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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女子不願大姐夫調解家事,跳車身亡,丈夫被判三緩四

  • 由 法制網新播報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19
簡介據文山市法院公佈的刑事判決書,2020年的8月1日,丈夫楊林和妻子金哲一同前往朋友夏沫家吃飯

調解不了會直接判嗎

在對妻子最後的回憶裡,楊林記得自己轉眼看了副駕。窗戶是關著的,她抱著孩子,眼睛平視前方。

車駛過一路口後,妻子金哲突然將女兒放在副駕駛地板上,便徑直拉開車門朝車外跳去。

前年8月1日,雲南文山市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妻子金哲因傷勢嚴重,搶救無效死亡。丈夫楊林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文山市法院公佈的刑事判決書,2020年的8月1日,丈夫楊林和妻子金哲一同前往朋友夏沫家吃飯。

席間,楊林喝了約三兩白酒和一瓶啤酒。當晚9點30分左右,金哲抱著女兒先去了車上。

由於二人正因吵架陷入冷戰狀態,金哲沒有和楊林進行語言交流。20分鐘後,兩人打影片,金哲將攝像頭對準女兒,表示女兒要睡覺,儘快回家。

楊林出來後,便帶著妻子和女兒一同開車回家。開了一段路後,二人突然開始吵架,楊林便打電話給大姐夫,想讓其幫忙調解,並將車輛調頭開往大姐夫家。

金哲極力反對,不想讓大姐夫摻合自己家務事,並告訴楊林,只要開車去大姐夫家,她就跳車。

據判決書,楊林在供詞中表示,他以為妻子只是說氣話,便沒有停車也沒有減速,更沒有用手去拉妻子和女兒。

金哲跳車後,楊林立即踩下剎車,但女兒不停在地板上翻滾,他害怕孩子也會被慣性甩出去,只能慢慢減速,最終停車的地方相距事發地已有百米遠。

下車後,楊林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但因妻子金哲傷勢過重,最終在救護車上搶救無效去世。

悲劇發生後,他與妻子家人聯絡,並取得了諒解。

文山市法院認定,楊林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楊林案發後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在案發後撥打急救電話搶救傷員,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

被告人楊林犯罪情節較輕,具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社群無重大不良社會影響,可以適用緩刑。

最終,文山市法院一審判楊林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文中涉及人物均為化名)

雲南一女子不願大姐夫調解家事,跳車身亡,丈夫被判三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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