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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案二審宣判!她說了6年的謊,終於藏不住了

  • 由 貓叔聊熱點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28
簡介對此,二審宣判中是這樣說的:法院認定劉鑫的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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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有溫度,熱點有態度,我和你的距離,就差一個“關注”。

劉鑫案二審宣判!她說了6年的謊,終於藏不住了

01

一晃,6年的時間過去了,在2022年末,江歌媽媽終於等到了中國法律對江歌案的最終宣判: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鑫案二審宣判!她說了6年的謊,終於藏不住了

這也意味著,江歌媽媽訴劉鑫(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劉鑫不僅要賠償江歌媽媽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養金20萬元,還要承擔二審案件的受理費10760元,一共合計70。676萬元。

不得不說,這次劉鑫輸了個底朝天,連最後的底褲都輸了個精光。

真是蒼天有眼啊!

也再次印證了那句話:

正義雖然遲到,但不會不到。

還記得前不久,劉鑫信誓旦旦地拿著從日本東京地方檢察廳申請出的“江歌案”原始卷宗,作為對自己最有力的證據,參加了法院二審的第二次開庭。

在開庭前,她一改多年來的“被動”局面,而是主動出擊,侃侃而談,邏輯嚴謹地從自己的角度描述了當年案發時的經過。

劉鑫案二審宣判!她說了6年的謊,終於藏不住了

只是從她口中說出來的經過,和我們所瞭解的事實有點不一樣。

她說,自己在案發時沒有關門。因為日本的門和中國的門,在構造上不一樣,所以門是在自動閉合器的作用下關上的。

並且,她在第一時間聽到江歌的慘叫後,就去開門。但門開了一點就被巨大的反彈力關上了,後來怎麼也打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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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甚至還說,陳世峰真正要殺害的目標,不是她,而是江歌。

為此,她還專門說了“10萬元流產費”的事。

她說,根據原始卷宗,江歌與陳世峰兩人見過6次面。而這6次見面,都是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見的。

江歌曾告訴陳世峰,她懷孕了,需要20萬日元做人流手術。

陳世峰想到兩人沒有采取避孕措施,就相信了江歌的話,立刻回家拿了10萬日元給江歌。

但江歌嫌少,陳世峰又把剛從國內回來剩下的348元人民幣一起給了江歌。

後來,陳世峰發現劉鑫並沒懷孕,對江歌一直懷恨在心。

江歌遇害那天下午,陳世峰和江歌又發生了20分鐘的爭吵,江歌還把陳世峰拉黑了。

所以劉鑫說,陳世峰不是激情殺人而是預謀殺人。只是想殺的人,並不是自己。

如果是我,為何在我提前上樓前沒有下手?為何是從後面抱住江歌,並刀刀致命?為何在我中途試圖開門後,沒有衝進來對我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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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別說,當時不少人在劉鑫的巧舌如簧下,還真的就信了,甚至一度覺得二審可能會重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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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但法律就是法律,永遠以事實和證據說話。

當時,劉鑫拿著從日本申請來的卷宗,自證“清白”的時候。曾撮合她與江歌媽媽見面的《局面》策劃人王志安,就堅定地說,

這個故事是陳世峰編的。

因為在日本開庭時,檢方已對陳世峰關於江歌找他索要十萬日元的謊言駁斥得體無完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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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表明江歌從陳世峰那裡拿了十萬日元。並且,以陳世峰當時的經濟狀況來說,也不太可能。

他在日本打工一直很不順利,而且還從他“日本媽媽”那裡借了很多錢,並在和劉鑫同居時要求她出3萬日圓房租。

最後,王志安還特意補充了一點日本刑事訴訟的法律常識:

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做的陳述,法庭一律當作是檢查方提交證據的“反論”。

也就是說,這就是個犯罪嫌疑人自己的“看法”,反駁檢方證據的”看法”。除非有其他證據佐證,不然一律不被當作任何“證據”。

而陳世峰為什麼要編造一個這樣的謊言出來?

是因為他想讓法庭相信,自己是激情殺人而不是有預謀的殺人,這在量刑上有著天差地別。

可劉鑫卻拿著陳世峰的這點小心思,在中國的法庭上,試圖再次欺騙所有人。

真是魑魅魍魎,噁心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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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好在,當年日本法庭不是吃素的,如今中國法庭也不是吃素的。

雖然二審判決姍姍來遲,但駁回的理由每一條都有理有據。

首先,對於這麼多年來這起案件爭論的焦點“劉鑫到底有沒有鎖門”,二審是這樣認定的:

一審法院認定的劉鑫在案發時鎖門的事實準確。

並且,這一認定的事實,來源於劉鑫兩次向日本警方報警時的錄音。

第一次,劉鑫先是用漢語說:“把門鎖了,你不要罵(鬧)了”。

接著警察詢問“門鎖著嗎”時,劉鑫回答:“是的,進來了,但是姐姐……”

第二次,警察問:“屋子的門好好鎖了嗎”,劉鑫回答:“我現在鎖著,是的,沒關係,但是姐姐危險”。

隨後警察又說:“你看到是警察的話,請把門開啟”,劉鑫回答:“好的”。

還有,在一審答辯狀中,劉鑫自己也承認“報案後警方讓把門鎖上,不要出屋,自己都是遵警方之意行動”。

所以,劉鑫鎖門是事實。

無論她如何辯解鎖門的理由,是否是故意為之,還是像她說的那樣,因為日本門構造不同,都沒法改變。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陳世峰想殺的人並不是江歌,而是劉鑫”。

對此,二審宣判中是這樣說的:

法院認定劉鑫的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因為劉鑫在受到陳世峰恐嚇騷擾的情況下,向江歌求助並被江歌接到自己公寓來住,讓江歌和她一起承擔了陳世峰可能實施的不法侵害風險。

特別是在陳世峰對劉鑫的騷擾和恐嚇加劇的情況下,劉鑫並沒有把其中可能產生的風險誠實地告訴江歌,甚至還阻止她報警,讓江歌失去了有效阻止陳世峰侵害的危險。

特別是在陳世峰持刀傷害江歌的緊急情況下,劉鑫緊閉房門讓江歌無法進入自己的公寓躲避,最終被殘忍殺害。

所以,法院二審認為,劉鑫作為這起悲劇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並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盡到注意、救助和安全保障的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

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後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最後,對於劉鑫背信負義的行為,法院在二審宣判時還專門進行了譴責。

其中有段話,說得很好: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生命權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與道德共同維護的核心價值。

任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權,都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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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想起《光明日報》在一審判決時,評論裡寫的那句話:

法律有義務,向人性的幽暗處照進一束光。

作家劉猛說,當正義長久得不到伸張,當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同情,荒謬也就變成真理。

雖然這束光,我們和江歌媽媽一起,整整等待了6年。

這6年不僅是江歌媽媽在地獄般地煎熬,更是社會公序良俗在人性與道德之間的崩塌與重建。

曾幾何時,網上流傳著這樣一句話:

若江歌媽媽贏了,我教育下一代做人不要做劉鑫;如果江歌媽媽輸了,我教育下一代做人不要做江歌。

還有:

無論江歌媽媽起訴劉鑫的官司最終結果如何,我都要告訴孩子不要幫助別人,我害怕遭受江歌媽媽經歷的痛苦。

只能嘆息,劉鑫憑著一己之力,動搖了中國自古以來“互幫互助”的美好傳統。

好在,江歌媽媽6年的維權之路,終於換回了一紙真相。

日本法律無法定劉鑫的罪,但中國法律卻讓她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就在江歌媽媽拿到二審判決書的那一刻,她帶著水果和判決書去到江歌的墳前,第一時間就把這個好訊息告訴了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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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是抱著江歌當天遇害的衣服去的。

這一天,她們確實等得太久了。

真的無法想象,這六年面對劉鑫的詆譭、謾罵、人身攻擊和威脅,江歌媽媽是怎麼挺過來的?

她曾在被逼到絕境時說:

當我堅持不下去的時候,我就想想我女兒當時受傷的時候,我把陳世峰和劉暖曦紮在我心上的這把刀,再往深處去扎一紮,我就堅持下去了。

劉鑫案二審宣判!她說了6年的謊,終於藏不住了

如今,劉鑫宣判了,她也從一頭烏絲,變成了兩鬢斑白。

但她還不能停下,這件事也遠沒有結束。

她說,她要等到2037年,陳世峰從日本監獄裡出來後,用中國的法律再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

是啊,如果你還要問我“江歌媽媽是怎麼堅持下來的”?

那,這就是她堅持的理由。

對於江歌媽媽來說,劉鑫案並不是結束,而是開始。

在江歌遇害的那一刻,她的餘生就註定為江歌而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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