘋子打架鬥毆呢?
如果不是在學校,如果校長不是在履行職務,校長是沒有任何理由和酒瘋子打架的。正是因為彭建峰擾亂教學秩序,才和校長髮生的衝突,雖然毆打校長本人,但是擾亂的是教學秩序,校長為了維護教學秩序才和他發生衝突的。
所以,本案公安機關對校長行為認定錯誤,錯誤根源在於把酒瘋子毆打校長,和街頭混混打架一樣作為鬥毆處理。
因此,傷害工作中的校長、醫院院長,校長院長反擊將其打傷,不是鬥毆是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