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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19,律師該怎樣避免執業違規行為?

  • 由 部落律師學院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30
簡介(《北京市律師業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則》(試行)第九條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承辦法律事務過程中,不得從事下列利益衝突行為:一、在同一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時接受對立雙方委託的

撤訴了律師要退費嗎

進入2019,律師該怎樣避免執業違規行為?

有些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由於缺乏執業道德或對律師執業規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受到了律師協會的行業紀律處罰,使本人和律師事務所在業務及聲譽上受到了損害。更有甚者,有些律師終身不能從事律師職業!

因此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避免違規行為是十分必要的!

那麼,律師如何避免執業違規行為?結合處理當事人投訴案件的體會,提出以下建議供大家借鑑參考:

進入2019,律師該怎樣避免執業違規行為?

對違規危害性有正確全面的認識

一般來講,律師違規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01經濟利益會受到損失

律師除法律援助案件外,收取代理費用獲得經濟利益,是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有些律師為了自己能得到更多的代理費,違反律師事務所收費規定,收取當事人代理費時,不開具發票。當事人在案件代理完畢時,以此為由要求處罰律師。

違規律師為了避免處罰,往往以退費為條件來換取當事人的撤訴。律師做了工作卻分文未得。

02律師的誠信受到危害

依據《北京市律師協會紀律處分決定執行細則》第十條的規定,對於公開譴責的處分決定,紀處委應當在處分決定生效後,在本會會刊《北京律師》或本會指定的公眾媒體上刊登公開譴責的處分決定書,同時將公開譴責的處分決定書發至本會的全體會員。

律師一旦受到上述行業紀律處分,其違紀行為將為社會所公知,對律師的誠信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03律師的業務開展受到影響

目前對於一些大涉及國有企業的法律服務專案,當事人往往採取招標的形式。在指定投標條件時,往往要求投標的律師事務所提供律師協會出具的律師事務所未受過行業紀律處分的證明。

有些律師事務所就是因為此前受到過律師協會的行業紀律處分,從而喪失了投標競爭法律業務的資格,損失慘重。

04律師遭受刑事處罰

這個危害可以講是最嚴重的。律師因為違規情節嚴重而被判處刑事處罰的,確有先例。例如,有的律師以影響案件的審理為目的,向審判人員饋贈錢物,不但違反了《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同時也違反了《刑法》的有關規定,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律師協會也給予其終身取消會員資格的最重的行業紀律處分。因為違規而終身不能從事律師執業,教訓慘重。

進入2019,律師該怎樣避免執業違規行為?

分析律師違規行為的原因

從律師違規行為的原因分析,有相當一部分律師違規並非故意,而是在這個問題上存在著誤區。

誤區一:只有我的客戶可以投訴我

陷入此誤區的律師認為,只要我的當事人對我滿意不投訴我,即使有違規行為也無所謂。

《北京市律師協會投訴立案規則》第二條規定:“凡有證據證明受到本會會員的違規行為侵害的人,或者雖未受到違規行為的侵害,但有證據證明會員的執業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行業規範或相關規定的人,均有權向本會進行投訴或舉報。”

《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七條規定:“凡因會員的違規行為向紀律委員會投訴的人在本規則中統稱為投訴人。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包括但不限於會員的委託人、訴訟相對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其他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會員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以及律師協會的其他會員,均可以成為投訴人。”

從上述規定來看,除律師代理的當事人外,訴訟相對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其他政府機關均有權投訴違規的律師。從相關統計來看,投訴代理律師以非律師身份執業的,恰恰大部分是訴訟相對方當事人,並且這些投訴基本上是成立的。

誤區二:當事人豁免,就可從事利益衝突代理

第二個誤區是,很多律師認為只要有當事人的豁免,就可以從事利益衝突的代理。

(《北京市律師業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則》(試行)第九條規定:“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承辦法律事務過程中,不得從事下列利益衝突行為:

一、在同一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時接受對立雙方委託的;

二、在同一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式中代理一方,又在後置程式中接受對立方委託的;

三、在擔任常年或者專項法律顧問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一年內,又在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該法律顧問單位或者個人的對立方委託的;

四、在同一非訴訟法律事務中,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同時接受對立雙方或者利益衝突各方委託,而接受了委託的;

五、律師或者其近親屬與承辦的法律事務的委託人有利益衝突的。”

第十條規定:“ 同一律師在承辦法律事務過程中,不得從事下列利益衝突行為:

一、在同一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時接受非對立但存在相互利益衝突的兩方或者兩方以上委託的;

二、在同一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式中代理一方,又在後置程式中接受非對立但存在相互利益衝突的另方委託的;

三、在擔任各類訴訟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訴訟代理人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一年內,又在其它訴訟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該委託人為對立方的他人的委託的。”。

從以上規定來看,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從事上述第九條的行為, 同一律師從事上述第十條的行為,屬於絕對禁止的行為,即使有相關委託人的書面同意豁免,如果律師從事了上述行為,仍然構成違規。

進入2019,律師該怎樣避免執業違規行為?

律師該怎樣做?

最後,律師要想避免違規行為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

01熟悉律師執業規則

例如上面提到的《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北京市律師業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則》(試行))等。律師只有熟悉掌握了執業規則,才會按執業規則的要求去做,避免從事執業規則禁止的行為。

例如有的律師不清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14條規定,即“團體會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設區的市律師協會給予訓戒、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六)不向委託人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或者不向委託人提交辦案費用開支有效憑證的”。收到當事人支付的代理費後,遲遲不向當事人開具發票,引起當事人的投訴。

02注意自我保護

妥善處理與當事人的關係,在執業過程中要有充分的風險防範意識,嚴格按律師執業規範去做。一般來講,要注意以下幾點:

1、需要當事人親自簽署的檔案。例如起訴狀以及涉及權利處分的檔案等一定要讓當事人親自簽署,千萬不要越俎代庖。律師做代理工作不要怕麻煩, 事先的小麻煩,可避免事後的大麻煩。

2、充分全面的風險告知。律師在接受案件當事人委託前,對於所委託的案件事實要有全面的瞭解,據此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案件的風險做出基本的評估,然後向當事人做出風險告知。在向當事人進行案件代理說明時,一定要實事求是,避免做不切合實際的宣傳,使當事人對律師的作用期望值過高,避免在案件出現對當事人不利的情形時,與當事人的心理預期反差過大,引起當事人的不滿,進而以律師虛假承諾工作不盡職為由投訴律師。

3、與當事人及時進行溝通,尤其是在案件進展不順利時。要使當事人對案件的進展情況有及時的瞭解,對案件中的將來可能發生的不利情形,有一定的思想準備,並配合律師儘量化解不利的因素。律師代理工作中,切忌對當事人報喜不報憂,甚至隱瞞一些事實,最終在案件結果出現時造成自己的被動。

4、時刻牢記代理人角色,不參與當事人具體糾紛。例如在公司的股權糾紛中,有些律師與當事人一起搶奪公司公章及財務檔案,在庭審中與對方當事人互相謾罵乃至拳腳相加。這種情形下,律師的行為無疑構成了違規,並且有損律師的行業形象。

5、律師工作要嚴謹規範。律師出具法律檔案,例如代表客戶向對方發的律師函,措辭要注意嚴謹,避免用“不法之徒、無賴”等一些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辭,就事論事,體現出法律職業人士的專業素質。

6、律師工作要盡職,認真仔細。例如在合同、遺囑見證等法律業務中,對於所見證的法律檔案的有效性,律師一定要仔細審查,依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所掌握的事實審慎發表見證意見。

防止因律師見證過的法律檔案在未來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中被司法或仲裁部門認定無效而引起對律師的投訴或遠遠大於律師費的鉅額索賠。

例如在一起投訴律師工作不盡職的案件中,因律師遺囑見證瑕疵,律師事務所雖然只收了3500元的律師費,法院卻判決律師事務所賠償客戶25萬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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