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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贍養義務

  •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棋牌
  • 2022-12-01
簡介”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權利

本文轉自:中工網

【案情介紹】

王老76歲,年事已高,體弱多病,且生活不能自理。2020年至2021年間,王老因病住院僅治療費就花了30多萬元。王老生育兩子一女,其中大兒子和女兒都比較孝順,但二子王某多年來未盡任何贍養義務。王某住醫院期間,大兒子和女兒都積極籌錢,一起分擔醫療費。而二子王某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不僅對王老病情不管不問,還不願分擔任何醫療費用。王老無奈之下,走上法庭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子王某支付贍養費、承擔已花去的醫療費,並分攤以後每年的醫療和護理費用。

【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父母與子女是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孩子尚未成年,沒有獲得獨立的生活能力之前,作為父母需要承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和義務。而在父母年邁,難以自行獲得經濟來源,失去勞動能力之後,作為成年子女,便需要承擔起贍養和保護父母的義務。在贍養父母一事中,不僅需要在經濟上幫助父母過上正常生活,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年生活除了需要正常的衣食支援外,還需要在生活中對年邁的父母盡到扶養和幫助的義務,在精神上也需要對老人有所陪伴,在子女的幫扶下過上幸福的老年生活。

本案中,王老年邁,且失去了勞動能力,那麼作為他們的子女,王某等三名子女均存在贍養二位老人的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任何一個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都有要求其給付贍養費、醫療費的權利。王某作為贍養義務人之一,無論從道義上、倫理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應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與其他兄弟姊妹一起共同承擔贍養義務。

律師提醒:贍養老人是回報養育之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對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積極扶助。當父母年老、體弱、病殘時,子女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精神上得到慰藉,安度晚年。如果不承擔贍養責任,構成遺棄罪的,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天津工人報訊息 天津世川律師事務所宮祥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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