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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婷婷與絲芭傳媒解約,雙方合同糾紛一審判賠350萬

  •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籃球
  • 2023-01-01
簡介原告黃婷婷訴稱,2013年8月雙方簽訂《SNH48專屬藝人合約》,約定被告絲芭公司為原告提供經紀服務

合同雙方分別叫什麼

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公佈一則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為藝人黃婷婷,被告為上海絲芭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黃婷婷與絲芭傳媒解約,雙方合同糾紛一審判賠350萬

原告黃婷婷訴稱,2013年8月雙方簽訂《SNH48專屬藝人合約》,約定被告絲芭公司為原告提供經紀服務。合約履行期間,被告未能按約向原告就演藝事業的發展提供全面的培訓及規劃,並且隱匿原告活動專案所得薪酬的真實情況。自2019年7月,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但被告未做任何調整,致使雙方之間的矛盾越來越深。11月26日,被告在公開場合派人慾強行帶走原告,雙方發生爭執。之後,被告將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原告繼續履行合約。2021年1月,原告曾收到法院判決,判令繼續履行合約,但該合約已不具有強制履行的可能性,依法應予以解除。

黃婷婷與絲芭傳媒解約,雙方合同糾紛一審判賠350萬

黃婷婷與絲芭傳媒解約,雙方合同糾紛一審判賠350萬

法院認為,自2013年8月雙方簽訂合同至今,絲芭公司為黃婷婷提供大量的演藝活動機會,進行培養、包裝,並支付給黃婷婷各項演出收入,在合同的履行期屆滿前,黃婷婷未能積極履行合同,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結合黃婷婷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同時考慮到合同履行期限、黃婷婷的違約時間等因素,法院認為絲芭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要求黃婷婷承擔1000萬元違約金,金額過高。

最終,裁判結果為,雙方于于2013年簽訂的《SNH48專屬藝人合約》解除,黃婷婷向絲芭傳媒公司支付違約金350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周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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