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棋牌

「案例分析」之反訴

  • 由 維護正當權益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24
簡介對原告應支付的剩餘貨款相應予以減少,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同意貨款減少,於法不悖,予以確認22015年5月起,上海夕石公司委託山東興泰公司進行電子元件封裝編帶,但陸續出現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遭投訴並退貨,並要重新非封裝編帶才能正常使用,交涉無果

本訴駁回起訴反訴如何處理

【案例分析】之反訴[1]

——以經濟糾紛視角

李華文

「案例分析」之反訴

【關鍵詞】

經濟糾紛 訴訟 反訴

【摘要】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經濟發展的一個原則,也應該是經濟糾紛中當事人之間的一個原則,經濟糾紛進入訴訟,作為當事人應本著合法、合理、合情地處理,透過其間的博弈和平衡,以獲更合適的法益,而反訴作為一種獨特而複雜的訴訟方式,有其深刻的理論基礎和價值功能,則為(作為被告的)當事人提供了一種重要的救濟程式和防禦方法。

【正文】

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關於反訴制度,法律規定不多,但實務性強。《民事訴訟法》主要規定於第一百四十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2015年《民訟解釋》頒佈,對反訴制度的構成要件進行了較為詳細規定。可見,反訴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在摸索中前進,且存在適用率低、法官隨意性大、缺乏救濟手段等問題,然而,反訴作為一種獨特而複雜的訴訟方式,有其深刻的理論基礎和價值功能,其旨在透過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於判決的執行或糾紛的解決。

[1]

本訴與反訴,反映到經濟糾紛中,可以看作是雙方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相互訴求,一方訴請貨款,另方反訴質量或瑕疵或附隨義務,或相反。

【反訴例項】

【貨款與質量:多見於買賣合同、承攬合同糾紛】

1

2014年10月,上海櫥櫃公司與北京公司簽訂衣櫃定製合同,合同總價148000元,櫥櫃公司按要求製作安裝完畢後,北京公司卻不予支付尾款43000元,認為衣櫃不符合要求,存在欺詐行為。2016年1月,北京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1)退還已付款105000元;2)賠償合同價款148000元。

上海櫥櫃公司焦慮言溢於表,經討論分析,最後確定反訴。

反訴須在限期內提出,與《民訴解釋》有所區別,很多法院要求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法釋(2001)33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九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經過證據的蒐集和準備,上海櫥櫃公司順利向法院提起反訴請求:1)支付貨款餘額43000元;2)支付相應利息。遂該案雙方對抗格局發生改變:從單方面對質量的權利要求,轉變為質量與貨款餘額的雙向權利義務要求。

案中,雙方就合同及已付款等基本事實均相應認可,主要在於衣櫃質量、交貨遲延等導致的爭議焦點:1)是否達到解除合同程度?2)應該如何支付餘款?

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衣櫃質量的認定,這也是上海櫥櫃公司最初焦慮的,會不會因此導致合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本案原告認為,加工物所用材質與合同約定不符,合同約定是實木,被告交付的加工物部分使用的是膠合板;而因為材質是膠合板,膠合板中有使用甲醛,導致排放有有害氣體。被告認為,只是對櫥櫃部分材料使用的甲醛進行了檢測,而材料的使用,合同中約定的材質實質就是膠合板,只是原告對該名詞不理解,而不是所有的都是原櫸木的。

經法院審理並綜合予以考慮,

、上海櫥櫃公司案(本訴質量,反訴餘款;判決,不支援解除,酌情減款)

。與此同時,考慮到本案合同締結時,被告在相關專業知識的告知及提示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對原告主張的解除合同之訴請,不予支援

原告(被反訴人)上訴,上訴維持原判。

對原告應支付的剩餘貨款相應予以減少,被告在審理過程中同意貨款減少,於法不悖,予以確認

2

2015年5月起,上海夕石公司委託山東興泰公司進行電子元件封裝編帶,但陸續出現質量問題無法正常使用,遭投訴並退貨,並要重新非封裝編帶才能正常使用,交涉無果。

2017年7月,山東興泰公司起訴要求支付加工費17萬,同時保全凍結了上海夕石公司銀行存款。

加工事實存在,但質量確實存在問題,亦發生重新封裝編帶。經蒐集材料並討論,最後確定反訴重新加工損失賠償28萬,同時亦保全凍結銀行賬戶,並申請案涉產品質量鑑定。

本案並未要求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

2017年8月,開庭當日,上海夕石公司向法庭提起反訴,申請保全凍結銀行賬戶、產品質量鑑定。開庭,保全凍結,安排下次開庭及質量鑑定。

後雙方經商量同意調解,山東興泰公司減少貨款,上海夕石公司撤回反訴,各自承擔訴訟相關費用。

、山東電子元件加工案(本訴餘款,反訴質量;相互保全凍結,調解)

【租金與瑕疵:租賃合同糾紛】

1

實際上,這是超市承包權轉讓中的商鋪租賃合同糾紛,本文中就糾紛相關情況作探討。

2017年5月,原告仲某起訴被告李某,要求:1)房屋租賃費、2)違約金。

原來,2016年10月,被告透過向第三人受讓涉案商鋪經營權,需向原告支付相應的房屋租賃費,但原告應承擔提供商鋪及其運營的使用權,期限五年,然而,2016年11月,涉案商鋪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使經營狀態處於不確定狀態中,同時原告作為該房屋的二房東尚有部分無權或權利待定狀態,李某經營大打折扣,仲某亦無法解決因法院查封導致不能經營的可能,所以,問題無法解決,商鋪只能現狀經營且不確定哪天不能經營,故被告一直未予支付房屋租賃費,遂原告只能起訴。

就此,經與被告充分溝通,建議反訴減少租金。

後經法院審理並主持調解,原告作為二房東補齊可以做到的條件,雙方達成協議在起訴的一年期間租金調減。

2018年5月,因被告李某僅支付調解一年期間房屋租賃費後不再支付,原告仲某再次提起訴訟,要求:1)解除合同、2)房屋租賃費、3)違約金。

基於現狀及希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建議被告開庭前按前述調解標準支付房屋租賃費,以維持現狀經營,反訴繼續履行合同併合情合理支付房屋租賃費。

鑑於雙方就案涉商鋪均存在擔心和顧慮,而合同期也逐步減少,被告表態同意在商鋪條件改善的前提下增加支付500元/月,原告亦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際維持現狀經營狀況,一旦出現不能經營情況,被告不再追究,原告同意調整一季度一付為一月一付。

最後,雙方和解,各自撤訴。

、商鋪租賃合同案(本訴租金,反訴瑕疵;二次訴訟:調解、和解)

【工程款與發票:建築工程合同糾紛】

1

這是甲方公司委託乙方個人獨資企業建築工程糾紛,施工方訴求工程款,工程已投入使用,法律規定明確,一般均予以支援。但這裡乙方作為施工方,沒有施工資質,無法開具發票,後乙方投資人、乙方與甲方簽訂和解協議,就工程款餘額權利讓與乙方投資人張某。

2018年12月,乙方投資人張某向甲方訴請工程餘款及利息。

基於建築工程合同糾紛、主體適格性情況,被告當庭提起了反訴要求乙方、乙方投資人張某提供發票。

後,法院以乙方無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工程協議無效、以和解協議為基礎支援了本訴訴請;同時以反訴與本訴主體不對應為由,建議撤回反訴後另案起訴。

從以上經濟糾紛之反訴案例大概分析情況,可窺一斑而見其概貌,其中合理運用可以達到博弈和平衡,實現更為合適的法益。

、上海停放場地工程案(本訴工程款,反訴發票;本訴支援,反訴撤訴)

反訴制度,是現代民事訴訟中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允許被告人反訴,體現民事訴訟當事人雙方權利平等原則,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反訴是作為被告可以援用的一種重要的司法救濟程式和防禦方法。

以下列表介紹2015年《民訴解釋》關於反訴的詳細規定。

「案例分析」之反訴

那麼,本訴與反訴合併後如何審理?在司法實踐中的一個技術性問題。由於二者系獨立之訴,因此應當分別作出處理。通常有三種情形:(1)本訴成立,反訴不成立;(2)本訴不成立,反訴成立;(3)本訴與反訴都成立。(注:不存在二者都不成立的情形,因“反訴”是由於“本訴”而得名的。)對於駁回起訴的,使用裁定書;對於支援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使用判決書,即裁定駁回本訴或者反訴,或對本訴及反訴作出分別的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抵銷在司法實踐中常按照反訴處理。但是,訴訟上的抵銷,是指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債權抵銷對方作為訴訟請求的債權的行為,這是以實體法抵銷權為基礎的一個概念,如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九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第一百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可見,訴訟上的抵銷只是被告提出的一種訴訟上的抗辯,即抵銷抗辯,是一種訴訟上的服務方法,而不是一種訴。

[1] 對應地,仲裁程式中為反請求,不作為本文討論範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