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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己沒開車也被刑事拘留,這幾種情形你必須知道!

  • 由 河南交通廣播 發表于 棋牌
  • 2023-01-14
簡介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秦志剛:“當時發現一輛湘AG索蘭託小型轎車與路邊護欄相撞,我們在現場勘察完畢以後發現駕駛員孫某某也在場,他也承認自己是在喝完酒後駕駛私家車發生事故

駕駛拘留有幾種

沒有開車

卻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這是怎麼回事?

我們還得從頭說起……

男子自己沒開車也被刑事拘留,這幾種情形你必須知道!

2019年2月15日凌晨02:57,甘肅省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案,說

在敦煌市某大酒店門口,一輛小車和護欄及路邊的垃圾箱相撞,

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後民警發現一片狼藉,司機還處在醉酒狀態。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秦志剛:

“當時發現一輛湘AG索蘭託小型轎車與路邊護欄相撞,我們在現場勘察完畢以後發現駕駛員孫某某也在場,他也承認自己是在喝完酒後駕駛私家車發生事故。我們用呼吸式酒精儀檢測,檢測結果是226mg/100mL,屬於醉酒狀態,隨即將嫌疑人孫某某帶到醫院提取了血液。鑑定結果顯示,孫某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220。4642mg/100mL,達到醉酒狀態,構成了危險駕駛。”

男子自己沒開車也被刑事拘留,這幾種情形你必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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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到這裡

大家可能覺得應該結尾了

其實不然.....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秦志剛告訴記者,他們在對醉酒駕駛員孫某某進一步調查取證過程中,又有了新發現。

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秦志剛:

我們在對駕駛人孫某某的調查取證過程中瞭解到:孫某某駕駛的車輛是他朋友趙某某給他的。發生事故前,孫某某和趙某某在一起喝酒,喝完酒後,孫某某向趙某某要車,趙某某就把車和鑰匙交給他了,之後車輛發生了事故。趙某某在給車的過程中雖然自己沒有駕駛車輛,但是他明知道孫某某和他一起喝了酒,沒有阻攔,還把車和鑰匙給了孫某某,這個行為就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男子自己沒開車也被刑事拘留,這幾種情形你必須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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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共同犯罪之規定,

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作案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近日,甘肅省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將未開車卻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趙某某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這也是敦煌市查處的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

交警提醒

有三種情況可以構成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

一是在飲酒過程中,明知他人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者脅迫、刺激其飲酒,酒後不找代駕的行為;

二是行為人明知他人飲酒,仍教唆、脅迫或命令他人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飲酒,仍將車輛出借供其駕駛的行為。

再次提醒大家: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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